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0921旺角 [8/2]
吳(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1146 休庭
於下午1430繼續
1505 開庭續審
繼續盤問PW1 警員 盧俊傑
1539 控方證人PW1 警員 盧俊傑 作供完畢
傳召控方證人PW2 警員1334劉志豪
負責證物處理
1659 PW2 警員1334劉志豪 主問完畢
休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0月15日同庭續審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0921旺角 [8/2]
吳(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1146 休庭
於下午1430繼續
1505 開庭續審
繼續盤問PW1 警員 盧俊傑
1539 控方證人PW1 警員 盧俊傑 作供完畢
傳召控方證人PW2 警員1334劉志豪
負責證物處理
1659 PW2 警員1334劉志豪 主問完畢
休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0月15日同庭續審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0921旺角
吳(22)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0950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0921旺角
吳(22)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0950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0921旺角 [8/2]
吳(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1435 開庭
繼續盤問PW7 警員 11361易子豪
駐守旺角重案組第2隊
負責短暫處理證物
1503 PW7作供完畢
1511 傳召PW8 政府化驗師 黃冠豪
就Zippo汽油及玻璃樽化驗作供
1538 休庭
PW8作供完畢
1545 開庭
傳召 PW9 偵緝警員DPC16395曾如峰(音)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期間被告依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0921旺角 [8/2]
吳(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1435 開庭
繼續盤問PW7 警員 11361易子豪
駐守旺角重案組第2隊
負責短暫處理證物
1503 PW7作供完畢
1511 傳召PW8 政府化驗師 黃冠豪
就Zippo汽油及玻璃樽化驗作供
1538 休庭
PW8作供完畢
1545 開庭
傳召 PW9 偵緝警員DPC16395曾如峰(音)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期間被告依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涌英皇道1124號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510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被告與數名黑衣人於案發地點聚集,隨後有警員欲上前查問時,眾人逃走,其間被告撞倒該名剛巧擋住逃走路線的婦人,而被告被制服期間有掙扎。
———————————————
控方會傳召兩名證人,分別為控罪一之普通襲擊受害人及控罪二之警員。沒有招認。
案件押後一會以處理承認事實。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涌英皇道1124號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510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被告與數名黑衣人於案發地點聚集,隨後有警員欲上前查問時,眾人逃走,其間被告撞倒該名剛巧擋住逃走路線的婦人,而被告被制服期間有掙扎。
———————————————
控方會傳召兩名證人,分別為控罪一之普通襲擊受害人及控罪二之警員。沒有招認。
案件押後一會以處理承認事實。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涌英皇道1124號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510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被告與數名黑衣人於案發地點聚集,隨後有警員欲上前查問時,眾人逃走,其間被告撞倒該名剛巧擋住逃走路線的婦人,而被告被制服期間有掙扎。
———————————————
1025 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涌英皇道1124號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510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被告與數名黑衣人於案發地點聚集,隨後有警員欲上前查問時,眾人逃走,其間被告撞倒該名剛巧擋住逃走路線的婦人,而被告被制服期間有掙扎。
———————————————
1025 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湧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湧英皇道1124號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510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被告與數名黑衣人於案發地點聚集,隨後有警員欲上前查問時,眾人逃走,其間被告撞倒該名剛巧擋住逃走路線的婦人,而被告被制服期間有掙扎。
PW1 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盤問完成
12:30 休庭15分鐘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湧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湧英皇道1124號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510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6時許,被告與數名黑衣人於案發地點聚集,隨後有警員欲上前查問時,眾人逃走,其間被告撞倒該名剛巧擋住逃走路線的婦人,而被告被制服期間有掙扎。
PW1 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盤問完成
12:30 休庭15分鐘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2)抗拒警務人員
——————
控方傳召3個證人:
PW1 警員23510尹浩云 (音)
負責拘捕
PW2 高級警員1664余衛平
負責為 周月雲 落口供及拍照
PW3 周月雲
辯方就控罪(1)辯方不爭議身體接觸,只爭議意圖;就控罪(2)辯方對控罪行為有爭議
1439 開庭
傳召報稱受襲的PW3 周月雲 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2)抗拒警務人員
——————
控方傳召3個證人:
PW1 警員23510尹浩云 (音)
負責拘捕
PW2 高級警員1664余衛平
負責為 周月雲 落口供及拍照
PW3 周月雲
辯方就控罪(1)辯方不爭議身體接觸,只爭議意圖;就控罪(2)辯方對控罪行為有爭議
1439 開庭
傳召報稱受襲的PW3 周月雲 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2)抗拒警務人員
——————
控方傳召3個證人:
PW1 警員23510尹浩云 (音)
負責拘捕
PW2 高級警員1664余衛平
負責為 周月雲 落口供及拍照
PW3 周月雲
辯方就控罪(1)辯方不爭議身體接觸,只爭議意圖;就控罪(2)辯方對控罪行為有爭議
1530 再開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由於法庭要求辯方索取正式醫療報告代替已呈堂之醫療紀錄,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再提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審訊
梁 (17)
控罪:
(1)普通襲擊
(2)抗拒警務人員
——————
控方傳召3個證人:
PW1 警員23510尹浩云 (音)
負責拘捕
PW2 高級警員1664余衛平
負責為 周月雲 落口供及拍照
PW3 周月雲
辯方就控罪(1)辯方不爭議身體接觸,只爭議意圖;就控罪(2)辯方對控罪行為有爭議
1530 再開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由於法庭要求辯方索取正式醫療報告代替已呈堂之醫療紀錄,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再提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