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1.69K subscribers
32.5K photos
1.45K videos
48 files
29K links
香港同盟會2.0
鑑於本會海外Admin時差問題,未能及時跟進香港即時訊息,舊channel由即日開始停用,轉由亞洲分會手足繼續打理,務求把最新革命資訊帶卑大家!請繼續Follow香港同盟會2.0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提堂 #言語治療師
#20210722国安 #羊村勇士

D1:黎(25)
D1代表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D2:楊(27)(因另案守行為中)
D2代表大律師: 梁大律師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港共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詳情:
2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控方呈上同意檢控書
蘇惠德指出同意檢控書漏左隻字
控方申請在控罪書上加上「刊有」
控方指出或有更多人被捕及新增控罪
控方反對擔保
辯方反對押後:控方未準備好,就唔應該提告,又押後,又反對保釋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30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提堂,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
本庭直播員按:但願所有人都勇於發聲,不要被港共的誣告,而自畫紅線,歷史要正確地流傳。錯在法,不在人。還記得曾說過「撕一貼百」嗎?所有事情亦然。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你在牢籠被引渡 渡往了啞巴的國度
我用殘餘力氣留守衝口說真話的領土
......
有罪名 有極刑 會把你 叫醒?//

擷自《虛作無聲》

上述言論不代表直播台仝人意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案件1
👩🏻D1: 黎 (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因另案守行為中)

🛑2人已還柙逾一個月

案件2️⃣ #新案件
🙎🏻‍♂️D1: 伍(28)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2: 陳(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3: 方(26)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主控:吳加悅
D1代表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D2代表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D3代表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D4代表大律師:梁大律師
D5代表大律師:沈大律師

控罪:
(1)串謀刋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D1]
(2)串謀刋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D2]

修訂控罪詳情: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黎、楊、伍、陳、方,5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15:21】開庭
控方申請與是日另一羊村繪本的新案件合併,辯方不反對,控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9月24日作轉介。兩案共五位被告皆有保釋申請,控方表明反對。現押後20分鐘讓辯方索取指示。

16:21 重新開庭
控方修訂控罪,將控罪的串謀人士增加伍先生、陳先生、方先生,並將兩案合併成一案(WKCC3458/2021)。本案將押後至2021年9月24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屆時會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16:29】
現處理5人的保釋申請,控方陳詞介紹《羊村守衛者》內容。


(此文會保持更新進度及新案詳情)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持續龜速更新)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岑耀信勳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終審上訴 [1/2]
#魚蛋革命 #0728上環 #赴湯杜火 #共同犯罪計劃原則

盧建民(34)🛑服刑中
法律代表:#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劉健大律師
#高麟大律師
#伍展邦律師行
與其他三人被控參與 2016 年 2 月 8 至 9 日在旺角砵蘭街發生的暴動。上
訴人在審訊後被判暴動罪罪名成立。

湯(40)
法律代表:#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潘熙資深大律師
#黃宇逸大律師
#陳曉姸大律師
#鄭瑞泰律師事務所
人和另外兩人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28 日在德輔道西鄰近西邊街一帶與其他
人一起參與暴動。上訴人在審判後被判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代表:#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高級檢控官
#吳加悅 檢控官
#林宜養 檢控官

案情撮要可參考終審法院網頁。

0957 廣播 1000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李素蘭法官

#網上言論 #20220626太古 #申請保釋

陳(53) 🛑已還押23日

控罪:
(1)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7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elegram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22年6月26日,在香港太古城道太古城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軍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第20條
被控於2022年6月26日,在香港太古城道太古城某單位,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貨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適當牌照而管有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AnyTone無線電對講機及一部BAOFENG無線電對講機。

========

辯方代表:#劉偉聰大律師

考慮所有因素,保釋申請被拒
被告需要還押🛑案件將於8月25日下午1430再提堂。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