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廿一庭(少年庭)
#彭亮廷裁判官
#1102旺角 #判刑 #庭外消息
*(13)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控罪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撤控)
辯方表示已取得3項報告:
1. 感化官報告
2.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3. 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首兩項報告均建議為被告頒下 照顧及保護兒童令。原因如下:
1. 被告沒有過往定罪紀錄
2. 有父母及學校支持
3. 在社會活動中顯示為inactive role 跟隨者角色
第三項報告則顯示被告適合進入更生中心,而不適合勞教中心。
辯方表示事件發生在於被告認識一位朋友而由該朋友連同裝備帶到示威現場。然,今已與該朋友斷絕聯絡。
彭亮廷裁判官表示上訴庭案例 SWS (案件編號:CAAR1/2020)對其有約束力,年紀輕是一個求情因素,而非唯一因素,除更生外,亦要平衡其餘3項量刑約束。而報告內容只作參考,法庭有最終決定權。
直播員按:
該4項量刑因素包括
1. 青年更生
2. 保護公眾
3. 加諸懲罰
4. 以收阻嚇
辯方回應,被告已被困3星期,其每日反思,認識到自己行為之不當,期望能好好讀書,令父母引以為傲。以上其實已令其餘的量刑因素得以彰顯。希望法庭能採納首兩項報告建議。
彭亮廷裁判官需時考慮,案件押後至今天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廿一庭再作判刑
#彭亮廷裁判官
#1102旺角 #判刑 #庭外消息
*(13)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辯方表示已取得3項報告:
1. 感化官報告
2.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3. 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首兩項報告均建議為被告頒下 照顧及保護兒童令。原因如下:
1. 被告沒有過往定罪紀錄
2. 有父母及學校支持
3. 在社會活動中顯示為inactive role 跟隨者角色
第三項報告則顯示被告適合進入更生中心,而不適合勞教中心。
辯方表示事件發生在於被告認識一位朋友而由該朋友連同裝備帶到示威現場。然,今已與該朋友斷絕聯絡。
彭亮廷裁判官表示上訴庭案例 SWS (案件編號:CAAR1/2020)對其有約束力,年紀輕是一個求情因素,而非唯一因素,除更生外,亦要平衡其餘3項量刑約束。而報告內容只作參考,法庭有最終決定權。
直播員按:
該4項量刑因素包括
1. 青年更生
2. 保護公眾
3. 加諸懲罰
4. 以收阻嚇
辯方回應,被告已被困3星期,其每日反思,認識到自己行為之不當,期望能好好讀書,令父母引以為傲。以上其實已令其餘的量刑因素得以彰顯。希望法庭能採納首兩項報告建議。
彭亮廷裁判官需時考慮,案件押後至今天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廿一庭再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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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31沙田頭 #判刑
#未知是否手足
D2至D4均為未滿16歲少年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縱火
案情:
案發於2020年1月31日凌晨4時50分,5名人士在沙田頭車公廟路秦石邨對開燃燒紙皮並堵路,因而被捕。
D2代表律師:
已向D2解釋3份報告內容,D2同意報告內容。
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
懲教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
D3代表律師:
同意報告內容,希望判處感化。
向法庭呈上求情信。
D4代表律師:
同意報告內容,希望判處感化。
判刑理由:
縱火是嚴重罪行,幸好在本案中,並未牽涉人身安全。3名被告承認一時貪玩,燃點手推車上的紙皮,並堵塞車公廟路往九龍方向的4條行車綫,慶幸沒有威脅到人身安全。相信3名被告在4星期羈留期間已作深切反省。
判刑:
3名被告就所面對的各項控罪均處以‼️24個月感化令‼️——
D2已獲寄宿學校取錄,即晚可就學;
D3須羈留在屯門感化院10個月;
D4須盡快物色感化院舍。
裁判官表示,根據《罪犯感化條例》,各被告面對的各項控罪均會留下刑事定罪紀錄。裁判官告誡各被告需遵循感化官指示,強調更生中心已預留3個位子將他們收押,若他們在感化令期間表現不佳,會即時將他們收押,「至少」會改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將於2021年2月23日1430在粉嶺少年法庭聆取感化令進度報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31沙田頭 #判刑
#未知是否手足
D2至D4均為未滿16歲少年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縱火
案情:
案發於2020年1月31日凌晨4時50分,5名人士在沙田頭車公廟路秦石邨對開燃燒紙皮並堵路,因而被捕。
D2代表律師:
已向D2解釋3份報告內容,D2同意報告內容。
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
懲教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
D3代表律師:
同意報告內容,希望判處感化。
向法庭呈上求情信。
D4代表律師:
同意報告內容,希望判處感化。
判刑理由:
縱火是嚴重罪行,幸好在本案中,並未牽涉人身安全。3名被告承認一時貪玩,燃點手推車上的紙皮,並堵塞車公廟路往九龍方向的4條行車綫,慶幸沒有威脅到人身安全。相信3名被告在4星期羈留期間已作深切反省。
判刑:
3名被告就所面對的各項控罪均處以‼️24個月感化令‼️——
D2已獲寄宿學校取錄,即晚可就學;
D3須羈留在屯門感化院10個月;
D4須盡快物色感化院舍。
裁判官表示,根據《罪犯感化條例》,各被告面對的各項控罪均會留下刑事定罪紀錄。裁判官告誡各被告需遵循感化官指示,強調更生中心已預留3個位子將他們收押,若他們在感化令期間表現不佳,會即時將他們收押,「至少」會改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將於2021年2月23日1430在粉嶺少年法庭聆取感化令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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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807將軍澳
#少年庭 #庭外消息
*,*(14-15)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2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七十八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807將軍澳
#少年庭 #庭外消息
*,*(14-15)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2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七十八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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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少年法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判刑
#庭外消息
D2: 13歲手足
控罪:
(2)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造成阻礙,即跟其他不知名人士的無合法辯解下將六個單車及垃圾桶放出馬路。
背景:武漢肺炎在中國肆虐,但政府繼續開放深圳灣口岸,激起天水圍居民上街表達不滿。
3人在2月7日首次上庭,投訴被捕後遭毆打及恐嚇,包括被膝頭跪頭以致受傷及被4個警員毆打迫供,又強迫提供手提電話密碼 ,13歲手足更在未有監護人或律師陪同下錄口供;6月18日辯方得悉控方第8證人為13歲手足班主任,認為立場不妥當,因該證人有參與與代表律師的會面,亦有陪同被告上庭,證人深入參與控辯雙方的討論。13歲手足在11月4日在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承認控罪,押後至今等候感化報告作判刑。
判刑:
🛑感化令12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判刑
#庭外消息
D2: 13歲手足
控罪:
(2)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造成阻礙,即跟其他不知名人士的無合法辯解下將六個單車及垃圾桶放出馬路。
背景:武漢肺炎在中國肆虐,但政府繼續開放深圳灣口岸,激起天水圍居民上街表達不滿。
3人在2月7日首次上庭,投訴被捕後遭毆打及恐嚇,包括被膝頭跪頭以致受傷及被4個警員毆打迫供,又強迫提供手提電話密碼 ,13歲手足更在未有監護人或律師陪同下錄口供;6月18日辯方得悉控方第8證人為13歲手足班主任,認為立場不妥當,因該證人有參與與代表律師的會面,亦有陪同被告上庭,證人深入參與控辯雙方的討論。13歲手足在11月4日在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承認控罪,押後至今等候感化報告作判刑。
判刑:
🛑感化令12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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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807將軍澳 #提堂
⭐️以下2案合併⭐️
劉(17)
劉(16)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七十八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還有3名未滿16歲手足已於九龍城法院少年庭處理過,其中1名是十月尾才拘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693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371
控方申請押後,因文件頗多以及需時索取意見
控方證人超過10名,當時被告有帽及口罩,需依賴CCTV片段,有15個鏡頭約500分鐘❗️
其中3名被告家的CCTV約200分鐘❗️
逃走路線CCTV有20個鏡頭1000分鐘❗️
各被告電話仍然檢查中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2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以現有條件保釋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807將軍澳 #提堂
⭐️以下2案合併⭐️
劉(17)
劉(16)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七十八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還有3名未滿16歲手足已於九龍城法院少年庭處理過,其中1名是十月尾才拘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693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371
控方申請押後,因文件頗多以及需時索取意見
控方證人超過10名,當時被告有帽及口罩,需依賴CCTV片段,有15個鏡頭約500分鐘❗️
其中3名被告家的CCTV約200分鐘❗️
逃走路線CCTV有20個鏡頭1000分鐘❗️
各被告電話仍然檢查中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2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以現有條件保釋
Telegra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807將軍澳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14-15)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2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七十八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807將軍澳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14-15)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2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七十八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少年庭 #庭外消息
#王詩麗裁判官
#審訊 [1/3]
#20200527深水埗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a)
‼️被告認罪‼️
法庭有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0930時判刑,期間還押看管。
#少年庭 #庭外消息
#王詩麗裁判官
#審訊 [1/3]
#20200527深水埗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a)
‼️被告認罪‼️
法庭有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0930時判刑,期間還押看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三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裁決
#1103沙田 #少年庭 #庭外消息
*(15)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1支鐳射筆)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即一罐噴漆及一把鎚仔)
兩項罪名不成立🥳🥳🥳
原因簡述如下:
3位控方證人誠信可靠
但被告有作供,其說法未必不可能
(據稱是錯誤地拿起別人的背包)
其中部分未必不可能原因:
1. 與其他人的背包顏色及款式相似
2. 背包內搜獲多項物品,無一可證明屬於被告
......未能盡錄
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舉證,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歡呼多次🥳🥳🥳🥳🥳🥳)
❤️感謝提供消息❤️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裁決
#1103沙田 #少年庭 #庭外消息
*(15)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1支鐳射筆)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即一罐噴漆及一把鎚仔)
兩項罪名不成立🥳🥳🥳
原因簡述如下:
3位控方證人誠信可靠
但被告有作供,其說法未必不可能
(據稱是錯誤地拿起別人的背包)
其中部分未必不可能原因:
1. 與其他人的背包顏色及款式相似
2. 背包內搜獲多項物品,無一可證明屬於被告
......未能盡錄
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舉證,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歡呼多次🥳🥳🥳🥳🥳🥳)
❤️感謝提供消息❤️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09大埔 #判刑#少年庭 #庭外消息
👤* (15)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感化報告顯示被告表現良好,有悔意,建議法庭判處18個月保護令。
法庭判處18個月保護令🥳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09大埔 #判刑#少年庭 #庭外消息
👤* (15)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感化報告顯示被告表現良好,有悔意,建議法庭判處18個月保護令。
法庭判處18個月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