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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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張(19) #提堂 (#1111上水 #1111大埔 #1112大埔 刑事毀壞)


辯方表示將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情,申請押後8星期,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本年度11月16日 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一庭再訊,被告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401大埔 #轉介文件
D1 :曾
D2 :羅
D3 :郭

控罪:縱火、襲警(涉向警署投擲汽油彈)

案情:被指於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無合理辯解焚燒屬於政府的一面牆及一道閘,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曾及羅另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兩人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X及高級警員Y。

呈上修訂控罪1-3,辯方沒有反對。

🧷修訂控罪🧷
1. 縱火(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罔顧警員26719的生命安全)
D1-3

2. 襲擊警務人員(警長1551)
D1

3. 襲擊警務人員(高級警員33922)
D2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被告更改保釋條件,如下:
d1宵禁時間更改,批准。
d2報到時間更改,批准。
d3宵禁時間更改,批准。

押後至10月22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各被告以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25大埔 #答辯

D1:陳
D2:蔡
D3:陳

控罪:刑事損壞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待法律意見。

押後至10月27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一庭再訊,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按:提提各位旁聽師不要完了一單就走,還有其他手足案呢~~~)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9大埔 #判刑
黃(23)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管有兩個鐵錘、一根登山杖、一個點燃器及一把多用途摺刀。


上回裁決


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去勞教中心,報告中提及了被告的背景,顯示被告由小到大都品格良好,本來可以有一個良好的未來,因為案件而影響了工作。期間被告也表現合作,有禮。爸爸也表示會繼續支持兒子,與家人關係良好。在還押的兩星期時間內,被告表現良好。

辯方呈上案例,與本案性質一樣,管有鐵鎚,士巴拿,打火機,一樣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企圖犯罪,而最後案件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法庭表示不會參考其他案例,因為案情嚴重,所以以9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被告沒有任何認罪,亦沒有任何因素考慮減刑。
‼️判處9個月,即時監獄‼️

辯方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批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審訊 #1111上水


李(19)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扳手和螺絲批)
不認罪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個對講機)
⭕️認罪⭕️


因颱風延期了,控辯雙方申請押後審訊,法庭批準。控方表示考慮會增加交替控罪。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930二號庭以中文審訊,擔保照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14大埔 #答辯

陳(17)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認罪,即時還押‼️
(詳情稍後補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8上水
#判刑

👥冼,鄭,馮(18-27)🛑三人已還押逾20日 🔥#判刑 (#1228上水 非法集結 2項襲警)
D1:冼
D6:鄭
D7:馮

未開庭,
約50旁聽席滿
庭外另有超過20人等候

RECAP
控罪:
1. 非法集結
各被告被控2019年12 月 28 日於上水廣場 4 樓「萬寧」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襲擊警務人員。
D6,D7被控告在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 4 樓 「蘇寧電器」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8876。
4. 襲擊警務人員。
D6被控告在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 4 樓 「蘇寧電器」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0111。

三週前答辯:
D1承認控罪1,控方撤回控罪5(管有雷射筆),6(管有噴漆)。
D6
承認控罪24
D7
承認控罪2

法庭為D1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心理報告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
D6D7索取背景報告。期間3人還押。
押後3星期至今天判刑

(同案*D3/4/8/10早前已撤回控罪,同案D2/5/9押後2021年1月8日答辯或審前覆核)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8上水
#判刑

👥冼,鄭,馮(18-27)🛑三人已還押逾20日 🔥#判刑 (#1228上水 非法集結 2項襲警)
D1:冼
D6:鄭
D7:馮

D6 第二2控罪9個月,認罪1/3扣減 6個月,第四控罪4個月只有一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7個月**
D7 9個月監禁,認罪1/3扣減,判監**6個月**
D1,黃之鋒判刑指引不適合於本案,D1參與集結非暴力,就有非暴力的判刑。給予機會,尊重意見**判處18個月感化**。

RECAP
控罪:
1. 非法集結
各被告被控2019年12 月 28 日於上水廣場 4 樓「萬寧」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襲擊警務人員。
D6,D7被控告在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 4 樓 「蘇寧電器」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8876。
4. 襲擊警務人員。
D6被控告在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 4 樓 「蘇寧電器」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0111。

三週前答辯:
D1承認控罪1,控方撤回控罪5(管有雷射筆),6(管有噴漆)。
D6
承認控罪24
D7
承認控罪2

法庭為D1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心理報告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
D6D7索取背景報告。期間3人還押。
押後3星期至今天判刑

(同案*D3/4/8/10早前已撤回控罪,同案D2/5/9押後2021年1月8日答辯或審前覆核)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佐敦

D1:張(20)
D2:馮(20)

控罪: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告D1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彌敦道寶靈街交界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告D2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彌敦道寶靈街交界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

押後至2021年1月6日中午12:00粉嶺再提訊

期間保釋,條款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