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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國安大法】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罪成 最高可囚終身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唐還押近1年後,案件上月23日於高院開審,經歷15日審訊後,今日(27日)下午三時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將裁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意味港獨,對日後同類案件影響深遠。
三名指定法官裁定,唐英傑兩控控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求情押後至星期四早上 10 時。兩罪最高可判囚終身。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駕駛的電單車。
法官裁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自然及合理效果,及在本案情況下,能夠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在關鍵時候,被告明白「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的意味,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法官認為,當被告展示「光時」旗時,他有意圖溝通該口號分裂國家的意味予他人,及他有意圖煽動他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在關鍵時刻,被告提倡的政治主張。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在全部警方防線停低,最後撞擊警方,是故意挑戰警方,而警方是香港法治的象徵。
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及/或以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被告的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被告作出行為用以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
Source: 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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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唐還押近1年後,案件上月23日於高院開審,經歷15日審訊後,今日(27日)下午三時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將裁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意味港獨,對日後同類案件影響深遠。
三名指定法官裁定,唐英傑兩控控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求情押後至星期四早上 10 時。兩罪最高可判囚終身。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駕駛的電單車。
法官裁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自然及合理效果,及在本案情況下,能夠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在關鍵時候,被告明白「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的意味,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法官認為,當被告展示「光時」旗時,他有意圖溝通該口號分裂國家的意味予他人,及他有意圖煽動他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在關鍵時刻,被告提倡的政治主張。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在全部警方防線停低,最後撞擊警方,是故意挑戰警方,而警方是香港法治的象徵。
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及/或以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被告的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被告作出行為用以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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