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指揮官證警向停車場1樓以上樓層發射催淚彈
【蘋果日報】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死因庭今展開第二天研訊。研訊主任傳召警方另一小隊的指揮官郭俊希作供,透露約於凌晨12時40分,逾200人在現場集結堵路,並向警方防線掟磚頭及玻璃樽,他遂下令向廣明苑停車場方向發射催淚彈。及至凌晨1時,有人從尚德停車場高處投下雜物。他今供稱,有衝鋒隊由停車場地下發射催淚彈,射向1樓以上樓層,煙霧進入停車場。(全文)
#20201117新聞
【蘋果日報】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死因庭今展開第二天研訊。研訊主任傳召警方另一小隊的指揮官郭俊希作供,透露約於凌晨12時40分,逾200人在現場集結堵路,並向警方防線掟磚頭及玻璃樽,他遂下令向廣明苑停車場方向發射催淚彈。及至凌晨1時,有人從尚德停車場高處投下雜物。他今供稱,有衝鋒隊由停車場地下發射催淚彈,射向1樓以上樓層,煙霧進入停車場。(全文)
#20201117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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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清算理大獲救者 要求助查後改口或控暴動
【蘋果日報】理大圍城一年後,香港警察再度展開清算。有去年身處理大、經救護車離開的人士向《蘋果》透露,日前自己被警察以電話通知需「協助調查」,但到達警署後負責警員即改口,稱將控告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甚至不排除改控「暴動罪」。他指得悉有類似經歷的同路人近日亦被控告非法集結,聲言「一息尚存,抗爭到底」。
D(化名)去年理大圍城期間滯留校園,最後因身體不適,經登記個人資料後乘救護車送院離開,至日前忽然收到警察來信及電話,要求他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協助調查」。他指負責的警員第一句話是「放心唔會告暴動」,但經過一輪查問後,又改口指因去年11月18日晚上警察已將事件定性為非法集結,於是將控告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甚至揚言「如果搵到相關證據嘅話唔排除會告暴動」,現時獲無條件保釋,月底再報到。(全文)
#20201117新聞
【蘋果日報】理大圍城一年後,香港警察再度展開清算。有去年身處理大、經救護車離開的人士向《蘋果》透露,日前自己被警察以電話通知需「協助調查」,但到達警署後負責警員即改口,稱將控告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甚至不排除改控「暴動罪」。他指得悉有類似經歷的同路人近日亦被控告非法集結,聲言「一息尚存,抗爭到底」。
D(化名)去年理大圍城期間滯留校園,最後因身體不適,經登記個人資料後乘救護車送院離開,至日前忽然收到警察來信及電話,要求他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協助調查」。他指負責的警員第一句話是「放心唔會告暴動」,但經過一輪查問後,又改口指因去年11月18日晚上警察已將事件定性為非法集結,於是將控告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甚至揚言「如果搵到相關證據嘅話唔排除會告暴動」,現時獲無條件保釋,月底再報到。(全文)
#20201117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續審 [2/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D1-D4]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
裁判官指控方早前已經交出所有資料予辯方,認為「唔會多於合理時間押後」,裁定眾被告人須於今天答辯,並宣布休庭讓辯方給予被告人法律意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莫子聰裁判官
#0902油塘 #續審 [2/8]
D1: 曾 (18)
D2: 許 (22)
D3: 麥 (17)
D4: 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D1-D4]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4]
(3)-(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
——————
裁判官指控方早前已經交出所有資料予辯方,認為「唔會多於合理時間押後」,裁定眾被告人須於今天答辯,並宣布休庭讓辯方給予被告人法律意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網上言行
區(25)
(1)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2019年8月13日在九龍第一皮膚專科中心,目的在於使她本人或其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該中心的電腦。
(2)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同日在香港,披露未經該中心同意而取得屬於警員22878的個人資料,即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及電話號碼,而上述披露導致該警員蒙受心理傷害。
背景:被告將涉案警員的個人資料發佈至社交平台,並指「死黑警,又嚟睇醫生」,該警員的友人看到相關資料後通知對方。
被告轉了法律團隊,辯方申請押後
控方指這是第二次押後原因,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網上言行
區(25)
(1)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2019年8月13日在九龍第一皮膚專科中心,目的在於使她本人或其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該中心的電腦。
(2)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同日在香港,披露未經該中心同意而取得屬於警員22878的個人資料,即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及電話號碼,而上述披露導致該警員蒙受心理傷害。
背景:被告將涉案警員的個人資料發佈至社交平台,並指「死黑警,又嚟睇醫生」,該警員的友人看到相關資料後通知對方。
被告轉了法律團隊,辯方申請押後
控方指這是第二次押後原因,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906油麻地 #提堂
張(36)
控罪:
不小心駕駛
案情:
被控於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南行、近文明里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新巴
控方申請押後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906油麻地 #提堂
張(36)
控罪:
不小心駕駛
案情:
被控於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南行、近文明里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新巴
控方申請押後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430九龍城法院第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最近留意到有媒體在引用直播台資訊時沒有標明出處。請各位轉用本台資訊時標明出處,以示尊重!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被指「公眾地方喧嘩」 警扣5小時後獲准保釋 11月2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蘋果日報】【14:42】李志宏回覆《蘋果》時表示,警方是於今早7時許上門將他拘捕,拘捕過程算是「禮貌友善」,其間沒有搜屋或帶走任何物品,返到警署亦是進行落口供及正常落案程序,其間在灣仔警察總部則被帶到報案室內的羈留室內。
【14:40】警方表示,今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約五時,一名男子在灣仔鵝頸橋底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的行為,使群眾起哄。警員隨即拘捕該名二十五歲姓李男子,他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釋放。港島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於沙田區再拘捕及控以該名男子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將於11月2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01117新聞
【蘋果日報】【14:42】李志宏回覆《蘋果》時表示,警方是於今早7時許上門將他拘捕,拘捕過程算是「禮貌友善」,其間沒有搜屋或帶走任何物品,返到警署亦是進行落口供及正常落案程序,其間在灣仔警察總部則被帶到報案室內的羈留室內。
【14:40】警方表示,今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約五時,一名男子在灣仔鵝頸橋底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的行為,使群眾起哄。警員隨即拘捕該名二十五歲姓李男子,他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釋放。港島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於沙田區再拘捕及控以該名男子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將於11月2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01117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判刑 #1113沙田
潘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已裁定此罪不成立)
裁決理由: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598
———————————————
判刑: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判刑理由:(後補)
#李志豪裁判官
#判刑 #1113沙田
潘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已裁定此罪不成立)
裁決理由: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598
———————————————
判刑: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判刑理由:(後補)
Forwarded from Are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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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 gary女朋友關注組
呢個係五毛 係啲大陸群好出名㗎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3旺角 #提訊
D1 周(18)
D2 陳(19)
D3 張(17)
控罪:
1. 暴動(D1-D3)
2-4.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D1-D3)
案情: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蒙面物品,即防毒面具及眼罩。
背景:民間於2019年11月11日舉行「三罷」行動,示威者於晚上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驅散期間拘捕3名被告。案件首次於2019年11月15日提堂,D2、D3尚未出院,故缺席聆訊。三人其後獲准保釋外出。
3位被告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12位警員,1位政府化驗師作供。
🟢D1,D2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3 更改宵禁令,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11日0930於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
並將於2021年9月6日0930 於區域法院,進行為期10天的中文審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3旺角 #提訊
D1 周(18)
D2 陳(19)
D3 張(17)
控罪:
1. 暴動(D1-D3)
2-4.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D1-D3)
案情: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蒙面物品,即防毒面具及眼罩。
背景:民間於2019年11月11日舉行「三罷」行動,示威者於晚上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驅散期間拘捕3名被告。案件首次於2019年11月15日提堂,D2、D3尚未出院,故缺席聆訊。三人其後獲准保釋外出。
3位被告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12位警員,1位政府化驗師作供。
🟢D1,D2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3 更改宵禁令,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11日0930於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
並將於2021年9月6日0930 於區域法院,進行為期10天的中文審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05旺角 #提訊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已還押20日
控罪:
(1)企圖縱火罪
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屬於警署的水馬。
(2)企圖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花旗銀行外,企圖損壞交通燈。
背景:
8月31日警方闖入太子站內毆打市民,接連數日大批市民包圍旺角警署抗議。事隔逾9個月巴裔少年在6月16日首次提堂,獲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准許以現金2000元保釋,期間承諾不離港、每週報到1次,並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6時宵禁令,及禁足案發一帶;7月7日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曾於8月30日晚上違反被捕,9月3日仍獲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准予繼續保釋;10月27日再次因違反保釋條件被捕。
根據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指出被告適宜受審。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
法庭給予最後一次機會,批准擔保。
✅法官批准以以下條件擔保✅
⁃ 保釋金 $2000
⁃ 宵禁 21:00 - 06:00
⁃ 不得離港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一次報到
⁃ 禁足令
-需要與社工保持聯絡
-要根據社工指引入住家舍
案件押後至2021 年1月5日1430在區域法院再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05旺角 #提訊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已還押20日
控罪:
(1)企圖縱火罪
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屬於警署的水馬。
(2)企圖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花旗銀行外,企圖損壞交通燈。
背景:
8月31日警方闖入太子站內毆打市民,接連數日大批市民包圍旺角警署抗議。事隔逾9個月巴裔少年在6月16日首次提堂,獲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准許以現金2000元保釋,期間承諾不離港、每週報到1次,並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6時宵禁令,及禁足案發一帶;7月7日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曾於8月30日晚上違反被捕,9月3日仍獲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准予繼續保釋;10月27日再次因違反保釋條件被捕。
根據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指出被告適宜受審。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
法庭給予最後一次機會,批准擔保。
✅法官批准以以下條件擔保✅
⁃ 保釋金 $2000
⁃ 宵禁 21:00 - 06:00
⁃ 不得離港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一次報到
⁃ 禁足令
-需要與社工保持聯絡
-要根據社工指引入住家舍
案件押後至2021 年1月5日1430在區域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