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 #人工智能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监控 #物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但是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约定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该自然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时,请求删除人脸信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信息处理者以双方未对人脸信息的删除作出约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自然人死亡后,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人脸信息,死者的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本规定。(最高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但是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约定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该自然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时,请求删除人脸信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信息处理者以双方未对人脸信息的删除作出约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自然人死亡后,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人脸信息,死者的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本规定。(最高法)
乌鸦观察
#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邻居 #宅基地 #基层 #欧金中 【莆田发生2死3伤刑案:嫌犯仍在逃,当地调查基层干部不作为】 2021年10月10日13时50分许,莆田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伤人致死案件,造成2名村民死亡、3名村民受伤。 案件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力救治伤员,要求公安机关调集力量,尽快缉拿犯罪嫌疑人。 针对网友反映的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秀屿区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秀屿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1年10月12日(秀屿新闻…
#福建 #莆田 #刑事案件 #悬赏 #监控 #欧金中
【福建莆田正全力围捕“致2死3伤刑案”嫌犯,发布悬赏通告】
10月10日13时50分许,福建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伤人致死案件,造成2死3伤,嫌犯在逃。
近日,一份悬赏通告在网络上流传。该通告称,10月10日13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欧某中作案后逃离现场。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围捕中。现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门户安全,并呼吁:
1. 请各家各户倒查自家视频监控(10月10日14时至今),如经查证属实,将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
2. 请广大群众留意周边异常情况,发现入室痕迹、衣物、食物被盗、闪躲身影以及可疑声音等,经查证,对破案有重大帮助的,将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
3. 如发现有不明尸体,经查证是欧某中的尸体,将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
前述悬赏通告落款为平海镇政府,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
同日下午,澎湃新闻从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悬赏通告的确是平海镇政府发布的。(澎湃新闻)
此前网传另一份悬赏通告,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将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悬赏通告落款为平海镇政府,日期为2021年10月10日。
在两份镇政府的悬赏公告之前,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曾发协查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将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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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2 莆田发生2死3伤刑案:嫌犯仍在逃,当地调查基层干部不作为
【福建莆田正全力围捕“致2死3伤刑案”嫌犯,发布悬赏通告】
10月10日13时50分许,福建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伤人致死案件,造成2死3伤,嫌犯在逃。
近日,一份悬赏通告在网络上流传。该通告称,10月10日13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欧某中作案后逃离现场。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围捕中。现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门户安全,并呼吁:
1. 请各家各户倒查自家视频监控(10月10日14时至今),如经查证属实,将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
2. 请广大群众留意周边异常情况,发现入室痕迹、衣物、食物被盗、闪躲身影以及可疑声音等,经查证,对破案有重大帮助的,将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
3. 如发现有不明尸体,经查证是欧某中的尸体,将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
前述悬赏通告落款为平海镇政府,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
同日下午,澎湃新闻从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悬赏通告的确是平海镇政府发布的。(澎湃新闻)
此前网传另一份悬赏通告,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将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悬赏通告落款为平海镇政府,日期为2021年10月10日。
在两份镇政府的悬赏公告之前,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曾发协查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将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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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看守所 #猝死 #尸检 #监控 #取保候审
【警方通报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易某某死亡的情况通报】
2021年10月13日,有媒体报道“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现就报道涉及的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易某某死亡的相关情况
死者易某某,男,19岁,甘肃迭部县人,暂住都江堰市,无业,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2020年7月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由都江堰市看守所羁押;7月21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易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7月29日,因疫情原因,转入成都市看守所羁押;8月7日,被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28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020年11月4日凌晨,易某某身体不适,看守所接报后,驻所医生及成都郫都正诚医院医生及时到场开展医疗救治,上午10时20分,转往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0时4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
易某某因病死亡后,成都市看守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下称《死亡处理规定》),立即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存放,并将死亡情况及时层报上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知死者家属。11月6日,看守所民警陪同家属前往殡仪馆查看了遗体。
成都市公安局依照《死亡处理规定》,经封存、查看监控录像,询问同监室人员,对民警及医护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认定看守所执法合法合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经检察监督后认定:“监管民警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法医学尸表检验,可排除易某某致死性损伤死亡,检察亦未发现监管民警有体罚虐待行为。如需明确死因,建议进行全面尸体解剖。”
二、依法处置情况
易某某死亡后,因其家属拒绝查看监控录像,拒绝尸检,不认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结论认定,并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出巨额赔偿,导致成都市看守所无法根据《死亡处理规定》进行后续处置。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监督下,看守所在近一年的时间内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多达40余次的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且建议家属通过司法程序明确死因、责任,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死者家属一直拒不配合。
直至2021年6月,死者家属聘请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提出同意尸检、查看监控录像的申请,并于7月5日向我局递交《关于同意对易某某进行尸检的情况说明》。看守所与家属沟通后,建议由家属选定鉴定机构,家属认可,但尚未明确具体机构。我局和死者家属的沟通协调工作一直在持续中,目前其仍然坚持无法律或政策依据的巨额赔偿诉求。
三、其他相关情况
1、关于网文所称“看守所内监控不给家属看”的情况
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于2021年7月7日至10月11日期间在成都市看守所查看了2020年11月1日7时之前的完整监控录像,2020年11月1日7时至11月4日事发的监控录像,律师和死者家属商定后向看守所提出择日再行查看。网文所称“看守所以疫情为由,至今没让她看到11月4日事发前4天的监控录像”不属实。
2、关于网文所称“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他经历了什么?”的情况
通过查看成都市看守所事发前15天的监控录像,发现易某某食量较小,每次就餐后均有剩余,其所剩饭食由监室内负责回收餐盘的在押人员进行处理,也存在易某某主动将饭食给予其他在押人员的情况。经调查,不存在同监室人员对其欺压、霸凌等行为。
根据看守所医疗记录显示,易某某在押期间未报告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慢性消耗性疾病,其身体健康情况及死因需通过尸检等司法鉴定手段查明。
3、关于网文所称“家属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的情况
经调查,死者家属从未提出过取保候审申请。网文所称不属实。(平安成都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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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家属: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 津云新闻/archive
【警方通报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易某某死亡的情况通报】
2021年10月13日,有媒体报道“19岁四川男孩看守所死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现就报道涉及的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易某某死亡的相关情况
死者易某某,男,19岁,甘肃迭部县人,暂住都江堰市,无业,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2020年7月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由都江堰市看守所羁押;7月21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易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7月29日,因疫情原因,转入成都市看守所羁押;8月7日,被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28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020年11月4日凌晨,易某某身体不适,看守所接报后,驻所医生及成都郫都正诚医院医生及时到场开展医疗救治,上午10时20分,转往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0时4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
易某某因病死亡后,成都市看守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发《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下称《死亡处理规定》),立即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存放,并将死亡情况及时层报上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知死者家属。11月6日,看守所民警陪同家属前往殡仪馆查看了遗体。
成都市公安局依照《死亡处理规定》,经封存、查看监控录像,询问同监室人员,对民警及医护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认定看守所执法合法合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经检察监督后认定:“监管民警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法医学尸表检验,可排除易某某致死性损伤死亡,检察亦未发现监管民警有体罚虐待行为。如需明确死因,建议进行全面尸体解剖。”
二、依法处置情况
易某某死亡后,因其家属拒绝查看监控录像,拒绝尸检,不认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结论认定,并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出巨额赔偿,导致成都市看守所无法根据《死亡处理规定》进行后续处置。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监督下,看守所在近一年的时间内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多达40余次的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且建议家属通过司法程序明确死因、责任,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死者家属一直拒不配合。
直至2021年6月,死者家属聘请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提出同意尸检、查看监控录像的申请,并于7月5日向我局递交《关于同意对易某某进行尸检的情况说明》。看守所与家属沟通后,建议由家属选定鉴定机构,家属认可,但尚未明确具体机构。我局和死者家属的沟通协调工作一直在持续中,目前其仍然坚持无法律或政策依据的巨额赔偿诉求。
三、其他相关情况
1、关于网文所称“看守所内监控不给家属看”的情况
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于2021年7月7日至10月11日期间在成都市看守所查看了2020年11月1日7时之前的完整监控录像,2020年11月1日7时至11月4日事发的监控录像,律师和死者家属商定后向看守所提出择日再行查看。网文所称“看守所以疫情为由,至今没让她看到11月4日事发前4天的监控录像”不属实。
2、关于网文所称“孩子的肋骨像鸡骨架一样,他经历了什么?”的情况
通过查看成都市看守所事发前15天的监控录像,发现易某某食量较小,每次就餐后均有剩余,其所剩饭食由监室内负责回收餐盘的在押人员进行处理,也存在易某某主动将饭食给予其他在押人员的情况。经调查,不存在同监室人员对其欺压、霸凌等行为。
根据看守所医疗记录显示,易某某在押期间未报告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慢性消耗性疾病,其身体健康情况及死因需通过尸检等司法鉴定手段查明。
3、关于网文所称“家属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的情况
经调查,死者家属从未提出过取保候审申请。网文所称不属实。(平安成都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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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天水 #学校 #监控 #家长 #家委会
【甘肃一中学收费在教室装监控?教育局回应:家委会行为,和学校无关】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0月21日消息,近日有甘肃天水网民反映“学校向学生收取教室监控安装费用”,天水市秦安县教育局21日回复称,“家委会”本着“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规范孩子的行为”的目的,决定在个别班级安装视频监控,让“第三只眼睛”监督约束孩子。
网民10月19日在人民网向天水市秦安县委书记留言称,我是秦安五中学生家长,学校向学生收取安装监控费用,另外教室布置书柜等同样向学生收费,请问这是合理收费吗?
天水市秦安县教育局10月21日回复称,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由于大部分七年级新生未能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行为习惯,上课不认真听讲,注意力不集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下课时推搡、打闹,甚至打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家委会”本着“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规范孩子的行为”的目的,决定在个别班级安装视频监控,让“第三只眼睛”监督约束孩子,促使孩子早日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阅读训练,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顺应新的教育改革形势,经“家委会”研究决定购买书柜摆放书籍,方便孩子随时随地查阅课外书籍,以提升孩子的文化素养。上述个别班级安装视频监控和书柜的相关事宜,是由“家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与学校无关。
据澎湃新闻2018年5月报道,杭州第十一中学试行“智慧课堂行为管理系统”,通过教室内安装组合摄像头,捕捉学生在课堂上的表情和动作,经大数据分析计算出课堂上学生的专注度,从而促进教学改进。有网友质疑学生隐私该怎么办?杭州十一中副校长称,“在系统试行之初,我们就考虑到学生的隐私问题。系统只会采集学生的表情、行为状态信息,而非课堂的实时录像。借助这套管理系统,可以改变在大班授课制下课堂管理凭感觉、不精准的情况,从而大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促进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良性互动。”(澎湃新闻)
【甘肃一中学收费在教室装监控?教育局回应:家委会行为,和学校无关】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0月21日消息,近日有甘肃天水网民反映“学校向学生收取教室监控安装费用”,天水市秦安县教育局21日回复称,“家委会”本着“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规范孩子的行为”的目的,决定在个别班级安装视频监控,让“第三只眼睛”监督约束孩子。
网民10月19日在人民网向天水市秦安县委书记留言称,我是秦安五中学生家长,学校向学生收取安装监控费用,另外教室布置书柜等同样向学生收费,请问这是合理收费吗?
天水市秦安县教育局10月21日回复称,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由于大部分七年级新生未能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行为习惯,上课不认真听讲,注意力不集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下课时推搡、打闹,甚至打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家委会”本着“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规范孩子的行为”的目的,决定在个别班级安装视频监控,让“第三只眼睛”监督约束孩子,促使孩子早日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阅读训练,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顺应新的教育改革形势,经“家委会”研究决定购买书柜摆放书籍,方便孩子随时随地查阅课外书籍,以提升孩子的文化素养。上述个别班级安装视频监控和书柜的相关事宜,是由“家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与学校无关。
据澎湃新闻2018年5月报道,杭州第十一中学试行“智慧课堂行为管理系统”,通过教室内安装组合摄像头,捕捉学生在课堂上的表情和动作,经大数据分析计算出课堂上学生的专注度,从而促进教学改进。有网友质疑学生隐私该怎么办?杭州十一中副校长称,“在系统试行之初,我们就考虑到学生的隐私问题。系统只会采集学生的表情、行为状态信息,而非课堂的实时录像。借助这套管理系统,可以改变在大班授课制下课堂管理凭感觉、不精准的情况,从而大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促进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良性互动。”(澎湃新闻)
#中美 #间谍 #反间谍 #普通话 #人脸识别 #监控 #反腐 #审查
【彭博社:中国正在躲避美国的间谍活动,白宫对此感到担忧】
China Is Evading U.S. Spies — and the White House Is Worried
据彭博社11月10日报道,美国审查过机密文件的情报官员透露,缺乏关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核心圈的顶级情报使拜登政府的高级官员感到沮丧,他们努力想在北京的下一步行动中取得领先。对于他们而言,中国正在成为一个更难对付、更“不透明”的目标。
美国情报机构的现任和前任官员向彭博社透露,美国在中国的间谍网络受到巨大破坏,这意味着间谍越来越难以渗透中国,其中一个表现在于美国越来越缺少会说普通话的间谍。与此同时,已经覆盖中国各个角落的监控和面部识别技术也给美国间谍工作带来艰巨挑战。
两位前官员说,习近平的广泛反腐运动已经惩罚了150多万名官员,这也导致对中国官员的收入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使得向潜在的消息来源付款变得更加棘手。
美国德国马歇尔基金会亚洲项目主任邦尼-格拉瑟举例说,"习近平在台湾问题上发出了相互矛盾的信号","很难分清习近平打算向党内精英、国内普通观众、台湾观众或美国发出哪些信号。"(彭博社)
【彭博社:中国正在躲避美国的间谍活动,白宫对此感到担忧】
China Is Evading U.S. Spies — and the White House Is Worried
据彭博社11月10日报道,美国审查过机密文件的情报官员透露,缺乏关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核心圈的顶级情报使拜登政府的高级官员感到沮丧,他们努力想在北京的下一步行动中取得领先。对于他们而言,中国正在成为一个更难对付、更“不透明”的目标。
美国情报机构的现任和前任官员向彭博社透露,美国在中国的间谍网络受到巨大破坏,这意味着间谍越来越难以渗透中国,其中一个表现在于美国越来越缺少会说普通话的间谍。与此同时,已经覆盖中国各个角落的监控和面部识别技术也给美国间谍工作带来艰巨挑战。
两位前官员说,习近平的广泛反腐运动已经惩罚了150多万名官员,这也导致对中国官员的收入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使得向潜在的消息来源付款变得更加棘手。
美国德国马歇尔基金会亚洲项目主任邦尼-格拉瑟举例说,"习近平在台湾问题上发出了相互矛盾的信号","很难分清习近平打算向党内精英、国内普通观众、台湾观众或美国发出哪些信号。"(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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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 #摸鱼 #流量 #监控 #劳动者权益
【国美通报批评员工上班摸鱼,精准检测非工作流量】
11月16日,网上流传出一份来自国美集团的内部文件《关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罚通报》截图。
文件显示,在8月30日-9月30日期间,国美总部针对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统计排查后,发现部分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占用公司公共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等。根据公司规定11位员工(包括一名外包)进行了通报和相应处罚。
11月16日,红星资本局就此事联系国美集团公关部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证实该文件确实存在,“站在公司的角度,一定会遵循员工手册,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管理。”
该负责人还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有员工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比如午休看了视频后忘关后台,这种情况是可以相互理解的。该负责人对红星资本局说:“有一些员工的情况说得通、合理的,HR那边都会做一个正确的判断。而且,像视频部门开抖音的时间一定很长,这种我们也不可能去做通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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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报批评员工上班摸鱼,精准检测非工作流量】
11月16日,网上流传出一份来自国美集团的内部文件《关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罚通报》截图。
文件显示,在8月30日-9月30日期间,国美总部针对非工作流量信息进行统计排查后,发现部分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占用公司公共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等。根据公司规定11位员工(包括一名外包)进行了通报和相应处罚。
11月16日,红星资本局就此事联系国美集团公关部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证实该文件确实存在,“站在公司的角度,一定会遵循员工手册,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管理。”
该负责人还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有员工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比如午休看了视频后忘关后台,这种情况是可以相互理解的。该负责人对红星资本局说:“有一些员工的情况说得通、合理的,HR那边都会做一个正确的判断。而且,像视频部门开抖音的时间一定很长,这种我们也不可能去做通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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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凯里 #石阡 #华平股份 #地方政府 #房地产 #监控 #天网
【贵州凯里公安局上千万账款无法支付,地方政府103套房抵债】
11月24日晚间,华平股份发布公告,为有效解决应收账款的债务问题,拟与贵州凯里市公安局进行债务重组。届时华平股份将购买贵州地方国资旗下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30套房产,购房资金定向流转至凯里市公安局,用以支付后者此前欠下的1686万元逾期项目尾款。
根据公告,本次华平股份与凯里市公安局的债务重组涉及应收账款偿付。2017年,公司建设了凯里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设备及安装项目(下称“智能办案中心信息化项目”),项目于当年完工投用,并已取得终验报告。据悉,项目合同金额为2700万元,结算审计金额为2970万元。截至三季度末,前述项目累计回款1284万元,尚余1686万元尾款未支付,且已全部逾期。
这已不是第一次华平股份与公安局进行债务重组。
早在去年10月份,华平股份以同样的操作方式,将贵州石阡县政府下属安大房产开发的73套住房收入囊中,用以抵消石阡县公安局的3252万逾期账款,为当年净利润贡献超600万元收益。
回溯2012年,华平股份及旗下子公司与石阡县公安局签署石阡县“天网工程”一期、二期、四期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3797万元。然而,在项目完成后,石阡县公安局仅支付了545万元,剩余账款却迟迟未结清。
为解决前述债务,华平股份开具3250万元承兑汇票,购买石阡县政府旗下安大房产在售的73套住房,并在石阡县人民政府协调下,承兑汇票定向流转至石阡县公安局,用以专项支付后者拖欠的超3000万账款。截至目前,用以抵债的73套住房尚处于预售未交房状态。
累计来看,本次债务重组如若完成,华平股份名下将拥有103套住房。(每日经济新闻)
【贵州凯里公安局上千万账款无法支付,地方政府103套房抵债】
11月24日晚间,华平股份发布公告,为有效解决应收账款的债务问题,拟与贵州凯里市公安局进行债务重组。届时华平股份将购买贵州地方国资旗下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30套房产,购房资金定向流转至凯里市公安局,用以支付后者此前欠下的1686万元逾期项目尾款。
根据公告,本次华平股份与凯里市公安局的债务重组涉及应收账款偿付。2017年,公司建设了凯里市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设备及安装项目(下称“智能办案中心信息化项目”),项目于当年完工投用,并已取得终验报告。据悉,项目合同金额为2700万元,结算审计金额为2970万元。截至三季度末,前述项目累计回款1284万元,尚余1686万元尾款未支付,且已全部逾期。
这已不是第一次华平股份与公安局进行债务重组。
早在去年10月份,华平股份以同样的操作方式,将贵州石阡县政府下属安大房产开发的73套住房收入囊中,用以抵消石阡县公安局的3252万逾期账款,为当年净利润贡献超600万元收益。
回溯2012年,华平股份及旗下子公司与石阡县公安局签署石阡县“天网工程”一期、二期、四期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3797万元。然而,在项目完成后,石阡县公安局仅支付了545万元,剩余账款却迟迟未结清。
为解决前述债务,华平股份开具3250万元承兑汇票,购买石阡县政府旗下安大房产在售的73套住房,并在石阡县人民政府协调下,承兑汇票定向流转至石阡县公安局,用以专项支付后者拖欠的超3000万账款。截至目前,用以抵债的73套住房尚处于预售未交房状态。
累计来看,本次债务重组如若完成,华平股份名下将拥有103套住房。(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