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莫子聰裁判官 #裁決
👤彭(23) #20210701黃大仙
控罪:#侮辱國旗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3幅國旗。
*這是指近「敘苑粉麵茶餐廳」的交界,即毓華里的出口
================
引言:
在2021年7月1日約15:30時,有人將原本掛在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的3幅國旗拉下,並將其扔掉在垃圾桶,其後回家。包括PW2和PW3警方其後接報到場調查,即索取閉路電視和PW1的行車紀錄儀,其後PW2將被告列為犯案人。在同日傍晚,包括PW2和PW4的警員前往被告最後出現時身處的大廈尋找被告。最後他們成功找到被告並將其拘捕,和檢取當時指控被告犯案時身穿的衣物。
被告面對一項侮辱國旗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並爭議身份辨認。
在法律原則上,控方肩負舉證責任,法庭必須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庭不應比較證人的證言;警員與平常人一樣,作供不會是特別可信;被告沒有案底,在法理上有良好的品格,犯罪傾向性低,作供可信性較高;即使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庭不會因此對他作出不利推斷,但與此同時,辯方沒有推翻控方的證據的機會。
由於PW2曾表示處理「敘苑粉麵茶餐廳」和被告所住的大廈的閉路電視,但現時沒有相關佐證,故法庭會特別謹慎處理這方面的證供。此外,控辯雙方並不爭議行車紀錄儀的內容,故法庭是可依賴其作證供分析。
口頭裁決結果:
即使本案有些事實未能被證實到毫無合理疑點,但在綜合考慮下,卻會在達到世事所需或所接受的確定程度下,產生有罪的結論。時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已在 CACC384/2012 案中指法庭「並不需要就每項基礎事實的證明,均採用毫無合理疑點或「唯一合理而無可抗拒」的證明標準」。因此,法庭裁定控方已就控罪舉證成功,控罪成立。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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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被告背景:
一系列的求情信可顯示被告品情純良,孝順家人,求知若渴,力求上進,明白自己對親友造成困擾,關心身邊人,希望可以貢獻社會,可是現時他的情緒和經濟因本案受影響。
被告自己亦有撰寫求情信。他自己現時已有反省,明白應該要尊重國旗。受官司影響,他自己已將公司交予他人處理。此外,他閒時也會清理垃圾和關注流浪貓。
📌案情:
國旗並沒有被噴黑或焚毀;被告行為只持續2分鐘;附近行人少;被告沒有鼓動身邊人;被告不知道國旗的來源,他只知道國旗不是自己;被告沒有伙同他人犯案。
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案情輕微,希望法庭判處被告少於4個月監禁。
================
莫子聰裁判官指被告在眾人慶祝香港回歸之日,大動作將並非屬於他的國旗拆下及扭作一團丟落垃圾桶,明顯是惡意和藐視國旗,案情嚴重。
法庭將本案判刑訂在2022年7月28日09:30,期間會為需還押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莫子聰裁判官 #裁決
👤彭(23) #20210701黃大仙
控罪:#侮辱國旗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3幅國旗。
*這是指近「敘苑粉麵茶餐廳」的交界,即毓華里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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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2021年7月1日約15:30時,有人將原本掛在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的3幅國旗拉下,並將其扔掉在垃圾桶,其後回家。包括PW2和PW3警方其後接報到場調查,即索取閉路電視和PW1的行車紀錄儀,其後PW2將被告列為犯案人。在同日傍晚,包括PW2和PW4的警員前往被告最後出現時身處的大廈尋找被告。最後他們成功找到被告並將其拘捕,和檢取當時指控被告犯案時身穿的衣物。
被告面對一項侮辱國旗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並爭議身份辨認。
在法律原則上,控方肩負舉證責任,法庭必須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庭不應比較證人的證言;警員與平常人一樣,作供不會是特別可信;被告沒有案底,在法理上有良好的品格,犯罪傾向性低,作供可信性較高;即使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庭不會因此對他作出不利推斷,但與此同時,辯方沒有推翻控方的證據的機會。
由於PW2曾表示處理「敘苑粉麵茶餐廳」和被告所住的大廈的閉路電視,但現時沒有相關佐證,故法庭會特別謹慎處理這方面的證供。此外,控辯雙方並不爭議行車紀錄儀的內容,故法庭是可依賴其作證供分析。
口頭裁決結果:
即使本案有些事實未能被證實到毫無合理疑點,但在綜合考慮下,卻會在達到世事所需或所接受的確定程度下,產生有罪的結論。時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已在 CACC384/2012 案中指法庭「並不需要就每項基礎事實的證明,均採用毫無合理疑點或「唯一合理而無可抗拒」的證明標準」。因此,法庭裁定控方已就控罪舉證成功,控罪成立。
(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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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被告背景:
一系列的求情信可顯示被告品情純良,孝順家人,求知若渴,力求上進,明白自己對親友造成困擾,關心身邊人,希望可以貢獻社會,可是現時他的情緒和經濟因本案受影響。
被告自己亦有撰寫求情信。他自己現時已有反省,明白應該要尊重國旗。受官司影響,他自己已將公司交予他人處理。此外,他閒時也會清理垃圾和關注流浪貓。
📌案情:
國旗並沒有被噴黑或焚毀;被告行為只持續2分鐘;附近行人少;被告沒有鼓動身邊人;被告不知道國旗的來源,他只知道國旗不是自己;被告沒有伙同他人犯案。
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案情輕微,希望法庭判處被告少於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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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子聰裁判官指被告在眾人慶祝香港回歸之日,大動作將並非屬於他的國旗拆下及扭作一團丟落垃圾桶,明顯是惡意和藐視國旗,案情嚴重。
法庭將本案判刑訂在2022年7月28日09:30,期間會為需還押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摩洛哥漢被控破壞街邊五星旗特區旗 今提堂准保釋候訊
【東方日報】摩洛哥籍男子疑與妻子感情生變,情緒激動下在本周日(2日)凌晨於北角破壞綁在馬路鐵欄邊的13支五星旗和12支區旗,旗幟和竹竿被放置在馬路,有汽車輾過。該男子被控1項侮辱國旗、1項侮辱區旗及1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天(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日再訊,好讓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今天由當值律師代表,他准以100港元保釋候訊。
36歲被告是香港居民,他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以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1006新聞 #20221002北角 #侮辱國旗
【東方日報】摩洛哥籍男子疑與妻子感情生變,情緒激動下在本周日(2日)凌晨於北角破壞綁在馬路鐵欄邊的13支五星旗和12支區旗,旗幟和竹竿被放置在馬路,有汽車輾過。該男子被控1項侮辱國旗、1項侮辱區旗及1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天(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日再訊,好讓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今天由當值律師代表,他准以100港元保釋候訊。
36歲被告是香港居民,他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以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1006新聞 #20221002北角 #侮辱國旗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1001 #侮辱國旗 #提堂
黃
控罪:
侮辱國旗
2項侮辱區旗
_____
被告不認罪❌
控方依賴的證供包括4名控方證人、CCTV片段和錄影會面紀錄。辯方將會有一名辯方證人(被告媽媽)。辯方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其意圖不是侮辱國旗,而損毀部分是旗杆,不包括旗面。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0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審理,預計審訊1天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21001 #侮辱國旗 #提堂
黃
控罪:
侮辱國旗
2項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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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認罪❌
控方依賴的證供包括4名控方證人、CCTV片段和錄影會面紀錄。辯方將會有一名辯方證人(被告媽媽)。辯方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其意圖不是侮辱國旗,而損毀部分是旗杆,不包括旗面。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0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審理,預計審訊1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