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17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 擔保被取消還押候訊
【頭條日報】5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廣場,縱火破壞美心旗下商店東海堂,包括損壞收銀機屏幕、櫥窗膠櫃等,被控縱火、刑事損壞兩罪。繼早前兩人認罪,今再多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暫委法官許肇強取消其擔保,下令他還押至其餘兩名被告審訊結束後的裁決日期再作求情。同案兩名少年則繼續受審。
商場閉路電視顯示,案發當日約凌晨2時半,5名少年黑衣蒙面闖入店鋪內,造成上述損毀,其中一名被告在店內燃燒物件,片段其中10秒拍到認罪少年破壞一個儲物架。他於同年10月被捕,警方在其家中一張「尚拾時報」記者證、黑色鴨舌帽及一部手機電話。翌年1月,警方在被告劉的手機中,發現一個包括其中四名被告在內的Whatsapp群組。(全文)
#20220613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頭條日報】5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廣場,縱火破壞美心旗下商店東海堂,包括損壞收銀機屏幕、櫥窗膠櫃等,被控縱火、刑事損壞兩罪。繼早前兩人認罪,今再多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暫委法官許肇強取消其擔保,下令他還押至其餘兩名被告審訊結束後的裁決日期再作求情。同案兩名少年則繼續受審。
商場閉路電視顯示,案發當日約凌晨2時半,5名少年黑衣蒙面闖入店鋪內,造成上述損毀,其中一名被告在店內燃燒物件,片段其中10秒拍到認罪少年破壞一個儲物架。他於同年10月被捕,警方在其家中一張「尚拾時報」記者證、黑色鴨舌帽及一部手機電話。翌年1月,警方在被告劉的手機中,發現一個包括其中四名被告在內的Whatsapp群組。(全文)
#20220613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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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10月旺角非法集結 警控5人月底提堂
【明報】警方指,2019年10月27日下午,大批示威者於旺角亞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帶聚集,期間多處有堵路、破壞公眾設施及阻塞通道等行為。警方當日就事件拘捕22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警方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13日)重新拘捕其中兩名本地男子及三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8至38歲。所有被捕男女已分別被控一項或多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6月28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613新聞 #1027旺角
【明報】警方指,2019年10月27日下午,大批示威者於旺角亞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帶聚集,期間多處有堵路、破壞公眾設施及阻塞通道等行為。警方當日就事件拘捕22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警方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13日)重新拘捕其中兩名本地男子及三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8至38歲。所有被捕男女已分別被控一項或多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6月28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613新聞 #1027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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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十個月|藏彈簧鋼棒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18歲廚師提上訴遭駁回
【法庭線】2020年8.31太子站事件10個月,18歲廚師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搜出「光時」旗幟及一支彈簧鋼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勞教中心。廚師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上月開庭審理後,即時遭駁回申請。法官陳慶偉周一(13日)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拒接納被告證供屬合理,又指當晚旺角有事發生,「上訴人在當時當刻出現在旺角,相信與紀念『8.31』不無關係」。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並非毫無道理。上訴人購得的旗桿,伸長時僅40厘米,而被搜出的旗幟最短的一端也長60厘米,「上訴人所謂的旗桿,根本不能用作支撐或懸掛搜得的旗幟。」
法官又認同原審裁判官所指,若上訴人從網上購得彈簧鋼棒,他定必曾拆開,看過貨物和其附有的說明書,並將旗桿和旗幟攜帶至事發地點。他續指,旺角當晚有事情發生,「上訴人在當時當刻出現在旺角,相信與紀念『8.31』不無關係」﹐駁回上訴人申請。(全文)
#20220613新聞 #20200630旺角
【法庭線】2020年8.31太子站事件10個月,18歲廚師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搜出「光時」旗幟及一支彈簧鋼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勞教中心。廚師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上月開庭審理後,即時遭駁回申請。法官陳慶偉周一(13日)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拒接納被告證供屬合理,又指當晚旺角有事發生,「上訴人在當時當刻出現在旺角,相信與紀念『8.31』不無關係」。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並非毫無道理。上訴人購得的旗桿,伸長時僅40厘米,而被搜出的旗幟最短的一端也長60厘米,「上訴人所謂的旗桿,根本不能用作支撐或懸掛搜得的旗幟。」
法官又認同原審裁判官所指,若上訴人從網上購得彈簧鋼棒,他定必曾拆開,看過貨物和其附有的說明書,並將旗桿和旗幟攜帶至事發地點。他續指,旺角當晚有事情發生,「上訴人在當時當刻出現在旺角,相信與紀念『8.31』不無關係」﹐駁回上訴人申請。(全文)
#20220613新聞 #20200630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