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提堂
👩💼喬 (35) 🛑已還押7日
控罪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控罪2: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2日再訊。期間控罪1會轉介至地方法院;另控罪2警方會進行調查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無擔保申請。
~裁判官批准將兩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署監管。
註按:喬手足今日精神良好。
💛感謝臨時直播員💛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提堂
👩💼喬 (35) 🛑已還押7日
控罪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控罪2: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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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2日再訊。期間控罪1會轉介至地方法院;另控罪2警方會進行調查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無擔保申請。
~裁判官批准將兩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署監管。
註按:喬手足今日精神良好。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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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1元朗 #提堂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於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被告無需答辯,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不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今早先收到修訂控罪,亦有額外文件要向控方索取。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7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1元朗 #提堂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於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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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被告無需答辯,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不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今早先收到修訂控罪,亦有額外文件要向控方索取。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7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