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1.68K subscribers
32.5K photos
1.45K videos
48 files
29K links
香港同盟會2.0
鑑於本會海外Admin時差問題,未能及時跟進香港即時訊息,舊channel由即日開始停用,轉由亞洲分會手足繼續打理,務求把最新革命資訊帶卑大家!請繼續Follow香港同盟會2.0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新案件

D1:朱(31) 🛑
D2:劉(25) 🛑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無牌管有槍械 【D1】
(3)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2】
(5)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背景:
警方在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5套疑由3D立體打印機打印的槍械配件,另有9粒子彈、4把軍刀、3個防毒面具。
(摘自 獨媒2022.9.6)

案件排期至12月7日1030時再訊。
兩人保釋申請被拒,即時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網上言論

張 (16) 🛑已還押7天

控罪詳情:
(1)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2年2月8日至5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__

在上次
訊時 D4保釋申請被拒,是日申請保釋覆核。

保釋獲批 條件如下:
現金10000
哥哥以20000現金作為擔保人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開香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更改地址前24小時通知警署
宵禁2200-0600
每星期3次警署報到
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帳戶
遵守所有校規
聽從駐校社工的指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轉介文件

👤潘(61)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______

主任裁判官向被告解釋其權利:區域法院沒有當值律師服務,被告需要自行聘請法律代表,亦有權申請法援。

[1205 完庭]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將於11月22日1430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新案件 🔥
#答辯

胡(44)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胡(44)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張崑陽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 ===== =====

辯方代表指被告確診,要求押後答辯及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庭上沒有讀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新案件 🔥
#答辯

黃(42)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沒有讀出內容]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黃(42)和易(58)分別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投白票的貼文。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 ====== ======

辯方表示昨天才收到控方文件,要求押後答辯以便查閲文件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庭上沒有讀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轉介文件

👤楊(29)

修訂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指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
被告今年3月被捕,事隔7個月被正式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10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

由於嚴官仍要處理一宗審訊,案件由第一庭轉往第四庭處理。

控方指今日不需答辯,但申請修訂控罪,轉介區域法院文件亦已經交辯方,辯方確認收到文件,不反對轉介及修訂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1日 1430於區域法院提訊。

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提堂

陳(18)

控罪:不斷打電話《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
被控於2020年12月6日在香港,在無合理因由下,不斷打電話給X,旨在對X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

📍本案控方已申請禁制令Gag order,禁止任何人士報道受害人X的姓名或背景

背景:
被告涉嫌於2020年12月初,在通訊平台上得知一名被「起底」的人及其家人之電話號碼,以儲值支付電話卡不斷撥打沒有作聲的電話,以作出電話滋擾,違反高等法院原訟法所頒布針對起底之「禁制令」,律政司司長以民事檢控藐視法庭交付高等法院處理。

除了被控民事訴訟「藐視法庭罪」外,被告亦被刑事檢控「不斷打電話罪」。2021年9月控方把「不斷打電話罪」案件押後至「藐視法庭」罪有結果後才再處理「不斷打電話罪」案件。

—————————————

被告之「藐視法庭」案件2022年10月1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處14日監禁,緩刑一年。今日可以處理其刑事案件「不斷打電話罪」。

📌控方申請撒回控罪獲法庭批准😘

辯方確認沒有訟費申請。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淑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提堂

胡(44)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在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胡(44)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張崑陽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 ===== =====

上次首次提堂因染疫缺席,代表確認已經收到控方文件要求押後以便查閱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ICAC不反對押後及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10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提堂

D1:朱(31)
D2:劉(25)
🔴2人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無牌管有槍械 【D1】
被控於2022年9月4日,在柴灣興民邨一單位外,無牌管有138粒子彈,以及3D打印「解放」手槍組合零件和3個彈匣。

(3)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2】
(5)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在2022年9月5日,在興民邨一樓宇地下外,無牌而企圖管有138粒子彈;同日在荃威花園N座一單位內,管有3D打印「解放者」手槍組合零件、9粒子彈及4把刀。

背景: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5套疑由3D立體打印機打印的槍械配件,另有9粒子彈、4把軍刀、3個防毒面具。
(摘自 獨媒2022.9.6)

---------------------------

控方指調查工作已經有進展,包括在槍械包裝上找到D1指模及證實爆炸品在高溫下可造成爆炸,但仍需時調查兩人之間電話通訊紀錄,電腦內資料及槍械鑑證工作,故申請押後再訊及反對2人保釋。

D1及D2代表律師均不反對押後及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同時放棄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4月26日 0930再訊,期間兩人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提堂

D1:朱(31)
D2:劉(25)
🔴2人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無牌管有槍械 【D1】
被控於2022年9月4日,在柴灣興民邨一單位外,無牌管有138粒子彈,以及3D打印「解放」手槍組合零件和3個彈匣。

(3)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2】
(5)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在2022年9月5日,在興民邨一樓宇地下外,無牌而企圖管有138粒子彈;同日在荃威花園N座一單位內,管有3D打印「解放者」手槍組合零件、9粒子彈及4把刀。

背景: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5套疑由3D立體打印機打印的槍械配件,另有9粒子彈、4把軍刀、3個防毒面具。
(摘自 獨媒2022.9.6)

---------------------------

控方指仍需時進行調查,申請押後再訊及反對2人保釋。

D1及D2代表律師均不反對押後及表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6月21日 0930再訊,期間兩人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提堂

D1:朱(31)
D2:劉(25)
🔴2人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無牌管有槍械 【D1】
被控於2022年9月4日,在柴灣興民邨一單位外,無牌管有138粒子彈,以及3D打印「解放」手槍組合零件和3個彈匣。

(3)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2】
(5)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在2022年9月5日,在興民邨一樓宇地下外,無牌而企圖管有138粒子彈;同日在荃威花園N座一單位內,管有3D打印「解放者」手槍組合零件、9粒子彈及4把刀。

背景: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5套疑由3D立體打印機打印的槍械配件,另有9粒子彈、4把軍刀、3個防毒面具。
(摘自 獨媒2022.9.6)

---------------------------

控方表示,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法庭向兩名被告指有申請法援嘅權利,兩名被告明白,而兩名被告律師均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及放棄八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31日 0930作提訊日,期間兩人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111馬鞍山 #提堂

👥陳,鄺(33-39)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擾亂秩序。

背景:
案發日馬鞍山有男子遭人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燒傷,一對夫婦涉在旁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兩位被告不認罪受審在2020年8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 #林希維裁判官 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6月9日 #張慧玲法官 裁定須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
辯方表示現階段已不牽涉證供,只牽涉陳詞。預計2星期可以準備好。控方同意。

原有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
不可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D1,2申請更改報到日子,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續審,其間以更新的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暴動 #0831灣仔 #提堂

陳(25)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菲林明道同天樂里一帶近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控方修訂控罪內容(案發位置),辯方不反對,本案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 1430時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區(53)

控罪:阻礙公職人員
於2023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内告士打道維多利亞公園7號閘近噴水池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高級督察葉浩樺,執行公務。

--------------------

辯方指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及保釋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19日 再訊。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001銅鑼灣  #提堂

容(39)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指於2023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2306及警員18011。【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背景:
2023 年 10 月 1 日,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其不出示身分證作拘捕。

--------------------------

控方代表律師指所有文件早前已交對方,昨天剛收到辯方信件希望商討以其他方法處理,申請押後答辯獲批。

案件押後至1月25日 09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