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3男串謀刑毀屯門輕鐵設施罪成 女製圖師罪脫
【頭條日報】3男1女涉嫌前年9月初在屯門計畫破壞輕鐵設施,包括閘機、售票機和閉路電視。4人否認串謀刑事損壞罪,案件早前審結。法官姚勳智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4人同乘的私家車行車紀錄儀可以確認女製圖師下車後,其餘3男方達成協議去破壞輕鐵設施,包括更換衣服地方及逃走路線,而各被告背囊內有替換衣物、鐵鎚、螺絲批、扳手及頭套眼罩等,故裁定3男被告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女製圖師則罪脫。
姚官裁決指控方依賴行車紀錄儀紀錄被告對話,而其記憶卡中近2小時片段非常流暢連貫,此前亦獲妥為封存,並無任何干擾,反駁辯方質疑。姚官詳引車內眾人對話內容,指出由案發晚上近11時到1時許女製圖師下車前,對話清楚顯示眾人途經不同輕鐵車站,一同熱烈商討破壞輕鐵站設施、停車位置、逃避鏡頭及逃走路線等,惟尚未協議好,女製圖師下車前似乎仍有所猶豫要再作考慮。
女製圖師下車後到三名男被告被捕期間,3人對話顯然已鎖定了屯門碼頭輕鐵站為目標,訂下逃跑路線,利用海翠花園平台改變裝束,又檢查裝備,分工分別負責把風和下手破壞。因此姚官認為女製圖師下車後,其餘3男已經達成協議去破壞輕鐵設施,包括更換衣服地方及逃走路線,而各被告背囊內有替換衣物、鐵鎚、螺絲批、扳手及頭套眼罩等,故裁定3男罪成,女製圖師罪脫。(全文)
#20220105新聞 #0905屯門
【頭條日報】3男1女涉嫌前年9月初在屯門計畫破壞輕鐵設施,包括閘機、售票機和閉路電視。4人否認串謀刑事損壞罪,案件早前審結。法官姚勳智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4人同乘的私家車行車紀錄儀可以確認女製圖師下車後,其餘3男方達成協議去破壞輕鐵設施,包括更換衣服地方及逃走路線,而各被告背囊內有替換衣物、鐵鎚、螺絲批、扳手及頭套眼罩等,故裁定3男被告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女製圖師則罪脫。
姚官裁決指控方依賴行車紀錄儀紀錄被告對話,而其記憶卡中近2小時片段非常流暢連貫,此前亦獲妥為封存,並無任何干擾,反駁辯方質疑。姚官詳引車內眾人對話內容,指出由案發晚上近11時到1時許女製圖師下車前,對話清楚顯示眾人途經不同輕鐵車站,一同熱烈商討破壞輕鐵站設施、停車位置、逃避鏡頭及逃走路線等,惟尚未協議好,女製圖師下車前似乎仍有所猶豫要再作考慮。
女製圖師下車後到三名男被告被捕期間,3人對話顯然已鎖定了屯門碼頭輕鐵站為目標,訂下逃跑路線,利用海翠花園平台改變裝束,又檢查裝備,分工分別負責把風和下手破壞。因此姚官認為女製圖師下車後,其餘3男已經達成協議去破壞輕鐵設施,包括更換衣服地方及逃走路線,而各被告背囊內有替換衣物、鐵鎚、螺絲批、扳手及頭套眼罩等,故裁定3男罪成,女製圖師罪脫。(全文)
#20220105新聞 #0905屯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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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高層被捕|吳靄儀入稟要求警方歸還受法律保密權保障資料及賠償
【頭條日報】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立場新聞》前董事吳靄儀大律師上周獲准保釋,她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去年12月29日派員到其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檢走一批證物,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並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有關資料,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申請賠償。
原告為吳靄儀(NG NGOI YEE MARGARET),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西九龍裁判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的法庭手令,授權警方去年12月29日到吳靄儀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搜查及檢取證物。吳靄儀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有關資料,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作出申索。(原文)
#202201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頭條日報】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立場新聞》前董事吳靄儀大律師上周獲准保釋,她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去年12月29日派員到其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檢走一批證物,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並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有關資料,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申請賠償。
原告為吳靄儀(NG NGOI YEE MARGARET),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西九龍裁判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的法庭手令,授權警方去年12月29日到吳靄儀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搜查及檢取證物。吳靄儀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有關資料,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作出申索。(原文)
#202201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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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涉隱瞞其警司身份向兩銀行借逾2.6千萬 案件將轉區院審
【香港01】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向兩間本地銀行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按揭逾2千6百萬元按揭貸款, 與另一名涉案商人汪浩毅(49歲)被控欺詐罪,兩人今(5日)在沙田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2月9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兩被告准以1萬及5千港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2010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香港01】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向兩間本地銀行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按揭逾2千6百萬元按揭貸款, 與另一名涉案商人汪浩毅(49歲)被控欺詐罪,兩人今(5日)在沙田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2月9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兩被告准以1萬及5千港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2010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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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案 涉案經紀獲批向終院提出上訴
【東方日報】2019年11月2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於現場拘捕32歲陳姓地產經紀,在其背囊內搜出48條索帶,他於翌年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監5個半月,成為首宗管有索帶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他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0月頒下判詞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不過陳不服裁決,並提出案件有重大法律爭議,要求上訴頒發許可證明書准許其往終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5日)頒下判詞,並發出許可證明書,准許陳往終院提出上訴。
據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撰寫的判詞指,控方不反對陳往終院提出上訴,但控方與陳商討後,認為有4項爭議需終院釐清。首兩項爭議為在詮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7條有關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的中英文版本條文時,所指「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之意思,以及有關「非法用途」是否需與條文中的「鐵筆、撬鎖工具、及百合匙」屬相近用途。
另外兩項爭議則是,在詮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7條時,其中英文版本的條文中「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之意思,以及有關「任何非法用途」是否需與前述的工具有相近用途;上訴庭3位法官均認為本案確有重大法律爭議,故向陳批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原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上訴庭決定理由書(英文)
#20220105新聞 #1102銅鑼灣
【東方日報】2019年11月2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於現場拘捕32歲陳姓地產經紀,在其背囊內搜出48條索帶,他於翌年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監5個半月,成為首宗管有索帶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他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0月頒下判詞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不過陳不服裁決,並提出案件有重大法律爭議,要求上訴頒發許可證明書准許其往終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5日)頒下判詞,並發出許可證明書,准許陳往終院提出上訴。
據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撰寫的判詞指,控方不反對陳往終院提出上訴,但控方與陳商討後,認為有4項爭議需終院釐清。首兩項爭議為在詮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7條有關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的中英文版本條文時,所指「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之意思,以及有關「非法用途」是否需與條文中的「鐵筆、撬鎖工具、及百合匙」屬相近用途。
另外兩項爭議則是,在詮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7條時,其中英文版本的條文中「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之意思,以及有關「任何非法用途」是否需與前述的工具有相近用途;上訴庭3位法官均認為本案確有重大法律爭議,故向陳批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原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上訴庭決定理由書(英文)
#20220105新聞 #1102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