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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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哨攻略
時地人事一句過 並附上一手相片以作核實🙏🏻

正確報哨示範(附一手圖片)

#灣仔
2012 盧押道軒尼詩道交界 1衝AM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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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109金鐘 #提堂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

案情:於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4238燈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9月8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8庭以中文審訊,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無警誡供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15灣仔 #提堂

陳(23)

控罪:
(1)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2)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帶,管有一把信用卡形摺刀、一把萬用刀、一罐噴漆、三束膠索帶及一盒火柴(控罪一)
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控罪二)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案件將於9月14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以中文審訊,並預留9月15,16日作審訊。
控方無警誡供詞,但將傳召9名證人,而辯方則有2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102中環
#提堂

黃(17)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意圖損壞財產(控罪一) 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罪二)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案件將於9月9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以中文審訊。
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無警誡供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新案件

張(5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同意案情,被告認罪
總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
5月24日有網民號召遊行,有遊行人士向灣仔方向出發,有人堵路,燒雜物,打爛櫥窗等,當日晚上警員接報到附近巡邏,見到被告並監視約一分鐘,目睹被告於軒尼斯道481號電車路放置雜物。

自辯求情:
當時政府好快落實黨安法,又冇咨詢,遊行又唔批,其實好多市民好憤恕架,一時激動,有悔意,冇犯過法。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16日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1100,將會播放cctv,屆時處理,以讓控辯了解情況,再作判刑,今天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直播員按:事情發展太快,已盡抄,對唔住。但好心痛,看到被告十分惶恐,但勇於在法庭上說出自己想法,其沒有律師代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判刑

張(5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於2020年9月15日同意案情,被告認罪
總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總裁判官在詢問主控案情詳情後,未能完全確定所有細節,故索取cctv再作判刑

案情:
5月24日有網民號召遊行,有遊行人士向灣仔方向出發,有人堵路,燒雜物,打爛櫥窗等,當日晚上警員接報到附近巡邏,見到被告並監視約一分鐘,目睹被告於軒尼斯道481號電車路放置雜物。

開庭

現在播片

相關片段回顧(非法庭播放片段)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判刑

張(5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於2020年9月15日同意案情,被告認罪
總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總裁判官在詢問主控案情詳情後,未能完全確定所有細節,故索取cctv再作判刑

案情:
5月24日有網民號召遊行,有遊行人士向灣仔方向出發,有人堵路,燒雜物,打爛櫥窗等,當日晚上警員接報到附近巡邏,見到被告並監視約一分鐘,目睹被告於軒尼斯道481號電車路放置雜物。

經總裁判官問控方,得知被告所在的行車段的較前位置已被堵路,故該段行車路並無車輛通過。

自辯求情
1. 被捕後坐左48小時
2. 賣冰狗二代多證據卻獲撤控
3. 國安法很急推出,市民無法表達意見
4. 衝動犯事

判刑:6天監禁,認罪扣1/3,共4天監禁,緩刑12個月

==========
相關片段回顧(非法庭播放片段,僅為被捕片段)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208灣仔 #保釋覆核

賴(29)

控罪: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159C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與黃,吳,張,張,嚴,蘇,彭,蔡,李等人(即 #1208灣仔 案各被告),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放棄8天覆核權利,

直播員按:被告終於換左件衫,精神還好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保釋申請

D10 楊雪盈
D16 劉偉聰
D40 呂智恆
D42 林景楠


4位批准保釋,先讀出適用於上述被告的四項擔保條件:(與昨日條件相同)

①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②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有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③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
④不得直接或間接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議員級別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及以下:
。不得離港
。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和BNO,若冇則需宣誓
。報稱地址居住
。宵禁24-07
。警署報到:D10 (一三五)、其餘(一三五日)
。地址有改變需24小時前通知警署
。(3月8日)1600時前交保釋金

D10: 楊雪盈 8萬+2名擔保人各4萬
D16:劉偉聰 50萬
D40:呂智恆 10萬+10萬人事擔保
D42:林景楠 100萬+20萬人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