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2020070旺角
李(24)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企圖縱火 (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修訂控罪1 + 2, 新增控罪 3)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被告需要等候法援意見,辯方提出押後。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維持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6日1430時於區域法院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2020070旺角
李(24)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
(2) 企圖縱火 (交替控罪)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另一人財產
(修訂控罪1 + 2, 新增控罪 3)
詳情:
(1)被控於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被控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67 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疑為汽油彈的玻璃樽及兩個打火機
被告需要等候法援意見,辯方提出押後。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維持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6日1430時於區域法院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