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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出獄不久再犯案 29 歲前男警認一日偷影 5 女子裙底 判囚 2 月 8 周

【立場新聞】29 歲前男警早前偷拍女同袍裙底,並在警方到場前刪除照片,遭判囚 2 星期。他出獄 3 個月後,今年 7 月再次在地鐵站偷拍 5 名女子裙底,當場被捕。被告早前承認 5 罪,今(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 8 星期。辯方求情指警察工作壓力大,因社運失去朋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壓力處理不足,導致接二連三犯案,雖然被告有悔意,但不能忽略嚴重情節,終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亦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警察,工作壓力大,因政治及社運失去朋友,又與家人爭執,今年初起沒有收入。辯方呈上被告及教會的求情信,指他現時信奉基督教,早前因遊蕩罪被判囚 2 星期,事後向明愛中心求助,惟受疫情影響,一直未有機會接受輔導。

被告吳世平(29 歲,報稱無業)被控 5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9 日,在美孚地鐵站作出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用手提電話拍攝女子 X 的裙底影片;被告另在同日 4 個不同時間,分別在灣仔、金鐘、天后地鐵站拍攝 4 名女子裙底影片。(全文

#20211004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賢學思政案】朱慧盈黃沅琳10月15日高院申保釋

【獨立媒體】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上月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人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被還柙至11月至提訊。兩名前發言人朱慧盈(18歲)及黃沅琳(19歲)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保釋聆訊定於10月15日早上10時15分進行,預計案件需時90分鐘。司法機構網頁暫未公布處理案件的法官。(全文

#202110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赴湯杜火案】「共同犯罪原則」10 .5 終極上訴開審 斷定「哨兵、家長車」是否共犯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將於明天 ( 5 日) 審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如裁定適用,日後「哨兵」、「文宣組」、「家長車」等非在案發現場人士,也有機會被指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立場》初步統計,現至少有 6 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涉 62 名被告的案件,或因終審案結果而影響裁決。

根據終審法院的案情撮要,湯案及盧案分別提出 2 個及 6 項法律爭議。其中在「赴湯杜火」案,上訴庭今年 3 月判律政司勝訴時,提到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參與者分工成熟,例如有人遙距指揮、宣傳,有人於現場附近提供後援,在共同犯罪原則下,均屬罪行共犯,被告不一定要在案發現場。上訴庭並認同律政司指,今時今日的非法集結及暴動性質流動,提供物質、資金、後勤支援者等,都屬共同犯罪原則下的參與者。意味「哨兵」、「物資站」等都有機會墮入法網。

湯偉雄要求終院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安條例》第 18 及 19 條訂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若適用,共同犯罪原則中「被告人不必在場」的情況,是否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另一名上訴人盧建民,則希望法庭釐清,暴動罪條文中的「共同目的」,是否要求控方舉證被告之間互相理解及有溝通等。

《立場》初步統計,目前至少有 6 宗涉「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因應兩宗終審案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共涉 62 名被告。案件包括兩宗「 7.28 上環暴動案」(24 被告、15被告),共涉 39 人;一宗涉 2 人的 「11.13 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一宗涉 9 人的「11.18 營救理大案」;一宗涉 12 人的「10.1 黃大仙暴動案」。(全文

#20211004新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赴湯杜火案】「共同犯罪原則」10 .5 終極上訴開審 斷定「哨兵、家長車」是否共犯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將於明天 ( 5 日) 審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如裁定適用,日後「哨兵」、「文宣組」、「家長車」等非在案發現場人士,也有機會被指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立場》初步統計,現至少有 6 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涉 62 名被告的案件,或因終審案結果而影響裁決。

根據終審法院的案情撮要,湯案及盧案分別提出 2 個及 6 項法律爭議。其中在「赴湯杜火」案,上訴庭今年 3 月判律政司勝訴時,提到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參與者分工成熟,例如有人遙距指揮、宣傳,有人於現場附近提供後援,在共同犯罪原則下,均屬罪行共犯,被告不一定要在案發現場。上訴庭並認同律政司指,今時今日的非法集結及暴動性質流動,提供物質、資金、後勤支援者等,都屬共同犯罪原則下的參與者。意味「哨兵」、「物資站」等都有機會墮入法網。

湯偉雄要求終院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安條例》第 18 及 19 條訂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若適用,共同犯罪原則中「被告人不必在場」的情況,是否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另一名上訴人盧建民,則希望法庭釐清,暴動罪條文中的「共同目的」,是否要求控方舉證被告之間互相理解及有溝通等。

《立場》初步統計,目前至少有 6 宗涉「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因應兩宗終審案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共涉 62 名被告。案件包括兩宗「 7.28 上環暴動案」(24 被告、15被告),共涉 39 人;一宗涉 2 人的 「11.13 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一宗涉 9 人的「11.18 營救理大案」;一宗涉 12 人的「10.1 黃大仙暴動案」。(全文

#20211004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