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西灣河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認罪‼️‼️‼️
詳細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過路處,有示威者非法設置路障。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當時亦有開槍事件發生。在交界位置有警員拉封鎖線取證,大量人士聚集,向警方叫囂。有張姓人士在交通燈過路處走過,有2警員用手指指着港鐵站內行人路,張姓人士指罵警方。當時被告在示威者旁,張姓人士橫越封鎖線,當時沙展橫過封鎖線,打算制服張姓人士,但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提起左手,沙展追着被告。張姓人士被制伏,警方叫張姓人士不要糾纏,被告用雙手扯着及推沙展,張姓人士向筲箕灣道東行逃跑過。被告在地上被制伏,其後有警員拘捕,同日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有錄像片段拍攝到當時情況。張姓人士有被捕,但沒有被落案起訴。
(太多噪音聽唔清,見諒)
求情:
。37歲,單身
。無案底
。有穩定收入
。與家人同住,有家人有癌症
。事發當日只是上班途中,想搭車回家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9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西灣河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認罪‼️‼️‼️
詳細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過路處,有示威者非法設置路障。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當時亦有開槍事件發生。在交界位置有警員拉封鎖線取證,大量人士聚集,向警方叫囂。有張姓人士在交通燈過路處走過,有2警員用手指指着港鐵站內行人路,張姓人士指罵警方。當時被告在示威者旁,張姓人士橫越封鎖線,當時沙展橫過封鎖線,打算制服張姓人士,但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提起左手,沙展追着被告。張姓人士被制伏,警方叫張姓人士不要糾纏,被告用雙手扯着及推沙展,張姓人士向筲箕灣道東行逃跑過。被告在地上被制伏,其後有警員拘捕,同日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有錄像片段拍攝到當時情況。張姓人士有被捕,但沒有被落案起訴。
(太多噪音聽唔清,見諒)
求情:
。37歲,單身
。無案底
。有穩定收入
。與家人同住,有家人有癌症
。事發當日只是上班途中,想搭車回家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9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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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提堂
D1戴
D2温
D3陳
D4梁 ❗️認罪❗️
D5周 ❗️認罪❗️
D6王
D7鄺
D8葉 ❗️認罪❗️
D9張 ❗️認罪❗️
D10王 ❗️認罪❗️
D11卓
D12曾
D13廖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3-13]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 溫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D1-3及兩人當場被捕,兩人同在6月29日認罪,分別在7月16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及在7月2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D4-13在事隔一年後被控非法集結,案件在2020年6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其後控方表示將申請兩案合併
D1,3,6,7,11,12,13 就控罪(1) 不認罪❌
D2 就控罪(2) 不認罪❌
D4,5,8,9,10就控罪(1) 認罪❗️
速報~
聆訊未完,辯方律師正為認罪被告求請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提堂
D1戴
D2温
D3陳
D4梁 ❗️認罪❗️
D5周 ❗️認罪❗️
D6王
D7鄺
D8葉 ❗️認罪❗️
D9張 ❗️認罪❗️
D10王 ❗️認罪❗️
D11卓
D12曾
D13廖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3-13]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 溫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D1-3及兩人當場被捕,兩人同在6月29日認罪,分別在7月16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及在7月2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D4-13在事隔一年後被控非法集結,案件在2020年6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其後控方表示將申請兩案合併
D1,3,6,7,11,12,13 就控罪(1) 不認罪❌
D2 就控罪(2) 不認罪❌
D4,5,8,9,10就控罪(1) 認罪❗️
速報~
聆訊未完,辯方律師正為認罪被告求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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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判刑
D4梁(19)
D5周(20)
D8葉(23)
D9張(25)
D10王(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上次提堂D4,D5,D8,D9,D10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庭為5人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為D4,D5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D8及D9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各人同意報告,由於錢官需時看報告考慮判刑,判刑押後至10月19日下午2:30判刑。
❗️5人繼續還押❗️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判刑
D4梁(19)
D5周(20)
D8葉(23)
D9張(25)
D10王(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上次提堂D4,D5,D8,D9,D10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庭為5人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為D4,D5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D8及D9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各人同意報告,由於錢官需時看報告考慮判刑,判刑押後至10月19日下午2:30判刑。
❗️5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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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820灣仔 #網上起底 #網上言行
#提堂
👤孔(25)
六項控罪:
(1)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普通法罪行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第101I(1)條)
(2-6) 串謀他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第161條)
(1) 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身為入境處文書助理,在未獲授權而取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處電腦,不法取得受害人個人資料,並在未獲授權下發放上述個人資料。
(2-6) 分別於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4日,5月6日,6月15日,8月4日取用入境處電腦,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15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控方整理案情及索取法律意見。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820灣仔 #網上起底 #網上言行
#提堂
👤孔(25)
六項控罪:
(1)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普通法罪行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第101I(1)條)
(2-6) 串謀他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第161條)
(1) 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身為入境處文書助理,在未獲授權而取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處電腦,不法取得受害人個人資料,並在未獲授權下發放上述個人資料。
(2-6) 分別於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4日,5月6日,6月15日,8月4日取用入境處電腦,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15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控方整理案情及索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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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西灣河 #判刑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詳細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過路處,有示威者非法設置路障。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當時亦有開槍事件發生。在交界位置有警員拉封鎖線取證,大量人士聚集,向警方叫囂。有張姓人士在交通燈過路處走過,有2警員用手指指着港鐵站內行人路,張姓人士指罵警方。當時被告在示威者旁,張姓人士橫越封鎖線,當時沙展橫過封鎖線,打算制服張姓人士,但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提起左手,沙展追着被告。張姓人士被制伏,警方叫張姓人士不要糾纏,被告用雙手扯着及推沙展,張姓人士向筲箕灣道東行逃跑過。被告在地上被制伏,其後有警員拘捕,同日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有錄像片段拍攝到當時情況。張姓人士有被捕,但沒有被落案起訴。
9月28日在錢禮主任裁判官席前認罪及求請,並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同意及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另需支付$500堂費,在保釋金中扣除。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西灣河 #判刑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詳細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過路處,有示威者非法設置路障。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當時亦有開槍事件發生。在交界位置有警員拉封鎖線取證,大量人士聚集,向警方叫囂。有張姓人士在交通燈過路處走過,有2警員用手指指着港鐵站內行人路,張姓人士指罵警方。當時被告在示威者旁,張姓人士橫越封鎖線,當時沙展橫過封鎖線,打算制服張姓人士,但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提起左手,沙展追着被告。張姓人士被制伏,警方叫張姓人士不要糾纏,被告用雙手扯着及推沙展,張姓人士向筲箕灣道東行逃跑過。被告在地上被制伏,其後有警員拘捕,同日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有錄像片段拍攝到當時情況。張姓人士有被捕,但沒有被落案起訴。
9月28日在錢禮主任裁判官席前認罪及求請,並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同意及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另需支付$500堂費,在保釋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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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判刑
D4梁(19)
D5周(20)
D8葉(23)
D9張(25)
D10王(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五人同於9月29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庭為各人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為D4,D5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D8及D10索取勞教中心報告。10月14日各人同意報告內容,但裁判官需時細閱報告考慮判刑,判刑押後至今日判刑。
D4梁 D5周 判入教導所4個月‼️
D9葉 D8張 D10王 判處4個月監禁‼️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判刑
D4梁(19)
D5周(20)
D8葉(23)
D9張(25)
D10王(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五人同於9月29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庭為各人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為D4,D5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D8及D10索取勞教中心報告。10月14日各人同意報告內容,但裁判官需時細閱報告考慮判刑,判刑押後至今日判刑。
D4梁 D5周 判入教導所4個月‼️
D9葉 D8張 D10王 判處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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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提堂
D1: 蔡(20)
D2: 鍾(23)
D3: 林(23)
‼️各被告已還押近7個月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1至D3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石屋內,管有10發子彈、249粒 9x19 毫米彈頭及511粒混合款式彈殻,而他們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 管有違禁武器
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三節棍。
背景:
警方於本年3月26日下午根據線報到小西灣龍躍徑一間棄置石屋調查,搜獲一些箭及合共770粒彈藥,並拘捕三名20至23歲男子,其後在各人的居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案件於3月28日首度提堂,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各人保釋申請屢次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D2在9月11日提堂時遭加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
️
控方於上次提堂時申請押後以待最終檢驗結果及法律意見,今天再度申請押後。
政府化驗師已檢驗過所有懷疑爆炸物品,需時撰寫報告,申請押後6星期。但遷就法庭日誌及辯方律師時間後,需9星期後才可再提堂。
控方解釋,律政司及警方案件主管對案件進度只有很小程度的掌控,主要取決於政府化驗所的化驗進度。案件主管已盡力催促化驗所加快進度。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28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各人保釋申請遭拒,繼續還押‼️
各人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提堂
D1: 蔡(20)
D2: 鍾(23)
D3: 林(23)
‼️各被告已還押近7個月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1至D3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石屋內,管有10發子彈、249粒 9x19 毫米彈頭及511粒混合款式彈殻,而他們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 管有違禁武器
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三節棍。
背景:
警方於本年3月26日下午根據線報到小西灣龍躍徑一間棄置石屋調查,搜獲一些箭及合共770粒彈藥,並拘捕三名20至23歲男子,其後在各人的居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案件於3月28日首度提堂,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各人保釋申請屢次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D2在9月11日提堂時遭加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
️
控方於上次提堂時申請押後以待最終檢驗結果及法律意見,今天再度申請押後。
政府化驗師已檢驗過所有懷疑爆炸物品,需時撰寫報告,申請押後6星期。但遷就法庭日誌及辯方律師時間後,需9星期後才可再提堂。
控方解釋,律政司及警方案件主管對案件進度只有很小程度的掌控,主要取決於政府化驗所的化驗進度。案件主管已盡力催促化驗所加快進度。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28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各人保釋申請遭拒,繼續還押‼️
各人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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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03太古 #判刑
楊 ‼️已還押14日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0月3日,在太古英皇道康山花園2座外,襲擊警員25402
背景:
去年10月1日,警察暴力鎮壓各區抗爭運動,並在荃灣開槍謀殺一名學生抗爭者。全港市民對殺人犯的作為忍無可忍,繼續上街抗爭。10月3日晚上,大批防暴警察闖入太古站,引起居民惶恐不安。大批居民要求殺人犯離開,但暴徒竟發射大量催淚彈暴力驅散居民。案件於本年9月4日進行答辯,被告原表示不認罪,並排期11月17日審訊。
已索取感化報告,希望案件能以感化方式處理。
法庭指被告的認罪答辯顯示其悔意,報告內容非常正面,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遵循感化官指示居住、參與社區服務、接受心理輔導等,並須在未來12個月保持行為良好。法庭指被告已還押14日,應已作深刻反省,寄語其珍惜是次機會。
*為保護手足私隱,部份內容已略去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03太古 #判刑
楊 ‼️已還押14日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0月3日,在太古英皇道康山花園2座外,襲擊警員25402
背景:
去年10月1日,警察暴力鎮壓各區抗爭運動,並在荃灣開槍謀殺一名學生抗爭者。全港市民對殺人犯的作為忍無可忍,繼續上街抗爭。10月3日晚上,大批防暴警察闖入太古站,引起居民惶恐不安。大批居民要求殺人犯離開,但暴徒竟發射大量催淚彈暴力驅散居民。案件於本年9月4日進行答辯,被告原表示不認罪,並排期11月17日審訊。
已索取感化報告,希望案件能以感化方式處理。
法庭指被告的認罪答辯顯示其悔意,報告內容非常正面,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遵循感化官指示居住、參與社區服務、接受心理輔導等,並須在未來12個月保持行為良好。法庭指被告已還押14日,應已作深刻反省,寄語其珍惜是次機會。
*為保護手足私隱,部份內容已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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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8中環
#判刑
施(28)🛑已還押2星期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被告於10月8日就控罪(2)認罪,
控方撒銷控罪 (1) (3),而被告已經還押14天。
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報告正面,最大求情理由是即時認罪。由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看到有悔意,明白溝通重要,武力不能改變其他人想法,而此事亦令被告失去工作及嘗到還押14牢獄滋味。
法庭最終判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8中環
#判刑
施(28)🛑已還押2星期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被告於10月8日就控罪(2)認罪,
控方撒銷控罪 (1) (3),而被告已經還押14天。
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報告正面,最大求情理由是即時認罪。由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看到有悔意,明白溝通重要,武力不能改變其他人想法,而此事亦令被告失去工作及嘗到還押14牢獄滋味。
法庭最終判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