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更新】
26歲前男警涉水警殉職後fb發表仇恨言論 被控煽動准保釋再訊
水警林婉儀今年9月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警方昨(11日)於沙田拘捕一名26歲已離職男警務人員,涉嫌在社交媒體發表煽動言論。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26歲被告崔駿民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即於今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期間,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被告暫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檢驗被告的數碼裝置,被告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今日較早前表示,水警總督察(追授)林婉儀殉職後,警方留意到有不法分子於社交網站發表具煽動意圖言論,「務求引起對香港政府憎恨同市民間不滿」。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該名26歲前警務人員。警方昨日將他拘捕,並檢獲3部電話。
戴子斌又說,相信今次事件是個別人士行為失當而干犯罪行,會不偏不倚多角度調查,並檢視疑犯有否同時干犯其他罪行,又稱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他又提醒市民要留意不法之徒利用網上散播仇恨,對這種扭曲價值觀的行為,強調警方絕不會姑息。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作出煽動意圖行為或發表煽動文字,一經定罪,首次犯案可判罰款5,000元和監禁2年,再犯者可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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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前男警涉水警殉職後fb發表仇恨言論 被控煽動准保釋再訊
水警林婉儀今年9月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警方昨(11日)於沙田拘捕一名26歲已離職男警務人員,涉嫌在社交媒體發表煽動言論。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26歲被告崔駿民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即於今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期間,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被告暫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檢驗被告的數碼裝置,被告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今日較早前表示,水警總督察(追授)林婉儀殉職後,警方留意到有不法分子於社交網站發表具煽動意圖言論,「務求引起對香港政府憎恨同市民間不滿」。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該名26歲前警務人員。警方昨日將他拘捕,並檢獲3部電話。
戴子斌又說,相信今次事件是個別人士行為失當而干犯罪行,會不偏不倚多角度調查,並檢視疑犯有否同時干犯其他罪行,又稱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他又提醒市民要留意不法之徒利用網上散播仇恨,對這種扭曲價值觀的行為,強調警方絕不會姑息。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作出煽動意圖行為或發表煽動文字,一經定罪,首次犯案可判罰款5,000元和監禁2年,再犯者可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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