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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0805觀塘 #審訊 [2/1]

鄭 (35)

控罪:
無牌管有彈藥

案情: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管有彈藥,即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子彈彈殼,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葉大律師
辯方:馮大律師

—————

控辯雙方補充陳詞
- 休庭至10:30 -

裁決
🛑罪名成立🛑

法庭指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指判處即時監禁可能性極高。

案件押後至1月20日1430時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鍾明新裁判官 #判刑
👤鄭 (35) #0805觀塘

控罪:無牌管有 #彈藥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管有彈藥,即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子彈彈殼,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簡單背景:

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在審訊時,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海綿子彈彈殼,但爭議被告管有海綿彈殼的目的,即他作供自稱「擔心拍攝時會踩到,遂拾起垃圾袋,裝起兩粒海綿彈並放入褲袋,打算拍攝完畢走到警署交還」的情況,能否令海綿子彈彈殼豁免條文下「彈藥」的定義*。最後,法庭經考慮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在判刑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參考自立場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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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刑: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