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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新版《保守國家秘密法》】
【台陸委會指風險大增籲暫勿前往】

中國修正《保守國家秘密法》擴大「國家秘密」定義與保密主體,周三(1日)生效,台灣陸委會指觸法風險恐將大幅增加,呼籲民眾慎思前往中國的必要性。

陸委會周二(3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新版《保守國家秘密法》大幅擴大「國家秘密」定義與保密主體,法例條文內容模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中共法治長期不透明,恐使民眾觸法風險大增,民眾務必慎思。

中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2月27日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修正版本,第15條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中央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委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陸委會指出,民眾到中國採訪、學術研究、蒐集經商投資資訊或與當地人士對話等,只要被中共認定損害其「國家和人民利益」,都有可能被認定涉及「國家秘密」,同時修正版本增加「工作秘密」罪名,條文規定「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也可能涉及犯罪,這種高度空泛、毫無規矩可循的條文,恐隨時令人誤觸。

陸委會批評,中共不斷透過立法方式,嚴格監控境外到中國交流人員,過往已有數宗台灣民眾或外籍人士遭羅織罪名、剝奪人身自由的案例;倘若民眾確實有需要前往,出發前可參考陸委會所提「對有需要前往大陸國人幾點提醒與建議」,以及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錄,必要時可獲得政府適時協助。

#保守國家秘密法 #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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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
【恐進一步削弱外企信心】

中國國務院日前公布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將於9月1日開始實施,以強化公司保密責任及對涉密人員的限制,涉密人員出境與離職都有所規範;《華爾街日報》分析指,此舉恐進一步削弱外國企業在中國營商的信心。

《新華社》引述中國司法部和國家保密局官員的說明指出,「條例」強化黨對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而隨著資訊科技的普及,「面臨的洩密、竊密風險也更加多樣化、隱蔽化,竊密與反竊密鬥爭逐步體現為科學技術能力的競爭與對抗」,因此修訂「條例」加強科學技術的保密,以及資訊設備和系統的保密管理。

《華爾街日報》的報道稱,根據「條例」規定,所有被定義為「網絡營運者」的實體(包括網絡公司和網絡基礎設施供應商)都必須建立機制,檢測和處理機密資訊洩漏和其他保密違規行為,還必須配合對國家機密有關的調查和監管行動;當局可要求網絡運營者對涉及國家機密的事件採取補救措施,未能履行保密和制止洩密的單位和個人將被罰款,網絡運營者最高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下同),個人最高罸款10萬元。

《路透社》指出,「條例」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調查違規行為,且要求私人公司採取措施保護國家機密,還會對洩密者追究法律責任,如涉及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條例」又規定,涉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出境,必須先經過保密教育訓練,即使離職,也要簽下離職保密承諾書。

《華爾街日報》認為,修訂「條例」凸顯了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起的全面反間諜運動。近年中國與西方國家圍繞間諜問題多次交鋒,就網路攻擊、間諜活動和其他形式的情報收集作出警告,並高調拘捕多名涉嫌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員。

報道稱,北京當局對國內開展宣傳,提醒民眾須對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保持警惕,另一方面又打擊盡職調查公司,對外國公司進行突擊搜查和法律審查,這些執法行動都在削弱外企在中國營商的信心。

#保守國家秘密法
#習近平
#外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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