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港區國安法
#20210707香港 #提訊
👦🏻容同學 (19) #保釋覆核
控罪:
(1) 宣揚恐怖主義罪
容同學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2)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本控罪乃控罪(1)的交替控罪。容同學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背景:
話說昨天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容同學保釋後,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要求按 9I 條規定扣押被告。今日法庭安排杜麗冰法官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
--------------------------
📌案件管理
原來今日只是提訊,不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法庭命令辯方需在下週二中午前存入書面陳詞,控方如對辯方陳詞有回應則需在下週三中午存入法庭。
📌聆訊安排
法庭考慮控辯雙方日程後,暫定在下星期五 (8月27日) 上午10:30進行保釋覆核聆訊,預計需要2小時。
🔴期間容同學繼續還押🔴
【15:48完】
#杜麗冰法官 #港區國安法
#20210707香港 #提訊
👦🏻容同學 (19) #保釋覆核
控罪:
(1) 宣揚恐怖主義罪
容同學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2)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本控罪乃控罪(1)的交替控罪。容同學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背景:
話說昨天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容同學保釋後,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要求按 9I 條規定扣押被告。今日法庭安排杜麗冰法官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
--------------------------
📌案件管理
原來今日只是提訊,不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法庭命令辯方需在下週二中午前存入書面陳詞,控方如對辯方陳詞有回應則需在下週三中午存入法庭。
📌聆訊安排
法庭考慮控辯雙方日程後,暫定在下星期五 (8月27日) 上午10:30進行保釋覆核聆訊,預計需要2小時。
🔴期間容同學繼續還押🔴
【15:48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保釋覆核
#杜麗冰法官 #港區國安法
#就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
#20210707香港
👦🏻容同學 (19)
控罪:
(1) 宣揚恐怖主義罪
容同學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2)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本控罪乃控罪(1)的交替控罪。容同學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背景:
當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8月19日批准容同學保釋後,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要求按 9I 條規定扣押被告,令容同學被扣押至今。今日杜麗冰法官正式處理律政司「就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
律政司一方的法律代表:#周天行
容同學的法律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
🟢考慮雙方陳詞後,杜麗冰法官駁回律政司申請,批准容同學保釋,稍後會就今次覆核頒佈書面裁決理由。容同學需遵守以下條款:
1. 保釋金 $50,000
2. 母親、叔叔每人各提供人事擔保 $50,000 (共$100,0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宵禁 22:30 至 06:00
6. 每週前往警署報到4次
7. 居住在報稱住址
8. 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國安法的附加保釋條件】
9. 不得接受任何媒體訪問。
10. 不得參與任何香港大學學生會組織。
1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
12. 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有合理理由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行為。
13.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14.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11:55 休庭】
#杜麗冰法官 #港區國安法
#就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
#20210707香港
👦🏻容同學 (19)
控罪:
(1) 宣揚恐怖主義罪
容同學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2)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本控罪乃控罪(1)的交替控罪。容同學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背景:
當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8月19日批准容同學保釋後,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要求按 9I 條規定扣押被告,令容同學被扣押至今。今日杜麗冰法官正式處理律政司「就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
律政司一方的法律代表:#周天行
容同學的法律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
🟢考慮雙方陳詞後,杜麗冰法官駁回律政司申請,批准容同學保釋,稍後會就今次覆核頒佈書面裁決理由。容同學需遵守以下條款:
1. 保釋金 $50,000
2. 母親、叔叔每人各提供人事擔保 $50,000 (共$100,0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宵禁 22:30 至 06:00
6. 每週前往警署報到4次
7. 居住在報稱住址
8. 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國安法的附加保釋條件】
9. 不得接受任何媒體訪問。
10. 不得參與任何香港大學學生會組織。
1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
12. 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有合理理由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行為。
13.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14.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11:55 休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申請保釋
何桂藍 🛑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原先代表大律師鄒幸彤今早被國安處拘捕 ,現改為 #郭憬憲大律師 代表。
申請人向法庭申請放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否則會撤回保釋申請。
郭大律師表示此案件的保釋聆訊涉重大公眾利益,廣受關注,如不獲淮報導,彷如變成閉門聆訊(closing hearing)。
杜法官聽到閉門聆訊(closing hearing)一詞後反應甚大,强烈申明此聆訊屬公開(open hearing),駁斥郭身為大律師應非常明白。
郭大律師一方面為用詞表示歉意,但仍强調現時案件並非一般刑事案件,公眾非常關注整個保釋聆訊內容及進行,沒有理由讓聆訊隔絕於即時的公眾討論及報導(should not be shielded from public immediate discussion, and reporting)。
杜法官對理據陳述表現極不耐煩,多次表示有否在書面申請文件所沒有的新觀點,並駁斥表示對是否放寬限制的考慮不能只看現時案件,而需保護將來所有法庭程序的完整性(to protect the integrity of future proceedings)。
杜官拒絕放寬9P申請,何桂藍撤回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待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杜麗冰法官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申請保釋
何桂藍 🛑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原先代表大律師鄒幸彤今早被國安處拘捕 ,現改為 #郭憬憲大律師 代表。
申請人向法庭申請放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否則會撤回保釋申請。
郭大律師表示此案件的保釋聆訊涉重大公眾利益,廣受關注,如不獲淮報導,彷如變成閉門聆訊(closing hearing)。
杜法官聽到閉門聆訊(closing hearing)一詞後反應甚大,强烈申明此聆訊屬公開(open hearing),駁斥郭身為大律師應非常明白。
郭大律師一方面為用詞表示歉意,但仍强調現時案件並非一般刑事案件,公眾非常關注整個保釋聆訊內容及進行,沒有理由讓聆訊隔絕於即時的公眾討論及報導(should not be shielded from public immediate discussion, and reporting)。
杜法官對理據陳述表現極不耐煩,多次表示有否在書面申請文件所沒有的新觀點,並駁斥表示對是否放寬限制的考慮不能只看現時案件,而需保護將來所有法庭程序的完整性(to protect the integrity of future proceedings)。
杜官拒絕放寬9P申請,何桂藍撤回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待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1106屯門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董(30) 🛑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
(1) 企圖謀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236號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 有意圖而傷人(傷人17)(為控罪(1)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
(3) 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
律政司代表: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陳穎琛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馬維騉大律師
被告答辯:控罪(1)不認罪
控罪(2)(3)認罪‼️
因認罪協議,控罪(1)留法庭存檔
‼️速報‼️
控罪(2) 有意圖而傷人
量刑起點為12年,認罪扣減1/4
刑期為9年監禁🔴
(3) 傷人
法庭一開始指量刑起點為4年,辯方指出傷人19刑期最高刑罰應為3年。
其後更正指量刑定為3年,認罪扣減1/4至27個月監禁🔴
兩項同期執行
(詳情後補)
#杜麗冰法官
#1106屯門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董(30) 🛑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
(1) 企圖謀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236號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 有意圖而傷人(傷人17)(為控罪(1)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
(3) 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
律政司代表: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陳穎琛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馬維騉大律師
被告答辯:控罪(1)不認罪
控罪(2)(3)認罪‼️
因認罪協議,控罪(1)留法庭存檔
‼️速報‼️
控罪(2) 有意圖而傷人
量刑起點為12年,認罪扣減1/4
刑期為9年監禁🔴
(3) 傷人
法庭一開始指量刑起點為4年,辯方指出傷人19刑期最高刑罰應為3年。
其後更正指量刑定為3年,認罪扣減1/4至27個月監禁🔴
兩項同期執行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3/12]
🙎🏻♂️梁 (26) #0616中環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_
【PW6 市民證人】
作供內容從缺,請報Bot✨
~大概內容~
PW6當日原在船的上層,正走往下層時她聽到有人大叫「打尖呀」,其後看到被告伸出一隻手,惟看不到「推」或任何過程,在尖叫聲前亦沒有留意被告。
(控方其中一位律師指PW6在描述被告伸一隻手時,PW6伸出手的同時亦有踢一下腳,追問被告當時有否踢腳。PW6回指她只表示看到被告伸出手,看不到「推」,亦沒有「踢」,在描述時她的腳移動了只屬普通身體移動。)
【PW7 專家證人 李黎風醫生】
📌控方主問
李醫生由2006年在瑪麗醫院精經外科工作,即與腦部及中樞神經系統有關。他於2019年9月13日為死者撰寫的醫療報告為證物P2。
報告中Glasgow Coma Scale (GCS)是用來評估病人昏迷程度以作監察,是一全球性的指標。程度由3分(低:深度昏迷,即使以痛楚病人,他仍不會有反應)至15分(高:完全清醒)。而監察的生命徵象則指血壓及脈膊。
死者曾在多年前心臟痛的情況,無嚴重心臟病,曾使用Aspirin作藥物治療;亦未曾作有關中樞神經系統的手術。
報告指在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中可見死者出現蜘蛛膜下腔出血(subarachnoid haemorrhage),即腦袋表面的一層有出血;也有頭骨骨折的情況。李醫生在當天曾為死者做手術以減低其顱內壓,因為顱內壓過高會引致腦部不能正常運作,而在沒供血下會有機會出現腦死。
📌辯方盤問
李醫生確認死者亦有糖尿病、高血壓及酒精性脂肪肝;見到死者時有嗅到酒精的氣味。
📌杜麗冰盤問
李醫生指他並不是第一接觸去替死者診斷的醫生,而是當天為死者做手術的醫生。他所指稱的酒精氣味不是由急症室醫生告知,而是神經外科的醫生。
【1530 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待被告與辯方律師商討後再考慮是否作供。
〔案件管理〕
如被告明天選擇作供,預留星期五作結案陳詞;若被告不作供,則預留星期四。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杜麗冰法官 #審訊 [3/12]
🙎🏻♂️梁 (26) #0616中環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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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6 市民證人】
作供內容從缺,請報Bot✨
~大概內容~
PW6當日原在船的上層,正走往下層時她聽到有人大叫「打尖呀」,其後看到被告伸出一隻手,惟看不到「推」或任何過程,在尖叫聲前亦沒有留意被告。
(控方其中一位律師指PW6在描述被告伸一隻手時,PW6伸出手的同時亦有踢一下腳,追問被告當時有否踢腳。PW6回指她只表示看到被告伸出手,看不到「推」,亦沒有「踢」,在描述時她的腳移動了只屬普通身體移動。)
【PW7 專家證人 李黎風醫生】
📌控方主問
李醫生由2006年在瑪麗醫院精經外科工作,即與腦部及中樞神經系統有關。他於2019年9月13日為死者撰寫的醫療報告為證物P2。
報告中Glasgow Coma Scale (GCS)是用來評估病人昏迷程度以作監察,是一全球性的指標。程度由3分(低:深度昏迷,即使以痛楚病人,他仍不會有反應)至15分(高:完全清醒)。而監察的生命徵象則指血壓及脈膊。
死者曾在多年前心臟痛的情況,無嚴重心臟病,曾使用Aspirin作藥物治療;亦未曾作有關中樞神經系統的手術。
報告指在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中可見死者出現蜘蛛膜下腔出血(subarachnoid haemorrhage),即腦袋表面的一層有出血;也有頭骨骨折的情況。李醫生在當天曾為死者做手術以減低其顱內壓,因為顱內壓過高會引致腦部不能正常運作,而在沒供血下會有機會出現腦死。
📌辯方盤問
李醫生確認死者亦有糖尿病、高血壓及酒精性脂肪肝;見到死者時有嗅到酒精的氣味。
📌杜麗冰盤問
李醫生指他並不是第一接觸去替死者診斷的醫生,而是當天為死者做手術的醫生。他所指稱的酒精氣味不是由急症室醫生告知,而是神經外科的醫生。
【1530 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待被告與辯方律師商討後再考慮是否作供。
〔案件管理〕
如被告明天選擇作供,預留星期五作結案陳詞;若被告不作供,則預留星期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1207銅鑼灣
#宣讀判詞
美籍手足(35)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旅2019 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1579 俞樹生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7月6日在 #林希維裁判官 席前被判處4個月又2星期監禁,其後於2021年8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速報:
上訴被駁回,即時繼續服刑‼️
詳細判詞: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MA000339_2021.docx
註:PW2 為休班總懲教主任曾因本案獲提名好市民獎及頒發獎金,被辯方發現後警方撤回獎項及奬金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82249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杜麗冰法官
#1207銅鑼灣
#宣讀判詞
美籍手足(35)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旅2019 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1579 俞樹生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7月6日在 #林希維裁判官 席前被判處4個月又2星期監禁,其後於2021年8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速報:
上訴被駁回,即時繼續服刑‼️
詳細判詞: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MA000339_2021.docx
註:PW2 為休班總懲教主任曾因本案獲提名好市民獎及頒發獎金,被辯方發現後警方撤回獎項及奬金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82249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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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4/19]
#1113上水 #謀殺 #暴動
D1:劉(17)
D2:陳(1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D2法律代表:
Counsel Mr Ian H Polson
是日審訊15:33完畢
押後至13/6星期一14:30續審
- - - - - - - - - - - - - - - -
由於此案屬高等法院設陪審團的刑事案件,現仍處理案中案程序,任何人不得報導與上述程序有關內容。
#杜麗冰法官
#審訊 [4/19]
#1113上水 #謀殺 #暴動
D1:劉(17)
D2:陳(16)
*以上為首次提堂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 謀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2) 有意圖而傷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暴動 (公安條例 第19條)
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D2法律代表:
Counsel Mr Ian H Polson
是日審訊15:33完畢
押後至13/6星期一14:30續審
- - - - - - - - - - - - - - - -
由於此案屬高等法院設陪審團的刑事案件,現仍處理案中案程序,任何人不得報導與上述程序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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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23/19]
#1113上水 #謀殺 #誤殺 #暴動
D1:劉 (17)
D2:陳 (16)
*以上為案發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謀殺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路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 表證不成立,改控誤殺
(2)有意圖而傷人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D2法律代表:
Counsel Mr Ian H Polson
—————————
杜麗冰法官向陪審團作出最後指示。第二被告的母親曾經就兒子的藥物情況作供,表示警員不允許第二被告服藥。假如陪審團接納母親的證供為可信及準確,陪審團可以以此作推論,考慮第二被告的招認是否自願作出。
1023 陪審員進入商議室討論裁決,退庭
1739 開庭,5女2男陪審團作出裁決:
就D1所面對的控罪:
🟢「誤殺」一致裁定不成立
🟢「有意圖而傷人」6:1大比數裁定不成立
🔴「暴動」 5:2大比數裁定罪成🔴
就D2所面對的控罪:
🟢「誤殺」一致裁定不成立
🟢「有意圖而傷人」5:2大比數裁定不成立
🔴「暴動」6:1大比數裁定罪成🔴
法官感謝眾陪審員參與,並押後案件判刑至7月22日下週五。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杜麗冰法官
#審訊 [23/19]
#1113上水 #謀殺 #誤殺 #暴動
D1:劉 (17)
D2:陳 (16)
*以上為案發年齡
🛑二人已還押逾25個月
兩名被告共同面對三項控罪:
(1)謀殺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2)有意圖而傷人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周凱靈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Counsel Mr David Rex Boyton
D2法律代表:
Counsel Mr Ian H Polson
—————————
杜麗冰法官向陪審團作出最後指示。第二被告的母親曾經就兒子的藥物情況作供,表示警員不允許第二被告服藥。假如陪審團接納母親的證供為可信及準確,陪審團可以以此作推論,考慮第二被告的招認是否自願作出。
1023 陪審員進入商議室討論裁決,退庭
1739 開庭,5女2男陪審團作出裁決:
就D1所面對的控罪:
🟢「誤殺」一致裁定不成立
🟢「有意圖而傷人」6:1大比數裁定不成立
🔴「暴動」 5:2大比數裁定罪成🔴
就D2所面對的控罪:
🟢「誤殺」一致裁定不成立
🟢「有意圖而傷人」5:2大比數裁定不成立
🔴「暴動」6:1大比數裁定罪成🔴
法官感謝眾陪審員參與,並押後案件判刑至7月22日下週五。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