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希維裁判官
#提堂
#20200727中環
馬(21)
控罪:
1.樂器造成的噪音煩擾
2.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
簡單案情:
被告涉嫌在2020年7月27日在12:15-13:15期間使用響音器彈奏結他,對公眾造成噪音煩擾。
控方有影片呈堂,辯方沒有爭議。
辯方主要爭議點是這些聲音是否對公眾有造成煩擾。
控方表示會有2個證人,而辯方則表示會有1個證人
案件會在2020年12月9日於 09:30 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九庭進行中文審訊,屆時會有中譯英翻譯(被告有需要)。
———————————————
(按:本人英文差,如果內容有錯誤,煩請指正🙇🏼♂️)
#林希維裁判官
#提堂
#20200727中環
馬(21)
控罪:
1.樂器造成的噪音煩擾
2.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
簡單案情:
被告涉嫌在2020年7月27日在12:15-13:15期間使用響音器彈奏結他,對公眾造成噪音煩擾。
控方有影片呈堂,辯方沒有爭議。
辯方主要爭議點是這些聲音是否對公眾有造成煩擾。
控方表示會有2個證人,而辯方則表示會有1個證人
案件會在2020年12月9日於 09:30 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九庭進行中文審訊,屆時會有中譯英翻譯(被告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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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英文差,如果內容有錯誤,煩請指正🙇🏼♂️)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08中環 #審訊[2/1]
沈(21)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港鐵站近K出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9月8日大批民眾聚集美國領事館外,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沈涉嫌以鐳射筆照向警員被捕。事隔半年,3月6日首次提堂,獲 #林希維裁判官 批准保釋。
——————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除被告外沒有證人,辯方有一段公開新聞片段呈堂。
PW1 警長33401 夏國樺
PW2 警員18988
PW3 專家證人 盧永楷
PW1 作供完畢
明天 11月9日 0930 PW2 開始作供,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黃雅茵裁判官
#0908中環 #審訊[2/1]
沈(21)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港鐵站近K出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9月8日大批民眾聚集美國領事館外,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沈涉嫌以鐳射筆照向警員被捕。事隔半年,3月6日首次提堂,獲 #林希維裁判官 批准保釋。
——————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除被告外沒有證人,辯方有一段公開新聞片段呈堂。
PW1 警長33401 夏國樺
PW2 警員18988
PW3 專家證人 盧永楷
PW1 作供完畢
明天 11月9日 0930 PW2 開始作供,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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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D2梁(25) D3羅(22), D4馮(28), D5,何(25),D6郭(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4,D5]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近添美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本案流程
2020年6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D2 D5 答辯時就各自的非法集結罪名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同日法庭排期於7月20日進行審前覆核,正審則安排在8月18-21日進行。
2020年7月31日 第一次覆前覆核 (原訂7月21日進行,但因八號風球延期。)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7620
控方提出原定4天審期不足夠,加上#林希維裁判官 短期內未能和各代表律師夾到七天審期,因此各被告於同日到一庭重新排期,新的審期為 10月27日 至 11月3日 及 11月13日 共七天審訊。
2020年8月21日 第二次審前覆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8435
#劉綺雲裁判官 表示將於審訊完成後才處理已認罪的D2,D5求請及判刑(當日D2,D5無需出席覆前覆核) 。
2020年10月27日 正審第一日
D1因病缺席,未有認罪的4人正審並未展開。
裁判官正式告知D2,D5的求請及判刑將終審訊最後一日(13/11) 處理。
2020年10月28日 正審第二日
D1再次均缺席聆訊,法庭在28/10對D1發出拘捕令,法庭將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
==============================
D2,D5律師同意控方立場,將等待案件完結再作判決可令判刑較為一致。
由於律政司仍就4宗非集案件有案件正覆核當中,其中一宗現在排期在2月處理上訴許可,案件現押後至2021年3月8日東區法院第5庭再訊
D3 D4 D6 申請取消宵禁不獲批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D2梁(25) D3羅(22), D4馮(28), D5,何(25),D6郭(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4,D5]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近添美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本案流程
2020年6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D2 D5 答辯時就各自的非法集結罪名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同日法庭排期於7月20日進行審前覆核,正審則安排在8月18-21日進行。
2020年7月31日 第一次覆前覆核 (原訂7月21日進行,但因八號風球延期。)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7620
控方提出原定4天審期不足夠,加上#林希維裁判官 短期內未能和各代表律師夾到七天審期,因此各被告於同日到一庭重新排期,新的審期為 10月27日 至 11月3日 及 11月13日 共七天審訊。
2020年8月21日 第二次審前覆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8435
#劉綺雲裁判官 表示將於審訊完成後才處理已認罪的D2,D5求請及判刑(當日D2,D5無需出席覆前覆核) 。
2020年10月27日 正審第一日
D1因病缺席,未有認罪的4人正審並未展開。
裁判官正式告知D2,D5的求請及判刑將終審訊最後一日(13/11) 處理。
2020年10月28日 正審第二日
D1再次均缺席聆訊,法庭在28/10對D1發出拘捕令,法庭將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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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D5律師同意控方立場,將等待案件完結再作判決可令判刑較為一致。
由於律政司仍就4宗非集案件有案件正覆核當中,其中一宗現在排期在2月處理上訴許可,案件現押後至2021年3月8日東區法院第5庭再訊
D3 D4 D6 申請取消宵禁不獲批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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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希維裁判官 #傳票案
#20200508中環
林(64)
控罪:限聚令傳票
案情:(只摘記重點)
2020年5月8日有人發起和你LUNCH活動,被告於1246-1312時在IFC店舖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當時多於10人聚集,被告雙手舉起示威標語,與其他人一起叫口號。被告帶領各人唱歌及叫口號。
PW2約1345時處理4名被截查人士,4人被發出告票,當中包括被告。
‼️認罪‼️
求情:
。64歲已婚
。(工作)(月入)
。在附近工作,食午餐時留意到此事,對事件表示關注
。對法律不熟悉
。身上沒違禁品
因為被告2天前沒交錢,所以今天要加錢
💰💵罰$4500💵💰
20201210前要交
#林希維裁判官 #傳票案
#20200508中環
林(64)
控罪:限聚令傳票
案情:(只摘記重點)
2020年5月8日有人發起和你LUNCH活動,被告於1246-1312時在IFC店舖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當時多於10人聚集,被告雙手舉起示威標語,與其他人一起叫口號。被告帶領各人唱歌及叫口號。
PW2約1345時處理4名被截查人士,4人被發出告票,當中包括被告。
‼️認罪‼️
求情:
。64歲已婚
。(工作)(月入)
。在附近工作,食午餐時留意到此事,對事件表示關注
。對法律不熟悉
。身上沒違禁品
因為被告2天前沒交錢,所以今天要加錢
💰💵罰$4500💵💰
20201210前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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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希維裁判官 #傳票案
#20200508中環
控罪:限聚令傳票
D1李國永/撚哥
D2陳姓女(中年)
D3紀姓男(年輕)
D4張姓男(年輕)
案情:沒有讀出
D1有律師,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D2無律師,指自己小市民,很多事不清楚,林官指法官沒太多時間與她分析案件,指法律意見是寶貴,結果,林姓女想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D3,4無律師,與其他人一起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100東區法院第二庭再訊
#林希維裁判官 #傳票案
#20200508中環
控罪:限聚令傳票
D1李國永/撚哥
D2陳姓女(中年)
D3紀姓男(年輕)
D4張姓男(年輕)
案情:沒有讀出
D1有律師,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D2無律師,指自己小市民,很多事不清楚,林官指法官沒太多時間與她分析案件,指法律意見是寶貴,結果,林姓女想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D3,4無律師,與其他人一起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1100東區法院第二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