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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認罪沒減刑 法律學者:據國安法33條或可輕判
【明報】理大男學生呂世瑜(現年25歲)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上周五(4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由於國安法條文列明「最低刑罰」,法官接納控方觀點後更改刑期,令外界關注國安法刑期下限的約束力。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昨日回覆本報表示⋯⋯對呂世瑜案的唯一疑問,在於國安法第33條不被談論。根據該條文,如被告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或被告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可獲從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他說,判辭指呂世瑜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讓警方尋找潛在的證據,假設警方從其手機取得之前未掌握的證據,「為何呂世瑜沒有資格獲得低於5年的刑期扣減?這可能是上訴的理據之一」。(全文)
#20220502新聞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明報】理大男學生呂世瑜(現年25歲)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上周五(4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由於國安法條文列明「最低刑罰」,法官接納控方觀點後更改刑期,令外界關注國安法刑期下限的約束力。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昨日回覆本報表示⋯⋯對呂世瑜案的唯一疑問,在於國安法第33條不被談論。根據該條文,如被告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或被告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可獲從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他說,判辭指呂世瑜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讓警方尋找潛在的證據,假設警方從其手機取得之前未掌握的證據,「為何呂世瑜沒有資格獲得低於5年的刑期扣減?這可能是上訴的理據之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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