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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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判刑

👤吳(21) #提堂 (#1111上水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兩把士巴拿)

案情:
(因法庭過吵,聽不到案情,抱歉。)

被告認罪。

辯方律師指出,社會服務和感化報告指出,被告乃虔誠基督徒,被捕後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也知道令家人擔心並影響了自己的前途。
感化官認為感化18個月,雖然不是最適合的判刑,但因為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也有家人的強大支持,所以適合被告。
勞教報告表示被告適合,亦提及了被告從小品學兼優,會經常做義工。還押期間表現良好,被告解釋自己從沒有違反保釋條件,只是去了警署踢保,其後再收到上庭通知。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一直反省了不少,也有基督的信仰和家人強大的支持。還押期間有不斷反省,如果判監會影響前途,希望能判被告18個月感化或者社會服務令。

法庭表示被告坦白認罪,誠信懺悔,還押期間表現良好,得到8個評審委員的良好稱讚,判處18個月感化令❣️,期間必須遵循指示,如有重犯,會即時判入勞教中心。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轉介文件

葉(20)

控罪1: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管有2樽噴漆)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
(即警員14159)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D1:冼
D2:劉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申請將以上兩案合併。合併處理。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押後到11月12日1430於區域法院答辯,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轉介文件

葉(20)

📌修訂控罪📌
控罪1: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管有2樽噴漆)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
(即警員14159)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D1:冼
D2:劉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申請將以上兩案合併。合併處理。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押後到11月12日1430於區域法院答辯,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轉介文件

葉(20)

📌修訂控罪📌
控罪1: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管有2樽噴漆)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
(即警員14159)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D1:冼
D2:劉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申請將以上兩案合併。合併處理。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押後到11月12日1430於區域法院答辯,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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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網上言論

👤許(28)🛑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1.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控方申請押後,處理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號庭處理轉介文件。

(注:工程巴精神不好,有和旁聽席人士點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25上水

陳(17)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更改擔保條件,控方不反對:
宵禁時間改為23:00-0700。

押後至2021年1月20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號庭答辯,被告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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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 (20)
D2: 江 (19)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被控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

控罪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D2]
被控於同日於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

辯方申請無需答辯,以等待法律文件,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12月30日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庭再訊,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