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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判刑

D3:許(18)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D1-3)

詳情:
D1-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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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D2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判處3星期監禁。
不認罪的D1及D3原定安排在10月5日進行審訊。D3在8月30日承認非法集結罪

同意案情:
當日有一個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主題為反對政府於東大嶼填海建人工島計劃,遊行喺當日1530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前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大會於遊行終點舉行論壇,並向舉手嘅人遞mic輪流發言。當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發言完畢後,有八名蒙面人士上前想搶去姚松炎手上嘅mic,PW3上前幫手分開,過程被兩間傳媒拍下。高級督察聽到人求救後趕到現場,並檢取相關證物。

非現場被捕嘅D3於警誡下承認有參與事件,負責阻擋他人以爭取時間讓網上號召者可以搶到mic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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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速報: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會服務報告正面,建議81-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成長草根家庭,同家人關係融洽,無不良嗜好,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案,令家人擔心非常後悔。

📌簡短理由:
D3犯案時只有16歲,定下審期在開審前認罪有悔意,角色只是阻擋,非同類最嚴重,接納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雅茵裁判官
#1214屯門 #提訊日

D1: 關(27)
D2: 徐(27)
D3: 何(40)
🛑三位已還押逾22個月

控罪:
(1) 製造爆炸品
三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屯門小冷水路的山坡串謀製造、管有、控制爆炸品,即遙控土製炸彈組件
(刑事罪行條例200章54條)
‼️最高刑期可處監禁20年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三人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與其他人串謀非法惡意使用無線電,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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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不認罪,無需初級偵訊,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