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207銅鑼灣 #提堂
美藉手足 (35)
控罪:
(2)襲擊警務人員
(3)普通襲擊(交替控罪)
案情:
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樓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579
案件原安排2020年12月9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開始審訊,當日辯方律師鑑於之前控方披露警方行動守則資料欠充足令控罪有爭議,正式向法庭申請排期先處理兩項爭議(Application of state & Application of disclosure). 待有結果再重新訂日期審訊。
————————
繼上日提出之要求,控方有進一步書信及資料提供,然而辯方今天對當中解釋及資料並不詳盡認為無助審訊抗辯,要求法庭審視。
11:15
法庭需時查看文件,押後於今日1430判定控方是否要須滿足辯方提出之要求。
注:雙方好多法律觀點旁聽師完全聽唔明,希望大家見諒!
#林希維裁判官
#1207銅鑼灣 #提堂
美藉手足 (35)
控罪:
(2)襲擊警務人員
(3)普通襲擊(交替控罪)
案情:
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樓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579
案件原安排2020年12月9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開始審訊,當日辯方律師鑑於之前控方披露警方行動守則資料欠充足令控罪有爭議,正式向法庭申請排期先處理兩項爭議(Application of state & Application of disclosure). 待有結果再重新訂日期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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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日提出之要求,控方有進一步書信及資料提供,然而辯方今天對當中解釋及資料並不詳盡認為無助審訊抗辯,要求法庭審視。
11:15
法庭需時查看文件,押後於今日1430判定控方是否要須滿足辯方提出之要求。
注:雙方好多法律觀點旁聽師完全聽唔明,希望大家見諒!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1207銅鑼灣
#宣讀判詞
美籍手足(35)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旅2019 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1579 俞樹生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7月6日在 #林希維裁判官 席前被判處4個月又2星期監禁,其後於2021年8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速報:
上訴被駁回,即時繼續服刑‼️
詳細判詞: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MA000339_2021.docx
註:PW2 為休班總懲教主任曾因本案獲提名好市民獎及頒發獎金,被辯方發現後警方撤回獎項及奬金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82249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杜麗冰法官
#1207銅鑼灣
#宣讀判詞
美籍手足(35)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旅2019 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1579 俞樹生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7月6日在 #林希維裁判官 席前被判處4個月又2星期監禁,其後於2021年8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速報:
上訴被駁回,即時繼續服刑‼️
詳細判詞: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MA000339_2021.docx
註:PW2 為休班總懲教主任曾因本案獲提名好市民獎及頒發獎金,被辯方發現後警方撤回獎項及奬金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82249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111馬鞍山 #提堂
👥陳,鄺(33-39)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擾亂秩序。
背景:
案發日馬鞍山有男子遭人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燒傷,一對夫婦涉在旁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兩位被告不認罪受審在2020年8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 #林希維裁判官 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6月9日 #張慧玲法官 裁定須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
辯方表示現階段已不牽涉證供,只牽涉陳詞。預計2星期可以準備好。控方同意。
原有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
不可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D1,2申請更改報到日子,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續審,其間以更新的條件繼續保釋。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111馬鞍山 #提堂
👥陳,鄺(33-39)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擾亂秩序。
背景:
案發日馬鞍山有男子遭人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燒傷,一對夫婦涉在旁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兩位被告不認罪受審在2020年8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 #林希維裁判官 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6月9日 #張慧玲法官 裁定須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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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現階段已不牽涉證供,只牽涉陳詞。預計2星期可以準備好。控方同意。
原有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
不可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D1,2申請更改報到日子,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續審,其間以更新的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