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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法官首披露明農曆年後開審】
【大部分被捕、未審先囚至今已超過2年半】

詳細報道:https://bit.ly/3DQ23kj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中完成交付程序,被告隨即被分成多組再安排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當中29人擬認罪,另18人擬不認罪,分成兩案處理;其中認罪被告再被分成多組進行案件管理聆訊,9月份已處理7組共18人,周二(1日)早上再於高院處理第8組涉及趙家賢、袁家蔚及徐子見3人的案件管理聆訊。

趙家賢、袁家蔚及徐子見在早上10時開庭前10分鐘被帶入法庭,另同案多人包括譚凱邦、毛孟靜、吳敏兒、梁晃維,劉澤鋒及馮達浚就列席旁聽,各人精神看來不俗,有跟旁邊人士揮手,旁聽席有人就嘗試高聲向袁家蔚問好:「嘉蔚你幾好嗎?」隨即被其他旁聽人士提醒;另外亦有人把握機會跟早前剛渡過生日的吳敏兒說「生日快樂!」至於早前提訊時曾被嘲諷「做污點證人」的趙家賢,明顯消瘦,他被安排坐在犯人欄前排角落,身旁有兩名懲教人員把他跟譚凱邦分隔,全程未有跟其他被告互動交流,只間中自行做些手部拉筋動作。

趙家賢因跟控方達成協議,判刑將在裁決後處理;徐子見則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在審訊前處理。至於袁嘉蔚,其代表律師提出希望法庭盡快處理判刑外,又提出法律爭議,指不應由3名法官處理判刑,應如一般案件由一名法官處理,控方反對惟未能即時提供詳盡理據。法官最終決定安排於本月28日處理有關爭拗,並首度在庭上透露,預計案中不認罪被告的聆訊將於明年農曆新年後開審,料審期長達55日,預計於明年暑假前才完成。

47名被告於去年2月28日到警署報到後隨即被落案起訴,3月1日被帶到法庭並進行長達4日的「馬拉松式」提堂及保釋申請,原定去年7月8日進行交付程序,惟遭兩度押後,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灣仔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47人中,大部分被捕、未審先囚至今已超過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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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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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煽動案」控方指其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 反修例後收入大增】

詳細報道:https://bit.ly/3TVBYpO

香港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母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周二(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二日審訊,法官郭偉健先就周一(31日)聆訊中,控辯雙方爭議涉案部分文章超出控罪「檢控期限」作出裁決,文章全部可以呈堂。控方隨後讀出開案陳詞,指《立場》「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指控被告細心安排,透過17篇報道、博客及專訪,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散播分裂國家等思想,而反修例運動後《立場》獲得捐款大增,更顯示其獲大批志同道合、政治理念相同的公眾人士追捧。

踏入第二日審訊,雖然旁聽案件人數略減,但續有不少前《立場》員工到場,並在開庭前跟鍾沛權及林紹桐高呼「早晨」及揮手,前《立場》博客區家麟、資深傳媒人蔡玉玲、社民連曾健成等均有到庭旁聽。

法官郭偉健甫開庭,即就首天聆訊中控辯雙方就煽動控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之爭議作出裁決,郭偉健拒絕接納辯方觀點,裁定控方全部17篇文章可呈堂,詳細理由會於裁決書一併頒布。

控方其後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爭議點包括涉案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而3名被告和他人之間曾否作出犯罪「協議」或「共同謀劃」,並認為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具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或有意圖引致暴力或製造騷亂及混亂。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又形容,《立場》不僅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提及其背景時,指其自稱是《主場新聞》的繼承者,於 2014 年 12 月(俗稱「雨傘運動」)後創立,宗旨是「守護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和公義」,而網站的簡介,表示營運資金除了由董事會成員贊助外,亦有部分來自「其他認同《立場新聞》理念的人士贊助」。

至於涉案17篇文章,控方稱可分為專訪、網誌及新聞報道3個類別,並分成6大類,包括「民主派35+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有關的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惡意攻擊中央和政權」,指《立場》於《國安法》實施後,在《立場》發布及持續刊登,供公眾人士免費閱覽。就本案的社會背景,控方並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當時社會上大規模暴力破壞表面看似消退,但「仍然充斥各種暗湧和政治炸彈」,而中央及香港嘗試以《國安法》撥亂反正、排除內外勢力干擾「一國兩制」,社會政治氣氛「甚不平和極不穩定」,法庭須於此背景下,方能理解刊物有否煽動意圖,及被告的犯罪意圖。

控方又特別指出,在「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類別下,《立場》訪問3名要求外國制裁中國、潛逃海外進行違法行為的「反中亂港分子」,即羅冠聰、許智峯和梁頌恆,又轉載被通緝的張崑陽之文章,3篇專訪於同一星期發布,是「有目的和編排」,而《立場》不但沒與4人的非法立場劃清界線,「反而全都包裝作人權戰士」,又「美化」羅冠聰為「本著良心為港人爭取民主之海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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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不認罪被告明年1月尾開審】
【料需逾90日 多名被告拒同意案情】

詳細報道:https://bit.ly/3hqjgrZ

在香港,47名組織及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首次提堂至今已逾一年半,案件今年7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30名擬認罪被告早前被分成多組,在高等法院作案件管理聆訊,餘下17名擬不認罪被告,周二(8日)早上一併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作案件管理聆訊。

擬不認罪的17名被告中有11人,包括陳志全、黃碧雲、劉偉聰、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獲准保釋,周二早上相繼到西九龍法院應訊,至於其餘6人,即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吳政亨,則一直不獲准保釋或被取消保釋,至今已分別被還押逾13至20個月不等。

周二的案件管理聆訊安排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3庭進行,有別於平日在該法庭審訊的案件,早上司法機構派發的旁聽籌較平日大近一倍,大小跟高院的旁聽籌相若。此外,司法機構亦取消了防疫措施下的座位安排,未有再把部分座位以膠帶圍起禁止旁聽人士就坐。

在早上9時多,黃碧雲及鄭達鴻等人已到達法庭,雖然初選案向來屬觸目案件,但至開庭前,正庭內的旁聽席仍有空位,而多國領事館就有派員前來旁聽,民主黨劉慧卿及張文光、前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等亦有到場旁聽。

庭上透露案件審期約90日,料於明年1月底至2月初開審,於7月左右審結,將傳召46名證人及播放近百條影片;多名辯方代表在庭上質疑,指控方至今未能準確指出被告在初選中的角色及牽涉證據,難以確認爭議案情,控方雖然認為雙方最終可同意大部分事實,惟卻被法官諷刺「別活在幻想中」,又要求控方要在周三(9日)聆訊時,交代屆時誰人擔任主控等問題。

案件控方續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傅悅耳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任代表,辯方則因有多名被告而有龐大的法律團隊,包括大律師關文渭、石書銘、黃宇逸、馬維騉、張耀良、黃廷光及Beel Trevor等。而聆訊續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

在庭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透露,控方將有46名證人,並有約100條、共長達43小時的片段呈堂需要播放,料控方案情需時55天處理,至於辯方案情料需時36天,換言之審期時間或逾90日。羅天瑋又交代審訊爭議涉及案中各被告是否存在串謀及有否參與,又指大部分證據不受爭議,但辯方將挑戰部分證據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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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黎智英擬申永久終止聆訊】
【控方披露召6污點證人作供】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Ad7KXu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3間關聯公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再被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智英跟3間公司被分拆成一案處理,案件已定於12月1日開審,早前已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周一(14日)下午再於高等法院開庭作審前覆核,續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

黎智英自2020年底開始,一直被還押及因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他亦因早前在壹傳媒「違反租契」被控欺詐案罪成,本月24日再面對判刑,雖然已失去自由近兩年,但他仍神態自若,周一在開庭前10分鐘左右被帶入法庭。他身穿米色西裝褸,多次跟旁聽席上向他打招呼的公眾點頭作回應,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亦有到場旁聽以示支持。

黎智英一方庭上透露,將就本案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而不設陪審團,擬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要求於審訊首日處理;法官杜麗冰就質疑,辯方早知審訊處理方式,何以現時才提出。黎智英一方就回應,延遲是希望確保理據充足,並就此致歉,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就終止聆訊呈交書面陳詞。

控方就在庭上披露,全案暫定有6名污點證人,有人曾受僱於《蘋果日報》,其餘為市民證人,部分人正在還押,而其中一人為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並為他申請使用特別證人通道。

周達權早前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於壹傳媒「違反租契」欺詐案中作證,並獲免予起訴,控方當時已曾表示,周達權將會在蘋果案中作供。至於其餘的污點證人,過去有傳包括「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他跟另一正被還押的陳梓華,早前曾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供詞稱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為幕後主腦,提供資金及海外人脈,安排兩人游說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兩人暫定明年1月12日再提訊。

辯方代表周一就在庭上向法庭申請,指屆時會派員到場旁聽,希望法庭批准有關人員屆時可在庭上旁聽席或延伸庭位置,能使用手提電腦等電子裝置進行紀錄,法官並無異議,更反建議屆時或可坐於陪審團座位。

「蘋果案」早前作案件管理聆訊時,法庭曾禁止旁聽人士在庭上使用手提電腦或手機等具錄影或錄音功能的電子裝置,只有記者除外。而周一開庭前,法庭同樣有播出相關內容的警告播音,更有法庭職員上前向旁聽人士查問,獲告知手提電腦鏡頭已利用膠紙遮蓋才獲准繼續使用,但未知正式開審時是否會有同樣安排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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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伯伯」對控方申押後稱「強烈抗議」】
【稱不下20次應訊 望法庭體諒老人】

詳細報道:bit.ly/3TKK6s0

因在街頭拉奏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而被多次票控的「二胡伯伯」李解新,早前獲判無罪,但他仍涉及多單同類案件尚未解決,他周四(17日)早上再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案件今年9月底時曾因控方申請押後至今處理,控方庭上再以律政司正研究是否就被告被判無罪案件提出上訴為由,再申請押後案件10星期。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自行陳詞,並選擇以普通話應訊,故需要安排法庭傳譯,他甫發言即表示對控方申請押後「強烈抗議」,稱不明白為何如此簡單程序,應該「當場提、當場審、當場判」,不明白為何自己已被判無罪,有案例下為何仍要無數次上庭應訊,又反建議希望控方可在今年內完結案件。

被告又再次提及,事發於2021年,如押後至明年才處理,便長達「3個年頭(2021至2023年)」,形容事件已成為「好大的國際笑話,我都成為國際人物」,批評主控官指自己「明顯無罪」,擔心會如由沙田裁判法院處理的另案,會被控方改以其他控罪檢控。

被告最後補充,指自己已68歲,前後已不下20次為同類案件在多個法院上庭,「精神壓力可想而知,希望法庭體諒一個老人」,又指斥檢控官「當我玩物是甚麼用意。」換來裁判官崔美霞再次阻止他繼續發言,並宣布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早上處理。

早前庭上披露的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旺角地鐵站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至於由沙田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就涉及他於2022年8月24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大圍港鐵站A出口外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沙田一案10月時首次提訊後,控方申請押後,今月初再訊時,控方改控他「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籌款」,並新增1宗傳票控罪,指他今年9月在中環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被告否認全部控罪,並於庭上指摘控方浪費政府資源。

翻查資料,被告去年3月已曾因此類案件被票控而於屯門法院應訊,而當時控方指不會就傳票提出證據起訴,裁判官最終撤銷有關傳票,被告累計至今已最少8次因在街頭拉奏二胡而遭警方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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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18流水式集會」】
【7名民主派不服定罪及判刑申上訴】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XFr49N

前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舉行的「8.18流水式集會」,9名民主派人士事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兩人認罪,另7人經審訊後,去年4月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罪成,除當中4人獲判緩刑外,其餘各被告被判監8至18個月不等,全部人現時已服刑完畢。不過,涉案7名拒認罪被告,包括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就不服定罪及刑罰並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一(28日)早上開庭聆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的理據涉及各被告「組織」及參與的爭議,以及憲法對集會自由的保障等。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料審期需時3天,各上訴人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潘熙、戴啟思和彭耀鴻等代表。

早上金鐘氣氛較平日緊張,警力明顯增強,警方兩輛戰術巴士停泊於高院地下的囚車出入口外,附近放置大批鐵馬,而在平台和通往力寶中心的天橋兩側,以及太古廣場周邊跟法院正面外,就有大批機動部隊警員站崗駐守及巡邏。

早前刑滿出獄的何秀蘭跟在案中被判緩刑的吳靄儀,早上到達高院時神情輕鬆,面帶微笑,兩人約在10時到達,稍後到場的李柱銘,就有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向他打招呼稱:「阿伯早晨!」獲李柱銘回頭揮手回應。早前獲高院批准保釋的何俊仁,則未有現身。

而在開審前,社民連3名成員就在高院外舉起「和平示威集會無罪,嚴刑峻法打壓可恥」的標語抗議,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批評,和平集會遊行是公民基本權利,強調當日示威過程和平,而以往未經批准集結案均只被判罰款,但此案被告之一的梁國雄,卻被重判入獄18個月,認為原審法庭在沒有暴力元素下判以重囚,故需要上訴,並慨嘆現時公民的遊行集會權利已被限聚令完全剝奪。

陳寶瑩又坦言,對高院批出上訴許可並不樂觀,由於梁國雄不獲批法援,如今次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將要考慮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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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悼念周梓樂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 指舉機拍警員有犯罪意圖】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ik9DeL

在香港,報稱為攝影師的37歲男子蔡健瑜,被指在前年3月8日,在大埔超級城市民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期間,連同時任區議員被指尾隨及指罵便衣警員,涉案5人被控非法集結罪,蔡健瑜經審訊後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定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他事後向高院提上訴,最終後得直獲撤銷控罪。不過,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提出上訴,終院以案件有合理爭辯理由批出上訴許可,聆訊排期周二(29日)早上審理。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蔡為「集會組成人」(constituent offender),又認為他近距離舉機拍攝警員,而當時必然知道現場已發生集結,顯示他具有犯罪意圖。首席法官張舉能一度問及,應如何區分現場拍攝的傳媒採訪行為,抑或正進行受禁行為;律政司一方回應,指要視乎現場情况,即使正在採訪也可同時參與非法集結,而當時有人高叫警員名字,甚至牽涉起底,邀請法庭考慮有關因素,裁定答辯人罪成及需要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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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外發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帖文】
【18歲青年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iXh77P

現年18歲的香港青年徐凱駿,被指在兩年前於3個不同網上平台,發布具煽動意思的貼文及影片,以及篡改中國國歌歌詞和侮辱國旗的內容,因而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4項罪名,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周三(14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及教導所報告,被告期間需還押。

辯方早前呈堂的陳詞指,考慮被告認罪,認為教導所刑期普遍為18個月,不能反映被告認罪有悔意而應獲的刑期扣減,建議進一步為被告索取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不過,《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認為本案歷時長達28個月,而被告以聲音、文字及影像持續在互聯網發布煽動內容,令有關內容可廣泛散播,並造成社會不穩定;而侮辱國歌和國旗亦是一踐踏國家尊嚴,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若判處入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等,並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代表被告徐凱駿的大律師關文渭指,被告成長路並不平坦,生於單親家庭,由媽媽照顧長大,患有過度活踴症及專注力不足,在紐西蘭求學時曾被欺凌,而跟母親關係一度破裂,由外地回港後也曾濫藥。不過,被告人生後來重回正軌,亦跟母親修補關係,曾傳訊息給母親指對方是對自已最好的人,惟此時被告卻因案件而被補,但其實涉案行為,實是被告在兩年前干犯,考慮被告非政治人物,亦沒有強烈的政治理念,案發時亦只得16歲,希望法庭考慮作出輕判。

被告徐凱駿報稱兼職侍應,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於LIHKG(連登)、Discord及YouTube發布及或持續發布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案件上月提堂時,辯方曾就控罪提出法律爭議,指根據被告出入境紀錄,被告發布煽動言論時,大部分均在境外發布,而發布徐凱駿的相關情況時,亦是身處境外,加上有關內容首次發布的時間超出檢控時限,故質疑時效性及境外法律效力,認為有關內容不應呈堂,但最終總裁判官蘇惠德以有關帖文一直未被移除等為由,裁決罪行屬持續性,全數批准所有涉案帖文及內容可用作檢控,被告隨後亦即表示承認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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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港律政司提17宗刑期覆核 創十年新高】
【評論: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刑罰】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VkCkWK

黎智英早前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案,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並3度提出上訴,惟分別遭上訴庭及終院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港元。

過去幾年律政司不時就「反送中」相關案件作出上訴或覆核,例如認為被告判社會服務令刑罰太輕,或認為被判無罪的被告應定罪等。根據《香港刑事檢控2020》,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的數字是十年以來新高,一共向上訴庭提出了17宗刑期覆核,14宗涉及示威案件,上訴庭全部受理改判刑罰;至於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則為零。

律師桑普周三接受本台訪問,指雖然上訴是司法上的權利,但他較關注這是否符合程序上的公義,有沒有在程序上浪費勞力、時間及費用。對於黎智英此案,律政司一方最後階段才提出反對Tim Owen來港,令人無法準備上訴,等同防礙公正審判的機會。另外,桑普認為律政司所指Tim Owen會導致無法保護國家秘密也是毫不合理,律政司現在似乎以結果為導向。

桑普認為,上述案例可見律政司「無所不用其極」,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的刑罰,用所有法律空間去覆核,有時甚至違背基本刑事司法原則,一罪不能兩罰。他又指,「不確定性」才是對被告最大的折磨。

(記者: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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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離任總編後 創建兩個WhatsApp群組】
【控方指鍾沛權對《立場》編採續提意見】

詳細報道:https://bit.ly/3ZdX1qt

現已停運的香港網媒《立場新聞》,其母公司連同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周五(6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5天審訊。控方傳召拘捕鍾沛權的國安處警員作供,他在庭上供稱鍾沛權在警誡下,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案件下周一(9日)再續,屆時將播放鍾沛權的警誡錄影會面。

現時駐守警方國安處的偵緝警員9551陳漢傑(音譯)在庭上供稱,他在2021年12月29日上門拘捕鍾沛權,鍾在警誡下表示「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陳漢傑然後應鍾沛權要求,容許他先梳洗後才把他帶回九龍城警署。鍾沛權之後在警署補錄警誡口供後要求找律師,然後在當天下午近1時半,於律師在場下,於西九龍總部錄取兩次警誡會面口供,其間警方曾向他展示公司文件、涉案文章及WhatsApp對話相片等。

綜合庭上證供,警方早前曾在鍾沛權留宿的單位內,檢取了一部iPhone電話,然後拍攝iPhone內的資料,共有128張照片,當中包括部分的WhatsApp訊息,警員發現鍾沛權曾於2021年12月15日,創建了兩個名為「Stand」的群組,而控方早前在開案陳詞曾指,鍾沛權對外聲稱在2021年10月31日辭去總編輯一職,惟辭任後,他仍有就《立場》所發布的刊物內容及編採方向給予意見。

另一名國安處偵緝警長58307蔣偉成(音譯)就在庭上供稱,自己在2021年8月16日已應案件主管要求,了解涉案15篇文章「係咪仲喺《立場》(網站)」,故他曾瀏覽並發現有3篇文章仍未下架,為何桂藍專訪及區家麟的另兩篇文章,而餘下則已全數下架。

辯方盤問時就問及他瀏覽《立場》網站的原因,蔣偉成回應「我都係聽指示,唔知點解」,又指不清楚是否準備有拘捕行為,亦不知道《立場》曾發布把部分文章下架的公告。他之後曾接收內有《立場》文章的光碟,並轉交另一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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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押下月初開審】
【所有擬認罪被告 在審訊後才一併判刑】

詳細報道:https://bit.ly/3k9BY8l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部分被告周三(11日)出庭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出席被告包括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朱凱迪、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劉穎匡、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另吳政亨及何桂藍則列席旁聽。

有擬認罪被告早前表明,希望在擬不認罪被告案件開審前作判刑,惟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三聽取雙方陳詞後,經休庭商議,最終決定所有擬認罪的被告在審訊後才一併判刑,裁決理由押後頒布。

至於擬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原定排期在本月30日開審,惟原來負責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因健康問題,不再參與案件,改由另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接手,故審訊需延後1至2周才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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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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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衝突8人認罪】
【求情指因社會爭議「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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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人審前改為認罪。辯方求情指,皆因「冇方法令到有能力改變事件嘅人聆聽自己嘅聲音」,許多年輕人因社會上具爭議性議題而「逼上梁山」,各被告在候審逾3年間已成長不少。法官押後至2月16日判刑,除一名被告獲准保釋,其餘被告須還押候判。

#香港法庭 #反送中 #金鐘衝突 #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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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旁聽師涉庭上拍掌煽動罪成】
【棄上訴須即時服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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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旁聽師」趙美英及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被指在2022年1月旁聽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動參與六四集結案的裁決及求情期間,作出拍手等滋擾行為,因而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兩人否認控罪,但去年10月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12個月。趙美英之後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原定周二(31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但她透過法律代表向法庭表示撤銷上訴申請,獲法官批准後,法官同時下令她須即時服刑。

本案為首宗涉及法庭旁聽人士違反煽動罪的案件,由於其他「旁聽師」早已知悉趙美英放棄上訴的決定,故均有到場旁聽表達支持,並在散庭後向她輕呼:「保重!」

相關控罪指,本案上訴人趙美英(68歲,家庭主婦)與同案另一被告彭滿圓(59歲),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兩人均否認控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判官鄭念慈負責審訊,並在去年10月27日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鄭官判決時指,趙美英在裁判官作出警告後,仍在庭上說出「我都有拍手」、「包青天嚟審」及「有尊嚴呀,亂咁判」等言論,內容包含裁判官不依法律、亂判案件、行為過份和司法不公的意思,行為影響司法公正、司法莊嚴及法庭運作,絕非一時失言或情緒宣洩,必定是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及藐視,亦具有煽動意圖。

審訊時未有法律代表的彭滿圓親自陳情,指雖被裁定罪成,但從守護良知及捍衛人權法治的角度來看,「歷史將宣判我無罪」,稱自己坦承曾拍掌及指正法官是「戰勝恐懼的自由」,強調無論面對多長刑期都會欣然接受,他最終被判囚12個月。

至於趙美英,她的大狀求情時曾提出多個因素供法庭作量刑考慮,包括被告只是口頭說出煽動字句,沒以文字發表,歷時亦不長也沒有預謀等,希望法官接受被告只是一時衝動表達情緒,可考慮以緩刑方式處理,但最終趙美英被判囚3個月。不過,她的代表律師隨即為她提出保釋上訴申請,獲鄭官接納,准以現金5萬元一直保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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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逐一讀各被告案中角色行為】
【簽《墨落無悔》聲明及公開發言等成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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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周三(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3天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並針對每名被告,詳列各人在案中的相關行為及角色。

控方先後提到參選港島區、九龍西及九龍東直選初選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及施德來,除指出各人是否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外,亦引述各人當時公開宣傳及初選論壇中的發言內容。

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另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及朱凱廸6名認罪被告則繼續列席。

早上法院外排隊輪候旁聽人數略減,只餘下數十人,警方部署的人數亦有減少,現場只有數十名警員在法院外及排隊輪候位置巡邏及戒備。法庭亦就旁聽作新安排,針對審訊期間正庭內旁聽席不時出現空位情況,派出保安員在庭外記錄離庭人士的籌號及時間,並提及如離開超過15分鐘,則籌號將作廢。

控方繼續逐一讀出與各不認罪被告相關的開案陳詞,並按直選地區排序,先接續已開始涉及前公民黨成員鄭達鴻的部門,另亦讀出參與港島區初選的楊雪盈及彭卓棋在案中的角色及行為,簽《墨落無悔》聲明及公開發言等成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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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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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5人認警總外示威違限聚令】
【重申和平示威權不容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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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已放鬆大部分防疫措施,但部分涉及防疫規例的檢控案件仍未完結,其中社民連8名成員,3年前因申請在5月1日遊行遭警方拒絕,於是到灣仔警察總部外抗議,被票控違反限聚令,被分被告一直未有認罪,希望待同類案件上訴結果後才答辯,結果涉及5人周三(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而在答辯時,有人就稱「承認違法,但無違背良心」及「迫於無奈要認罪」等,裁判官最後判各人罰款4500港元。

5名被告分別為黃浩銘、陳寶瑩、周樹榮、梁國雄及曾健成,他們承認一項違反限聚令傳票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4月30日,在香港軍器廠街1號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本案原有8名被告,另外3人包括李善芝、辛浩銘及梁智輝,早前已認罪,各被判罰4500港元。

案情顯示,2020年4月30日下午4時許,各被告一行8人到灣仔警察總部舉行公眾集會,集會事前並沒有通知警方,而當時有4人限聚令要求。警員到場向8人發出口頭勸喻,指他們不得在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聚集,又提醒眾人保持距離,以及該公眾集會不屬豁免群組聚集,若各人繼續或被檢控。

黃浩銘及梁國雄期間曾與警員討論公眾集會的合法性,惟警員只重申集會不受豁免。各人之後曾相隔約1公尺站在橫額前,梁國雄以揚聲器帶領他人叫口號。警員兩度警告不果後上前制止,再向每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梁國雄由於正面對「初選案」審訊,周三未能親身出庭,法庭接納他的書面認罪。至於其餘4人,黃浩銘在認罪時指:「我承認違反法例,但我無違背良心。」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則指,當時已有1.5米距離,惟仍然被指違法,「無辦法,我只能認罪」;周樹榮亦稱已做到1.5米距離,「我無辦法我認罪」;曾健成認罪時亦指:「迫於無奈要認罪,希望法官體諒防疫基本上係壓制我哋嘅自由,希望輕判。」

黃浩銘之後求情,稱和平示威權不容剝奪,雖不同意高院的判決,但不再爭持,會「從容接受法庭判決」;代表陳寶瑩、周樹榮及曾健成的法律代表就指,各被告真誠相信保持1.5米距離就不會違法,但他們對限聚令理解與法院不同,非有意挑戰法紀。最後裁判官判各被告罰款4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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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申保釋被拒】
【法官料支聯會國安案明年中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違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還押,她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高院周四(21日)開庭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由於陳官早前批准解除保釋程序報道的限制,故傳媒可就是日程序作出報道。

鄒幸彤一方陳詞指,和平地表達意見及想法不應被視為嚴重危害國安的行為,而案件至今尚未定下案件管理聆訊日期及審期,未知何時才開審,故望法庭批准鄒幸彤保釋。

法官陳慶偉就透露,支聯會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之案件管理聆訊,應在2024年2月15日進行,審訊則應在2024年的下半年展開,並應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至於鄒幸彤的保釋申請,陳官表示由於沒有足夠基礎信納鄒幸彤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拒絕鄒的申請,鄒幸彤續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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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警方禁令屬必要及相稱】
【鄒幸彤失刑期上訴理據】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2021年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被港警禁止的「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鄒去年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惟律政司提出終極上訴得直,鄒幸彤被恢復原審定罪,並發還原訟庭處理刑期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21日)頒下判詞,指終院已裁定警方在案中因疫情嚴重而發出禁令,屬必要及相稱,故鄒幸彤一方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理由,或以言論自由作刑期上訴理據,駁回鄒的刑期上訴,鄒須繼續服刑。而據早前庭上透露,她在本案尚餘4個半月刑期尚未服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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