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偷拍10女子裙底前警員改判240小時服務令 曾受警隊嘉許
【明報】29歲休班警員去年5月涉於中環站外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捕後被揭發他一日內偷拍10名女子裙底,他在警誡下稱「一時諗歪」。警員早前承認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今(7日)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被告監禁式刑期,並指被告行為破壞公眾對警隊的形象;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
被告余健華(29歲)案發時報稱警員,現已離職。辯方在被告認罪時在求情時曾稱,被告從小志願是警員,並在受訓期間獲頒發銀笛獎,2019至2020年期間亦獲警隊嘉許。
嚴官引述被告精神報告指出,因為2019年社會事件,令被告大受壓力,連女友都不願向外透露他任職警員,故才令他失控,以偷拍裙底舒解壓力。事後被告坦認過錯,明白將失去自己工作,主動接受心理輔導;根據感化官進一步報告及社會服令報告,被告仍需接受輔導,感化官亦接納他做社會服務,決定撤銷12個月感化令,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以及參加社區活動項目。(全文)
#202301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
【明報】29歲休班警員去年5月涉於中環站外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捕後被揭發他一日內偷拍10名女子裙底,他在警誡下稱「一時諗歪」。警員早前承認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今(7日)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被告監禁式刑期,並指被告行為破壞公眾對警隊的形象;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
被告余健華(29歲)案發時報稱警員,現已離職。辯方在被告認罪時在求情時曾稱,被告從小志願是警員,並在受訓期間獲頒發銀笛獎,2019至2020年期間亦獲警隊嘉許。
嚴官引述被告精神報告指出,因為2019年社會事件,令被告大受壓力,連女友都不願向外透露他任職警員,故才令他失控,以偷拍裙底舒解壓力。事後被告坦認過錯,明白將失去自己工作,主動接受心理輔導;根據感化官進一步報告及社會服令報告,被告仍需接受輔導,感化官亦接納他做社會服務,決定撤銷12個月感化令,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以及參加社區活動項目。(全文)
#202301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