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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理大衝突11人涉暴動等罪 消防稱現場救火後小巷爆「人踩人」

【頭條日報】理工大學一帶於2019年11月18日發生連串衝突事件,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用雨傘等物件堵路,警方當晚共拘捕213人。其中11人被控於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高級消防隊長王其作供指,當晚接報現場有火警,但在撲滅火種後發生「人踩人」事件,30多人疊成1.7米高的人堆,救出的人士均有不同程度的傷勢,更有個別傷者不清醒需由消防員抬出。另一高級消防隊長則引述,當晚動員122名救護員處理大量傷者,包括示威者和警員,及後得知有兩人送院時不省人事。 

案發當日擔任馬頭涌升降台主管的高級消防隊長王其供稱,當晚11時半接報油麻地一帶發生二級火後到場,當時彌敦道及窩打路道交界警方正與示威者對峙,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則投擲汽油彈還擊。其後警方展開追捕行動,示威者爭相走避。 

王與隊員於港鐵油麻地站A1出口對出碧街位置,看到一個一米乘兩米大的火堆,撲熄火種後不久便見寶寧大廈和碧街附近的一條小巷發生「人踩人」事件。人堆約1.7米高,內有30多人,王的兩名隊員協助解散人堆,救出的傷者不清醒需要抬走,同時警方則繼續拘捕行動。被問到警方有否協助處理「人踩人」事件,王就指當時僅關注隊員救援任務、簡單評估傷者傷勢及向指揮中心要求增援,不清楚現場警員工作。

時任旺角升降台主管、高級消防隊長溫建良則指,當晚11時半接報需要處理一宗大量傷者事故,近凌晨12時到達彌敦道與碧街交界,並接手王其的救援任務。當時警方已經控制場面,逾百名示威者遭制伏,溫憶述其隊員可以評估被捕人士傷勢,但若需移動個別人士必須先徵求現場警員同意。溫後來得悉,當晚一共動用36輛消防車及122名救護員,共有26男7女經救護車送院,兩名男子送院期間不省人事,但不知道當中是否包括警員。(全文)

#20220422新聞 #1118油麻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10.1黃大仙暴動案 8男女判監36至39月 官指急救員與全副武裝者罪責相同

【獨媒報導】2019年十一的「六區開花」,12人在黃大仙龍翔道被捕,各人否認暴動及藏武罪,經審訊後僅1人罪脫,其餘11人罪成,包括一名義務急救員。由於疫情關係,判刑押後一個半月,其中8人今(22日)被解往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相信各人犯案只因衝動及不成熟,擔任急救員的被告與「全副武裝」的被告罪責相同,故兩人皆判監3年3個月;其餘6名女被告則判監3年。部份親友聞判後不斷哭泣。

法官:暴動位於交通樞紐 但滋擾及損壞較小
法官李俊文指,是次暴動發生於九龍區交通樞紐龍翔道,規模不算小,但是歷時只有約40分鐘,對交通帶來的滋擾較小;雖然示威者之間有投擲汽油彈和磚頭的激烈行為,但是沒有造成警察或市民受傷,對財產的損毀僅限於道路欄杆和路面。

法官相信被告背景良好 只因不成熟而犯案
李官續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擔當號召、策劃或帶領的角色,參與程度屬低,除了第十一被告劉智峰以救護員角色參與暴動外,其餘被告僅作為其中一員,以人數鼓勵暴動、成為一個群體對抗警方。

李官接納辯方求情所指,各被告均來自良好背景及家庭,認為他們只因衝動、不成熟、沒考慮相關後果而干犯控罪,所以決定在相關法律原則下酌情處理各人的刑罰。

法官指救護員罪責與全副武裝被告相同
李官指,第一被告譚鈞朗身穿「全副武裝」,罪責較其他被告重,以監禁3年半為量刑起點,因背景良好等因素,刑期扣減至3年3個月。就第十一被告劉智峰,李官指他「以救護員角色參與暴動」,罪責與譚相同,故同樣判監3年3個月。

至於餘下6名女被告,李官指由於她們的性別或缺乏全副武裝,所以對抗警方執法及鼓勵其他人作激烈行為的風險亦相對較低,因此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各人判監3年。

另外,李官判刑時覆述各被告求情,其中提到鄧和戴分別於湖北和廣西出生。鄧在內地高考成績優異,獲得全額獎學金入讀浸會大學,獨居於香港,母親在疫情期間積極參與湖北抗疫團隊。戴則在知專設計學院修讀時裝品牌策劃及採購課程。

同案3名年輕被告:鄧(17歲)、方(19歲)、郭(18歲),早前分別被判入教導所。黃(23歲)則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全文)

#20220422新聞 #1001黃大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羊村繪本案】郭偉健批准由國安法官主審 稱控罪若實行勢令中央成「受害者」

【獨媒報導】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3本《羊村》繪本而被控,早前轉介區域法院時,控辯雙方爭辯案件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終郭偉健法官批准控方申請,並安排自己主審。他昨日頒下判詞,指控罪毫無疑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因一旦實行將對政治社會及經濟穩定帶來嚴重負面衝擊,他形容「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市民都可能成為控罪「受害者」。郭偉健又在判詞斥責辯方,無理指控律政司「揀法官」,謂道這類指控根本不應提出。

5名被告自去年7月22日被捕後,一直被拒絕保釋,還柙已有9個月。各被告分別為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歲)、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委員方梓皓(26歲)。其中伍巧怡曾一直向終審法院就保釋門檻申請上訴許可,但仍然失敗。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提堂,進入排期審訊程序,控方申請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的代表律師反對申請。身兼指定法官一職的郭偉健,在聽取陳詞後,批准控方申請,並將案件安排由自己審理,定於今年7月5日開審。

郭偉健昨日頒下判詞,重申早前終審法院已經下定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控罪。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4(3)條文訂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檢控,在各級法院都應該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條文只得一種演譯,各被告在這方面均沒有提出反對。

辯方:刊物是否「危害國家安全」要視乎情況

辯方反對的理據,是涉案控罪不應該一刀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應視乎情況和背景,即使終審早前有裁決,但範圍只適用於處理保釋,不能演譯為所有涉及「煽動刊物」的控罪,都必定歸被類為「危害國家安全」範圍。代表楊逸意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港區國安法》只定出4種控罪,而「煽動刊物」不屬於該範圍。

郭偉健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一共有7種意圖,根據控方修訂控罪,涉案《羊村》繪本被指違反其中5種,他認為足夠說明,一旦控罪意圖實行,將對「政治、社會、經濟穩定和香港發展,帶來嚴重負面衝擊」,他又表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香港市民都可能成為控罪受害者。他表示控罪毫無疑問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

他不同意辯方的看法,重申終院的裁決是指「危害國家安全控罪」並不局限於《港區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即本案控罪亦適用。郭偉健又反駁,若果保釋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審訊時則毋須由指定法官主審,是「奇怪和不合邏輯」,尤其審訊是刑事檢控最重要的程序。

官:煽動意圖一旦實行危害中央及香港

對於彭資深大律師的論點,郭偉健認為現階段無需要處理,因為將會觸及各被告是否有干犯控罪,他稱現時只針對控罪是否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而非討論案情。郭偉健總結道,他完全認同各被告面對的控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必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郭偉健另起分題批評辯方對律政司提出無理指控。郭偉健認為辯方指控律政司「揀法官(judge-shopping)」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因為控方從來無要求個別法官審案,只是要求由一班有法定權力和權限處理案件。他認為控方完全根據法律申請,控方申請的信件送達各被告律師,若任何一名被告不滿都可以要求法庭裁決。他直指這類指稱律政司「揀法官」的指控,根本不應該提出。

前年失言禁賽 去年「坐正」指定法官

郭偉健前年4月在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讚揚被告有「高尚情操」,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當時發聲明表示,郭偉健暫不會處理反修例案件。郭官去年獲重新安排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不久後在一宗涉派港獨單張案件時,自爆已經獲任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全文)

📌相關 判詞原文 (英文)
#20220422新聞 #羊村繪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