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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准聘英御用大狀 袁國強指Tim Owen無《港區國安法》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

【星島日報】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提問,在處理國安法案件時,法庭應該採取什麼適當方法,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二十七(四)條去聘請海外大律師,而有關國安法的獨特性應否凌駕於其他公衆利益考慮因素之上,希望終審法院就此提供指引。

袁國強指國安法關乎國家利益及國家價值,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國安法重要元素均會有別,袁國強認為負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應該熟悉《港區國安法》,包括其獨特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等,故指海外大律師對案件不會有什麼貢獻,又強調Tim Owen沒有對《港區國安法》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袁國強認為案件有合理爭辯之處,希望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聽畢律政司、Tim Owen及大律師公會三方在庭上作出的陳詞後,需時再作考慮,將在下周一(11月28日)頒布書面判詞。律政司指萬一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希望聆訊會訂在12月1日前盡快處理,因為黎智英案將在12月1日開審,否則建議黎智英案押後近一星期開審,而終審法院表態指不希望改變刑事案件的開審日期,亦指如終審法院拒批上訴許可,有關判詞則會主要為學術討論。(全文)

#202211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12 港人|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判詞:若按原審原意改判 上訴日期定下前或已獲釋

【法庭線】「12 港人」廖子文先後承認潛逃案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由於廖於管爆炸品案判刑時,已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廖不服刑期提上訴,周三(23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他以 2 萬元現金保釋。法官周五(25 日)頒下判詞,認為上訴庭確實可能按照原審法官的原意改判,廖可早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獲釋,即他極有可能在正式上訴日期定下之前,已完成服刑,故批准他保釋。(全文)

#20221125新聞 #0930灣仔 #12港人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612基金案 6人罪成罰款 陳日君不同意吳靄儀責任較大 「我哋5個一樣!」

【獨立媒體】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前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遵從《社團條例》規定,遭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基金規模、各人職能等因素,就5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判刑前,嚴官一度指吳靄儀經常代表基金發言,須負的責任可能較大,陳日君樞機聽罷,隨即向坐在身旁的另外4名信託人道:「我哋5個一樣!」其後辯方律師亦轉達,5名信託人地位同等。

嚴官指,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1萬元,但她認為本案並不需要判處最高級別罰款,而她需要考慮612基金的規模、成員提取法律意見的容易程度及各成員的角色。她提到案情顯示吳靄儀似乎是被推舉出來作為5名信託人的代表,正考慮吳在案中所須負的責任較高;而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和何韻詩首先成為信託人,陳日君其後才受邀加入,角色有分別。陳日君樞機聽罷,隨即向坐在身旁的另外4名信託人道:「我哋5個一樣!」

大律師林國輝指,5名信託人的律師團隊均沒有求情陳詞,並解釋吳靄儀在過往多個場合擔任主要發言人,只因她比較熟悉相關情況,而不是因為她作為領導角色。林大狀強調,5名信託人的地位同等,只是吳發言次數較多(more vocal),又指「唔係佢哋5個,而係香港市民令到規模大咗。」嚴官隨即澄清,她所考慮的基金規模不是指籌得款額。林大狀回應指,若果基金規模不是視乎錢銀,那它的規模「一點也不大」。

嚴官判刑時指,612基金有辦公地點,亦聘請多名職員處理日常事務,考慮各人乃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沒有任何扣減。辯方稱5名信託人職能一致,因此5人各判罰款4,000元。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嚴官考慮他稍後才加入,以及職能與信託人稍微不同,故判罰款2,500元。(全文

#20221125新聞 #612人道支援基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水警涉醉駕撞傷途人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等3罪 明年2月再訊

【法庭線】一名駐守水警西分區的27歲警員,2022年5月凌晨休班時,疑酒後駕駛Tesla電動車,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撞毁麵包店鐵閘等,並撞傷一名男途人,事隔近半年被起訴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醉駕等3罪。案件周五(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6日再訊,等候政府化驗師就涉事車輛進行速度計算。暫委裁判官沈智輝批准。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於報稱地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控方證人,並須交出駕駛執照。警方回覆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被告何家榮(27歲,報稱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全文

#202211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