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續審 [2/14]
A1:陳 A2:金
A3:劉 A4:郭
A5:許 A6:陳 A7:鄒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被指管有一個未經當局批准的無線通訊器具
共有22個控方證人,全部為警務人員,其中PW4至PW8為控罪(2)相關證人,將安排在審訊最後盤問。
——————
1510 各律師已完成盤問,PW1梁前女高級督察作供完畢。
控方宣讀第二份承認事實,同意各片段截圖可作證物及片段的拍攝時間。
1516 D1辯方大律師代表學友提出,涉及D5-7的證供大部份可用65(b) (即書面證供) 處理,可節省審訊日子。今天要求休庭,明天傳召PW2-4,法庭批准。
明天0930同庭續審。
#姚勳智法官
#0831銅鑼灣 #續審 [2/14]
A1:陳 A2:金
A3:劉 A4:郭
A5:許 A6:陳 A7:鄒
控罪:
(1)暴動 [A1-A7]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1]
被指管有一個未經當局批准的無線通訊器具
共有22個控方證人,全部為警務人員,其中PW4至PW8為控罪(2)相關證人,將安排在審訊最後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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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各律師已完成盤問,PW1梁前女高級督察作供完畢。
控方宣讀第二份承認事實,同意各片段截圖可作證物及片段的拍攝時間。
1516 D1辯方大律師代表學友提出,涉及D5-7的證供大部份可用65(b) (即書面證供) 處理,可節省審訊日子。今天要求休庭,明天傳召PW2-4,法庭批准。
明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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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10:00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
🕦11:30
📍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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