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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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博 #英烈 #诋毁 #寻衅滋事 #英烈法 #刑事拘留

【南京警方对诋毁英烈的微博大V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

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平安南京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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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信 #英烈 #诋毁 #寻衅滋事 #英烈法 #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男子诋毁戍边官兵被拘:涉嫌寻衅滋事罪 已被刑拘】

据平安北京通报: 2月20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引发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该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平安北京 @微博)(封面新闻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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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疫情 #哀悼 #长微博 #寻衅滋事 #玛丽莲梦六 #河北 #燕郊 #三河 #举报 #虚假信息 #未经核实 #审查

【散布涉新冠疫情虚假信息,微博网民玛丽莲梦六因寻衅滋事获刑6个月
原标题:张文芳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冀1082刑初263号

去年4月曾在新浪微博发布涉新冠肺炎疫情长篇微博的网民“玛丽莲梦六”已于去年9月因寻衅滋事罪获刑6个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张文芳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该名网友发布的长篇微博包括官方辟谣的虚假信息和部分未经核实的信息。(每日经济新闻 @微博)(澎湃新闻)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4日1时许,举国上下深切哀悼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全国性哀悼活动过程中,被告人张文芳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家中,通过自己账号名为“玛丽莲梦六”的新浪微博发布一篇长篇微博,微博内容包括武汉方舱医院称一千人共用一个卫生间,有人在隔离的家中被饿死,有人怕传染给家人便给自己挖好坟偷偷上吊,有人无处就医又怕传染家人而自杀,有人自杀后6小时遗体才被拉走,有人为了买肉从十楼爬下来,有人被派出所罚写一百遍《出门一定要戴口罩》,有人重症治愈后回家发现家人都去世去楼顶上吊自杀等信息。上述部分内容之前已明确被官方辟谣,部分内容为虚假内容。被告人张文芳未经考证发表上述言论,该微博已被大量转发、阅读,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另查明,2020年4月4日22时9分,三河市公安局燕顺路派出所接上级转警,有网友反映微博名叫“玛丽莲梦六”的用户发了一篇涉及武汉疫情期间谣言的长篇微博,嫌疑人在燕郊开发区上上城三季小区42-1-1003。三河市公安局燕顺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该室将使用微博为“玛丽莲梦六”的张文芳传唤至该所接受调查。2020年4月7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日,4月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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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芳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已经官方辟谣的虚假信息和部分未经核实的信息,应认定其系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予以散布,且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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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文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裁判文书网

注:附图为涉案长微博(duty-machine @Github)
#东莞 #南宁 #施暴 #寻衅滋事 #殴打 #网传视频 #刑事责任年龄 #专门学校 #未成年

【东莞警方回应网传多人施暴视频,去年已处理请勿二次传播】

平安寮步发布通告:近日寮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女子遭受侵害的视频及图片在网上传播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经查,该视频及图片是我局于2020年10月28日办理的一宗寻衅滋事案件涉案视频。2020年10月28日嫌疑人黄某因与被害人不合,想寻机教训被害人会同多人约被害人到酒吧喝酒,随后将被害人带到一公寓内殴打和侮辱,并拍摄视频。案发后,我局迅速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其中5人刑事拘留、5人因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而送东莞市启智学校启航分校学习),同时将相关视频进行清理。

目前,黄某、欧某两人已被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针对网上流传的视频,我局已立案侦查,进一步查清视频源头。警方提醒网民请勿继续传播有关视频图片,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平安寮步 @微信)

据东莞市教育局信息,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实验分校)是一所由东莞市教育局和东莞市公安局共同管理的专门学校。专门学校的教育对象一般是12—16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教育内容为常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相应的法律道德教育等;学校实施全封闭式的军事化管理,学校负责学员的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校务后勤管理工作。(东莞市教育局)

此前网传打码视频和相关图片显示,有多人疑似对一名女生施暴。3月24日,南宁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所看的视频已被打码,声音并不清晰,他们暂不知道视频来源,不能确定具体情况。对此,他们已经报警反映情况。(搜狐新闻 @微博)
#江苏 #南京 #寻衅滋事 #南京大屠杀 #刑事拘留

【网民陈某恶意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江苏网警接群众举报,有网民使用多个账号连续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接到线索后,南京网警巡查执法 迅速开展工作,于4月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广东普宁人,无业,现居西安)抓获。经查,陈某为博取网民关注,故意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目前,南京警方已对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江苏网警 @微博)
#福建 #厦门 #未成年 #殴打 #刑事拘留 #辍学 #寻衅滋事

【警方通报13岁女孩被围殴:围殴者1人被刑拘,4人因年龄不足将另行处理

据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消息2021年4月8日15时许思明公安分局筼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张某(女,13岁,平和县人,辍学)被李某、曾某等多人殴打受伤,即迅速处警,依法受案并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女13岁)、曾某(女,14岁)、黄某(女,12岁)、林某(女,13岁)均已辍学,与被害人张某系同乡朋友。四人因怀疑张某在背后辱骂她们而怀恨在心,遂于4月8日凌晨,以吃烧烤名义将同在厦门的张某诱骗出来,先后将张某带至黄某等人位于思明某小区的暂住处等地殴打,致张某受伤(伤情正在依法鉴定中),同时采取强迫脱衣服等方式进行羞辱并用手机拍摄视频。期间,卢某祥(男,16岁,辍学,李某的同乡朋友)闻讯赶来参与实施不法行为。

目前,卢某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思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曾某、黄某、林某也已到案,因未达到涉嫌罪名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下一步将依法另行处理。

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警方已将案件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并指派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上传转发涉案视频等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目前全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红星新闻 @微博)(厦门警方在线 @微博)
#山西 #寻衅滋事 #诽谤 #虚假诉讼 #诈骗 #敲诈勒索

【李银锁、贾晓丽、高云萍、杜嘉星寻衅滋事、诽谤、虚假诉讼、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

(一)寻衅滋事部分

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因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编造大量关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安民警的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频繁发布数千篇恶意攻击市委领导、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负面贴文,阅读量达763万余次,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被告人李银锁捏造了关于阳泉市公安局政治部、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等国家机关的不实举报材料,发布在其共计十一个微博账号中,通过网络肆意散布,并长期频繁向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寄送纸质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不实检举,造成网络秩序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损害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二)诽谤部分

1、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支队领导示意民警请法师到车管所办公场所做法保佑、祛邪免灾、求神显灵”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刘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314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7万余次。

2、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相某某本人带病提拔”、“管理队伍不严纪律涣散”、“公众场合醉酒举止不雅”、“错误提拔窦某某”、“对李某打压式谈话”、“干涉原车管所所长刘某1正常履职”、“在交警支队花费巨额公款修建活动室用于私人用途”、“醉酒驾车导致事故”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相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73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31万余次。

3、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技术支持,捏造了大量“崔某某长期经商办理企业(某驾校)”等关于崔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72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9万余次。

4、2019年以来,被告人李银锁为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由被告人高云萍为其提供不实信息,被告人杜嘉星、贾晓丽提供,捏造了大量“阳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蓝马甲代办员地下黑色交易”、“车管所违规升国旗”、“张某某带父母去李银锁的办公场所大吵大闹”、“请法师在办案场所作法”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张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25余次,通过其本人新浪微博账户在信息网络大肆散布,引发大量网民浏览,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0万余次。

(三)敲诈勒索部分...
(四)虚假诉讼部分...
(五)诈骗部分...
......
一、被告人李银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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