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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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1110旺角 #續審[5/2]

鄭 (3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證人控辯盤問完畢

辯方需要時間作書面陳詞

押後到2020年11月20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定二庭)續審,期間被告擔保照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林(26) #續審 [3/1] (#0913紅磡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他於去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

0939開庭

仍有不少公眾旁聽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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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林(26) #續審 [3/1] (#0913紅磡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他於去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

休庭至12點繼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林(26) #續審 [3/1] (#0913紅磡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他於去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

休庭至12點繼續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被告選擇作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林(26) #續審 [3/1] (#0913紅磡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他於去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被告作供完畢
辮方另一證人伍(本案原第一被告,早前簽保守行為獲不提證供起訴)出庭作供完畢


休庭至明早九點半繼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鄭念慈裁判官
#1110旺角 #續審[6/2]
深夜補充,非即時
補回2020年10月28日審訊


鄭 (3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繼續審訊
🟢控方盤問-辯方證人梁小姐

當時大概四至五點到灣仔天樂里,個時灣仔一帶同平時一樣平靜。當時嘅裝束係同平時出街 一樣,t-shirt牛仔褲。無印象有無避免著黑色衣物。個時無帶帽,但係唔肯定有無帶口罩,因為帶左成年。

平時裝束都係深色為主。工作地點係荃灣,平時可以搭巴士同地鐵往返工作地點。係2019年11月10號個時無印象街頭有好多抗爭活動。平時有睇開新聞。唔知道個日夜晚已經有街頭,因為無收到通知,平時係急症室嘅時候,如果有抗爭活動嘅話,部門主管會同我地講第二日要小心返工路途。當我到九龍塘五六點已經發現街頭抗爭活動,以自己理解,當時有人係商場裡面聚集,而且叫佢地走。被告當時裝束係黑色t-shirt、黑色牛仔褲、帽都係黑色。被告平時有帶帽習慣,衣物都係白色黑色為主。當時2019年11月已經知道街頭抗爭活動。個時無同被告講過唔好著個啲衫。當日自己提議去九龍塘,睇電話同埋行街。梁被問到點解放工係天樂里咁近銅鑼灣,可以行街睇電話,唔係銅鑼灣個區買,佢回答佢去慣九龍塘買開同維修開,以及個時rush hour 驚港島塞車,所以過左海先。

知道被告居住係鑽石山。當日夜晚想約潘。個時係無直接去旺角,因為荃灣之後先決定約佢。潘住太子界限街個頭。梁被問到點解係九龍塘點解逗留成個幾鐘,差唔多一個小時,佢回應因為佢哋首先搵左泊車位,之後再去地鐵站出口入又一城。當時知道警察要攔截,但係因為其他入口無封,所以照入左。當時入左去唔出黎,係因為入去個個路口有其他認
人行緊街,所以照係入面。

其後係九龍塘去左荃灣,因為被告送自己返屋企,當時大約八點鐘左右。後尾去旺角係因為佢哋三個第二日休息,同潘傾開計,所以搵埋潘一齊食糖水。杯問到點解係九龍塘遇到街頭抗爭活動,點解仲要去旺角,梁回應因為係荃灣出旺角,出發時唔知道有。當時潘無講話有咩特別,亦都無問。被問到點解唔問潘,個啲活動會阻礙你地食糖水,梁回應覺得無需要。記得當時被告裝束,被告有腰包係身。

[睇證物P9 第十副相]
唔肯定係咪相中嘅袋,但知道係黑色類似嘅。

被告一時時攞住呢個腰包出街,有時唔孭袋。被告2019年11月10有帶。被告係荃灣爭鮮時無特登展示過個袋。被告無攞嘢出黎俾自己睇。佢個時攞左雷射筆同埋釣鉛俾佢望一望。
被問到點解當時會攞出黎,梁回應因為當時閒談講到釣墨魚,分享心得嘅時候,自己問咩意思,之後被告就話係袋裡面有,所以攞出黎俾佢睇。被問到同被告識左咁耐,個晚先傾釣墨魚?梁回答係。當時被告攞左出黎俾你睇。

[睇相集第14幅相]
相中個支?好似
黑色長條?類似
鎖匙扣係後面?唔敢肯定

當時無開到,亦見唔到有電芯。被問到釣墨魚要用魚絲,被告有無攞出黎俾你睇?梁回答無。當時被告唔係示範俾自己睇,純碎自己問咩樣,然後被告就攞左出黎俾佢睇咩樣。

其後佢哋攞車去旺角,大概十一點幾到。到旺角之後,搵位置泊左車。杯問到上次話十點離開爭鮮,十一點左右去到旺角?梁回答搵車到攞。當時荃灣去旺角無阻礙,無街頭抗爭,無警察驅散,唔知道有人掉汽油彈。當時夜晚十一點好平靜。係十一點半至十一點九有警察突然黎但唔知做咩。之後現場有催淚彈,但唔知放黎做乜。個時十一點幾到,被問到點解唔搵正式車場?梁回答話旺角難泊,同埋無揸車經驗。個時泊係花園街,唔清楚係咪正式泊車位。泊車之後知道潘未到旺角。被問到十一點之後好趕見潘?梁回答唔趕,因為無約實。
被問到被告有無試過去停車場睇有無位、梁回答因為唔識泊車個啲,所以唔知。泊好車之後打俾潘,跟住點知潘話未黎到。潘無講幾時黎到,佢剩係話未得。被問到點解當時唔問,梁回答因為佢成日遲到,所以無問。

跟住嘅情況就係警察放催淚彈。被告之後留眼淚,手部有紅疹。成個過程都係同被告一齊。
有去唐樓茶餐廳暫避。自己個時有睇眼水,因為對催淚彈反應無咁大。被問到當時孭緊咩袋,梁回答係依家身上呢個,即30cm長 20cm寬 深10cm 嘅灰色背囊。袋裡面有2-3個外科口罩同3M口罩。有一個3m口罩。有生理鹽水5支左右,唔多過10支,仲有啲女性必須品,水、鎖匙、銀包個啲。水好似係樽裝水。被問到平時需要咁大架?梁回答平時都係孭呢個袋出街。被問到你話同被告去唐樓同茶餐廳躲避,其實你唔洗避?梁回答係,因為自己無特別受影響。被問到其實無呢個情節?梁回答唔同意唔同意。當時附近有車派冰袖,之後就俾左被告,派冰袖嘅人係唔識嘅。唔清楚個個司機係唔係明顯係協助街頭抗爭。被告有紅疹出現,情況嚴重,但個個唔同。見唔到腫,但手腕泛紅。

[睇相集](聽唔清第幾張 請見諒)
認到係被告?係
觀察到佢手無紅疹?近手踭有紅點
你睇法係唔同意相中顯示唔到被告紅點?同意
相顯示唔到?有保留,因為唔知幾時影
控:張相係0145時影

被告有流眼水,自己無。

[睇相集第13副相 ]
有五支?係
你俾被告個啲?係
過程係點,點解無端端俾佢?因為佢當時流緊眼水,佢好痛苦同刺眼,所以就俾左佢,叫佢有需要就攞黎沖眼。
當時無幫被告滴。控指出鹽水係被告嘅?梁唔同意。再指出唔係你俾佢嘅?梁唔同意。

之後有警察出現,無見到警察俾汽油彈擊中,跟住先落車。被問到見到警察位置係亞皆老街同花園街位置?梁回答接近亞皆老街花園街交界,被問到你地經歷催淚彈之後都無搵潘?梁回答無。被問到點解唔聯絡潘?梁回應覺得無需要。控方再問點解被告出現較大過敏反應,仍然唔取消聚會?梁回答認為當時需要去安全位置,而且唐樓同茶餐廳唔係自己地方,所以決定先去太子。

其後係離開過程中,梁冇同被告拖手,但一直起被告隔離。當時突然有人叫「走呀」,下意識便跑了,亦冇求證係邊個叫,因為對方冇指名道姓係對邊個講嘅。梁當時確定唔到幾時同被告失散,但肯定係一條街嘅距離,位置係花園街街頭,轉身就唔見被告。之後梁係附近徘徊咗半小時都搵不到被告。當時有好多警察,他們唔俾人走過去,所以最終同被告失散咗。當時冇同警察解釋係因為警察唔俾證人入去,而當時亦諗唔起去解拜話拉錯人。

事發後一陣,梁收到有關被告被捕嘅相片,因為自己較早前同友人表示同被告失散,所以友人有留意以及將相傳送俾證人。其後梁係大約00:00致電潘,話食唔到糖水。係警察發射催淚彈同逃避過程,完全冇同潘聯絡。

控方想證人指出:
當晚證人同被告起各區參加抗爭活動?證人唔同意
被告向證人展示佢準備用黎照射警察嘅雷射筆?證人唔同意

鄭官質疑證人:
點解你唔幫被告滴?
點解你地遇到催淚煙之後唔往返?
點解被告咁樣嘅情況下仲要堅持食糖水?

🟢控辯雙方無覆問🟡
辯方需要時間作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2019年11月20號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