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1月2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10:00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
🕦11:30
📍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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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續審 [10/14]
A1:陳 A2:金A3:劉 A4:郭
A5:許 A6:陳 A7:鄒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 - - - - - - - - - - - - - - -
11:03 開庭
控方立塲是可倚賴被告人出現地點或位置、裝束、逃跑行為,只要有其中一者,不用擁有以上三者元素,不用有暴動元素「共同參與」(join enterprise),
就已構成參與非法集結或演變成參與暴動。足已構成表面證供成立。
各辯方代表中段陳詞指出,控方是沒有證據證明名被告有任何行為是有參與非法集結,亦沒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亦沒有鼓勵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今天審訊完畢,
明早10:00績審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續審 [10/14]
A1:陳 A2:金A3:劉 A4:郭
A5:許 A6:陳 A7:鄒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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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開庭
控方立塲是可倚賴被告人出現地點或位置、裝束、逃跑行為,只要有其中一者,不用擁有以上三者元素,不用有暴動元素「共同參與」(join enterprise),
就已構成參與非法集結或演變成參與暴動。足已構成表面證供成立。
各辯方代表中段陳詞指出,控方是沒有證據證明名被告有任何行為是有參與非法集結,亦沒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亦沒有鼓勵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今天審訊完畢,
明早10:00績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2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法律爭議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10:00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
📍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
🕝14:30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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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法律爭議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10:00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
📍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
🕝14:30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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