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唐(23)
控罪:(兩罪均作出修訂)
(1)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及第21條)
於7月1日由東區海底隧道到灣仔謝斐道至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2) 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
於7月1日由東區海底隧道到灣仔謝斐道至柯布連道一帶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將於11月16日14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程序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唐(23)
控罪:(兩罪均作出修訂)
(1)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及第21條)
於7月1日由東區海底隧道到灣仔謝斐道至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2) 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
於7月1日由東區海底隧道到灣仔謝斐道至柯布連道一帶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將於11月16日14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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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唐(23)
控罪:
(1)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2) 恐怖活動罪
承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043
辯方表示可以答辯,被告不認罪。
控方再問被告是否需要初步偵訊,被告表示不要,控方向被告發出審訊通知書,宣讀如果被告認為控方證據不足,可以申請釋放;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還柙等候轉戒高等法院審訊(日期後補),下次將會以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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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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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2) 恐怖活動罪
承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043
辯方表示可以答辯,被告不認罪。
控方再問被告是否需要初步偵訊,被告表示不要,控方向被告發出審訊通知書,宣讀如果被告認為控方證據不足,可以申請釋放;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還柙等候轉戒高等法院審訊(日期後補),下次將會以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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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裁決
將會在0900派飛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新案件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派飛安排:
1-28內庭座位
29-71延伸庭座位
72-121延伸庭企位
保安會在0915於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一樓中庭派飛,並將會在0930開庭。
#王詩麗裁判官 #裁決
將會在0900派飛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新案件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派飛安排:
1-28內庭座位
29-71延伸庭座位
72-121延伸庭企位
保安會在0915於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一樓中庭派飛,並將會在0930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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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新案件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香港 #20201201香港
黎智英🛑因另罪而已還押7日
控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詳情: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
控方指出警方需要處理與案超過千條推文及相關會面錄像(包括本地及海外),並申請把案件押後2021年4月16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提訊。蘇官批准。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但蘇官指出考慮到被告潛逃風險大,重犯機會高,一但定罪後的刑期長,控罪性質嚴重,故拒絕批准被告保釋,期間還押懲教看管,被告有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的權利。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香港 #20201201香港
黎智英🛑因另罪而已還押7日
控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詳情: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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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警方需要處理與案超過千條推文及相關會面錄像(包括本地及海外),並申請把案件押後2021年4月16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提訊。蘇官批准。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但蘇官指出考慮到被告潛逃風險大,重犯機會高,一但定罪後的刑期長,控罪性質嚴重,故拒絕批准被告保釋,期間還押懲教看管,被告有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