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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男警涉盜女網友信用卡再勒索2萬元 押後7.7再訊

【東網】26歲男警涉嫌於酒店房間內偷竊女網友的信用卡,事後更勒索該名女網友要交出2萬港元。該名男警現被控告1項盜竊罪、1項勒索罪及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今天(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7月7日再訊,等待轉介文件,此期間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26歲被告陳子浩於2022年1月20日,在屯門建豐街4號悅品度假酒店某室內偷竊1張信用卡,而上述物品為女子X的財產。控罪又指被告於同日分別在元朗1間便利店和1間超級市場內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他是上述信用卡的真正持有人並有權及獲授權使用該信用卡支付該貨品的款項,而不誠實地向店舖員工取得2包海帶、1樽橙汁、1包溏心蛋、2盒薄荷糖、1包味噌蛋、7包雞胸肉、4盒香煙、4包消毒濕紙巾、2樽辣椒油及2盒口罩,意圖永久地剝奪該些公司的財產。

被告另被控於2022年1月21日,在香港為了使其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子X交出2萬港元。(全文

#20220607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開房偷卡再裸照勒索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海港 Sir」涉瞞警司身份騙2600萬元銀行貸款 被控兩欺詐罪 7.19 再訊

【法庭線】近年活躍微博平台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2019年向本地兩銀行隱瞞任職警員、提供虛假受僱文件,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與另一報稱商人,被控兩項欺詐罪。

陳凱港代表律師黃偉強周四(9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19日再訊,以待檢驗控方新提供文件。黃穿藍色西裝外套、白色裇衫上庭,被法官高勁修要求穿上律師袍,案件一度暫停。

法官最後在控方不反對及另一被告同意下,批准將案押後再訊。(全文

#2022060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海景山莊按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旬婦六度損壞議員辦事處刑毁罪成

【明報】前支聯會常委、葵涌邨北前區議員梁錦威及前區議員黃潤達的辦事處於2019年8月至10月,6度遭人刑事損壞,包括被人以糞便塞門鎖匙孔、破壞海報等。涉案六旬無業婦否認6項刑事毁壞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定涉案片中人為被告,並指其行為的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作出破壞。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獲准保釋。

控罪稱,被告鄧小玲(現62歲)於2019年8月4日至10月27日,在新界葵湧葵湧邨曉葵樓31號地下,損壞屬於男子梁錦威及黃潤達的共70張海報、5道門及一個鎖頭,總值共1486元。(全文

#20220622新聞 #非手足 #毀壞議辦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未經許可向同袍索貸款 警署警長被加控3罪

【東網】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警署警長,指他涉嫌於前年5月至去年6月期間,未經許可從3名前下屬及1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合共逾42萬港元貸款,並在廉署調查該案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其中1名前同袍向廉署作虛假陳述。涉案警署警長原被控接受利益及欺詐等共13罪。案件今(2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擬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並再增加3項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黃志明(52歲),早前被控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1項欺詐罪。

控方今日新增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1年3月至4月期間,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警署警長,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前下屬警員伍潤森索取2筆共約3萬港元的貸款,以及從對方接受1筆2萬港元的貸款。被告今天繼續沒有律師代表。(全文

#20220623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瞞債42萬搏翻閹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員涉駕警車撞途人致昏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控方不轉介區院

【法庭線】2021年11月,一名男警於油塘一行人過路處,駕駛警車撞倒36歲女途人,使其受傷及一度昏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周五(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希望於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8月8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林浩(32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在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車牌為 UP5427 的私家車,引致張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綜合控罪書及警方公布資料,涉事警員當時駕駛一輛警方私家車。(全文

#20220624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反國安法街站襲議助罪成 中年漢上訴稱僅行使「市民拘捕權」遭官駁回

【明報】一名中年送貨員涉於2020年5月在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街站外,出手抓傷深水埗前區議員李文浩的議助,並指罵事主為「人渣」,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4星期。他不服上訴定罪和判刑,高等法院今(24日)頒判辭駁回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尹載道(49歲)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號外襲擊女子余凱琳,即李文浩的女秘書。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指罵擺街站者為「人渣、垃圾」,繼而用手扯一名男子的衣領。事主上前制止,上訴人打她的頭,並抓到她的手留有抓痕。(全文

#20220624新聞 #非手足 #20200529深水埗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拆法輪功街站宣傳品 愛國男否認5項刑毀 支持者法院門外「擊鼓鳴冤」

【獨立媒體】一名愛國男子因不滿法輪功抹黑中共政權,前年在多個地方清拆法輪功的街站宣傳品,被控五項刑事損壞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申請3位專家證人作供,以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據悉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惟控方反對,認為此部分證據與本案無關。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天(8月4日)續審,以待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再裁定辯方能否呈上3位專家證人證供。今早開審前,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擊鼓鳴冤」,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將申請3位市民證人作供。辯方早前3月時申請,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後遭拒。辯方今天亦申請3位將專家證人證供呈堂,惟控方反對,認為「專家證人與本案無關」。代表被告大律師丁煌則反駁指,辯方有權傳召能協助法庭審理案件的證人,認為控方反對理由不足。丁又不滿控方五條控罪中沒提及「法輪功」字眼,認為法庭對法輪功沒有認知,認為控方舉證時應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全文

#20220803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退休前休假女警淘大商場偷食物 兩個月後被控盜竊明提堂

【東網】九龍灣淘大商場保安於今年5月28日報案,懷疑一名女子從上址盜去一批總值約580港元的食物。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以涉嫌「盜竊」拘捕該名姓黃(55歲)女子,案件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跟進。黃已於7月25日被控一項「盜竊」罪,將於明日(8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證實被捕女子為一名已開始退休前休假的警員。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全文

#20220807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Viet Spa 涉賣淫案 首有警員認見蔡展鵬與女子共處房內 即交案件主管處理

【法庭線】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2021年3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男3女否認6罪,周四(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4日審訊。

控方周四傳召男警陳曉斌,他負責拘捕次被告元秋香。他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盤問下,確認當日下午約2時,曾進入Viet Spa 7號房,見到房內有一名叫朱小娟(音譯)的女子,和一名中國籍男子一起。警員稱當時認得男子,「但唔能夠100%肯定」。

李再問,「是否常出現在電視,在警務處網頁也看到的蔡姓、非常高級警員」,陳同意。代表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戴偉奧其後追問,「你認得出是蔡展鵬先生?」陳確認,但不同意蔡被發現後,曾經大叫或表現憤怒。

陳警在戴盤問下確認,當時知道對方是國安處處長,未有檢查他的身份證,便通知案件主管,因「當刻認為交畀案件主管處理最恰當」。他指,案件主管接手跟進後,他就帶了房內女子離開,自己未有再就「7號房」一事,作任何調查。(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蔡展鵬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襲擊業主罪成 前政協許智銘判罰2萬元 裝修工判囚一年

【法庭線】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年4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許早前被裁定刑毀及普通襲擊兩罪罪成,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四(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接納二人無預謀犯案,案發歷時短,考慮許智銘在社會深受尊重,相信重犯機會低,判罰2萬元。至於裝修工,法官指他用石頭襲擊事主頭部,使用了過度武力,就兩罪判囚12個月。

至於賠償問題,法官指事主向法庭寄件,控辯雙方檢視後發現,包裹內有醫療單據等文件,事主希望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認為,事主應循民事追討,故沒有下令賠償。(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前政協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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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被控與15歲少女性交 准保釋候轉介區院審訊

【明報】一名15歲少女早前在交友程式結識4名男子,並與他們發生性行為,後揭發4名男子均為警員,其中3人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案件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10月7日,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3人獲准以原有8000港元保釋外出、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3人均報稱公務員。首案被告姚燕武(27歲)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

次案被告賴子樑(26歲)被控各一項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另案被告吳星熠(26歲)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37歲無業男涉襲葵涌黃店職員 控方透露擬改控較嚴重傷人罪

【獨立媒體】位於葵涌廣場的甜品店 Hk9cake,2月遭五名黑衣人持膠棍闖入店內,多次狠擊兩名正進行清潔的店員,二人一度倒地,頭、手及背部受傷,其中一名37歲無業男子被現場人士制服。他原被控兩項傷人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擬將首項傷人罪修訂為刑罰較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第二項控罪則撤銷。控方需時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柙。(全文

#20220817新聞 #非手足 #襲擊黃店職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販毒冤案 被指誘使青年認罪 女大狀擬不認罪明年開審 師爺需時決定答辯意向

【獨立媒體】25歲青年馬家健原被控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認罪,與原審辯護大律師張曉惠一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張曉惠表明將不認罪,排期至明年10月5日至13日審訊,並於同年9月22日審前覆核,期間繼續保釋。代表陳強利的大狀則表示,需時檢視未被使用材料,以考慮答辯意向,並押後至11月8日再訊。陳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全文

#20220825新聞 #非手足 #馬家健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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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涉向同袍索取及接受逾 47 萬元貸款、呃「遮仔會」逾 8 萬元 被控 16 罪

【法庭線】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

案件周二(13 日)轉介至區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全文)

#20220913新聞 #瞞債42萬搏翻閹 #煽警作假口供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 陪審團裁定 2 項猥褻及 2 項煽惑猥褻罪成 還押 10.6 判刑

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7 女 2 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早 10 時許開始退庭商議,約 9 小時後有結果,以 7 比 2 裁定被告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

案件押至周四(15 日)續審,以商討男童創傷報告事宜,另訂於 10 月 6 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全文)

#20220914新聞 #強迫幼子自慰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計劃串謀黑幫合作假掃賭 三反黑警判監14至16個月

【明報】荃灣反黑組4名警員涉於2018年掃蕩非法賭場前,與黑幫接洽造假,事先表明掃蕩日期並要求安排假賭客予警方拘捕,遭一名在該賭場工作的警方臥底揭發。4名警員否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其中3人被裁定罪成,今(16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稱,作為專業的警員需要警剔,警員犯案更會削弱市民對警員的信心,而3人一念之差犯案,賠上多年的耕耘及前途,但考慮他們背景良好等,終判他們監禁14至16個月。

3名罪成的被告為趙廣林(55歲)、賴福康(51歲)、傅裕文(38歲)。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趙廣林服務警隊達30多年,因本案失去退休金及長俸,已是最大懲罰。賴福康服務警隊21年,曾協助沙士抗疫,及在社會運動的保安工作;傅裕文則在休班期間曾破獲案件。

勞官表示,本案3名被告的串謀計劃未有成功執行,沒有對司法公正造成實際影響。勞官又指,被告未有施行威嚇、武力等行為,且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從中收受利益。惟她重申,操控的行為對司法構成衝擊。

勞官續稱,3人案發時均為警員,他們犯案會削弱市民對警員的信心,影響警隊聲譽。另外,被告的職責會與三合會建立溝通渠道,但他們在過程中超越界線;而專業的警員需要警剔,3人一時魯莽犯案,更要賠上多年的耕耘及前途。(全文)

#20220916新聞 #賭檔無間道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