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 #社保 #医保 #报销 #报销比例 #住院 #公共卫生 #摘要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报销比例从50%起步】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意见指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意见提出,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意见还指出,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内详 (新华网)(医疗保障局)
补充: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报销比例从50%起步】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意见指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意见提出,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意见还指出,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内详 (新华网)(医疗保障局)
补充: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医学教育 #医学 #公共卫生 #中西医结合 #中医药 #传统文化 #儿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
(五)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
(六)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
(七)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十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内详(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
(五)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
(六)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
(七)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十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内详(国务院办公厅)
Telegraph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教育蓬勃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医学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医学教育培养的医务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面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世界医学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需优化、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
#越级报告 #公共卫生 #一声叹息 #法规条例
【北京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卫生人员可越级报告】
9月25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中规定,北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的,向本单位和疾控机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条例明确,北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报告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直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报告。
此外,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保证报告渠道畅通,建立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对经调查核实的报告人,给予奖励,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制定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清单,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责,开展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相关工作。(新华网)(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卫生人员可越级报告】
9月25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中规定,北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的,向本单位和疾控机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条例明确,北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报告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直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报告。
此外,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保证报告渠道畅通,建立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对经调查核实的报告人,给予奖励,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制定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清单,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责,开展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相关工作。(新华网)(北京市公安局)
#新西兰 #流感 #蝴蝶效应 #公共卫生
【新西兰公共卫生专家:今年冬季新西兰流感近乎绝迹】
新西兰奥塔戈大学流行病学家、公共卫生专家戴维·贝克11日表示,今年冬季,新西兰流感病例几乎绝迹,这主要归功于新冠防疫要求使人们彻底改变卫生习惯。
贝克当天对新西兰广播电台说,据其在新冠疫情期间针对新西兰流感病例所做的调查发现,出于应对新冠防疫要求和人们对新冠病毒传播了解的深入,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等行为客观上大大降低了人们在冬季感染流感的概率。此外,过去这个冬天有更多新西兰人主动接种流感疫苗。
研究数据显示,新西兰每年冬季的死亡人员,约三分之一与感染流感有关。今年冬天,新西兰全国仅记录了6例流感病例,但普通感冒病例不在这一统计之列。
贝克认为,这一研究发现,戴口罩是应对诸如新冠、流感这类呼吸系统传染病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只要新西兰人保持这一习惯,呼吸系统传染病感染率将会持续保持低位。(新华网)
【新西兰公共卫生专家:今年冬季新西兰流感近乎绝迹】
新西兰奥塔戈大学流行病学家、公共卫生专家戴维·贝克11日表示,今年冬季,新西兰流感病例几乎绝迹,这主要归功于新冠防疫要求使人们彻底改变卫生习惯。
贝克当天对新西兰广播电台说,据其在新冠疫情期间针对新西兰流感病例所做的调查发现,出于应对新冠防疫要求和人们对新冠病毒传播了解的深入,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等行为客观上大大降低了人们在冬季感染流感的概率。此外,过去这个冬天有更多新西兰人主动接种流感疫苗。
研究数据显示,新西兰每年冬季的死亡人员,约三分之一与感染流感有关。今年冬天,新西兰全国仅记录了6例流感病例,但普通感冒病例不在这一统计之列。
贝克认为,这一研究发现,戴口罩是应对诸如新冠、流感这类呼吸系统传染病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只要新西兰人保持这一习惯,呼吸系统传染病感染率将会持续保持低位。(新华网)
#上海 #公共卫生 #应急处置 #个人信息 #分餐制 #口罩 #宠物 #应急物资储备 #动员 #医疗 #薪酬 #隔离 #中医药 #法规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歧视与隐私保护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正在接受治疗或者已被治愈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不得歧视来自或者途经疫区、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个人生活
第十八条 个人应当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味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个人饲养犬、猫等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宠物免疫接种等义务,养成文明饲养习惯。
第六十一条 对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以及依法应当隔离治疗的乙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集中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应当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八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各项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进入公共场所不按照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有关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应急物资储备与医疗储备
第二十六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实施应急物资的技术方案和生产能力的储备,建设和完善应急物资生产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应急物资的生产品种、数量、能力保障等。
第六十八条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启用市公共卫生物资储备机构的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应当优先满足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储备物资不足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用技术方案和生产能力储备,指令相关企业迅速转入生产。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定点医疗机构储备制度。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应急救治床位数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以转化为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区储备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一家。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做好临时医院预设规划和储备。
医护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市优化市、区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和硬件设施,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立人员薪酬动态增长长效机制,稳定基层疾控队伍、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第七十一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一线工作的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上予以优先考虑。
本市对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市对因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
舆论监督
第三十六条 获悉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或者疾控机构报告,或者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报告。
第八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客观、公正报道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情况,对违反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应当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区域风险等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区域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中医药
第六十三条 本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救治能力,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中医药救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救治和康复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草案)(上海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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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歧视与隐私保护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正在接受治疗或者已被治愈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不得歧视来自或者途经疫区、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个人生活
第十八条 个人应当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味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个人饲养犬、猫等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宠物免疫接种等义务,养成文明饲养习惯。
第六十一条 对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以及依法应当隔离治疗的乙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集中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应当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八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各项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进入公共场所不按照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有关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应急物资储备与医疗储备
第二十六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实施应急物资的技术方案和生产能力的储备,建设和完善应急物资生产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应急物资的生产品种、数量、能力保障等。
第六十八条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启用市公共卫生物资储备机构的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应当优先满足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储备物资不足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用技术方案和生产能力储备,指令相关企业迅速转入生产。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定点医疗机构储备制度。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应急救治床位数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以转化为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区储备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一家。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做好临时医院预设规划和储备。
医护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市优化市、区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和硬件设施,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立人员薪酬动态增长长效机制,稳定基层疾控队伍、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第七十一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一线工作的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上予以优先考虑。
本市对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市对因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
舆论监督
第三十六条 获悉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或者疾控机构报告,或者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报告。
第八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客观、公正报道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情况,对违反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应当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区域风险等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区域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中医药
第六十三条 本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救治能力,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中医药救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救治和康复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草案)(上海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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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公共卫生 #法规条例 #京津冀 #应急物资储备 #家庭 #中医药 #滞留人员 #信用体系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京津冀
第十条 本市推动京津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区域合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行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物资生产联合保障、重大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
应急物资储备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健全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为一体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储备目录并动态调整;在医疗救治场所和储备单位实施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完善动态轮转机制;引导单位和家庭日常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第四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三)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调配供应,完善生活必需品监测网络,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舆情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报告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
第四十三条
(十一)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引导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强化网络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中医药
第三十三条 本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支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救治作用,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组织制定中医药防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中药企业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提供中药预防方等服务。
弱势群体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救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场所的应对措施;对老、幼、病、残、孕产、孤寡、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等群体给予应急救助。
人员动员与信用体系
第五十四条 ...本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按照统一部署,组织职工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十五条 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在应急物资采购、场所储备、志愿捐赠、信息报告、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建立信用制度,将各类主体信用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北京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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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京津冀
第十条 本市推动京津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区域合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行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物资生产联合保障、重大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
应急物资储备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健全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为一体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储备目录并动态调整;在医疗救治场所和储备单位实施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完善动态轮转机制;引导单位和家庭日常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第四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三)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调配供应,完善生活必需品监测网络,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舆情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报告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
第四十三条
(十一)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引导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强化网络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中医药
第三十三条 本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支持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救治作用,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组织制定中医药防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中药企业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提供中药预防方等服务。
弱势群体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救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场所的应对措施;对老、幼、病、残、孕产、孤寡、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等群体给予应急救助。
人员动员与信用体系
第五十四条 ...本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按照统一部署,组织职工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十五条 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在应急物资采购、场所储备、志愿捐赠、信息报告、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建立信用制度,将各类主体信用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北京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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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P020200530062614611344.doc
#北京 #中医药 #法规条例 #进二退一 #医院 #代煎中药 #公共卫生 #治未病 #社保 #医保 #举孝廉 #师徒制 #摘要 #中医药老字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0号】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各区应当至少办一所承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区人民政府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应当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等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药师、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配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配置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设施;村卫生室不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当安排中医医师巡诊。
第十四条 本市支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合理布局中医重点专科资源,对重点专科在科研、人才培养、设施设备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重点专科在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
第十八条 本市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
第十九条 市、区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参加前款规定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的人员,应当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跟师学习的管理办法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组织本市名老中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高年资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
第四十条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推动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梳理、保护中医药老字号、文物古迹、名医故居。
内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和“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已被删除。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0号】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各区应当至少办一所承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区人民政府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应当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等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药师、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配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配置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设施;村卫生室不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当安排中医医师巡诊。
第十四条 本市支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合理布局中医重点专科资源,对重点专科在科研、人才培养、设施设备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重点专科在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
第十八条 本市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
第十九条 市、区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参加前款规定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的人员,应当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跟师学习的管理办法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组织本市名老中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高年资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
第四十条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推动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梳理、保护中医药老字号、文物古迹、名医故居。
内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和“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已被删除。
#农村 #农业 #现代化 #脱贫 #扶贫 #易地搬迁 #粮食 #种子 #灌区 #县城 #修路 #基建 #水利 #电信 #自来水 #卫星 #遥感卫星 #厕所 #厕所革命 #学校 #教育 #职业教育 #公共卫生 #老人 #留守儿童 #电商 #物流 #内需 #信用社 #融资 #行政区划 #基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内详👉(新华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内详👉(新华社)
Xinhuanet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_新华网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公立医院 #预算 #预算缩减#社保 #公共卫生
【卫健委公布预算:公立医院预算缩减,因为疫情防控等一次性支出减少】
3月25日,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公布了国家卫健委2021年度的部门预算。预算透露,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7,692.6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249,093.22万元。在具体的款项中,卫健委多次提到,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需要“过紧日子”的机构有公立的综合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其预算下降了58.52%至76.25%不等。
...
预算说明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等一次性支出不再安排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同时,压缩预算也很可能与前些年地医院存在举债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现象,但实际使用较少并造成资源浪费和长期欠款有关。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公共卫生拨款方面,国家卫健委在不同的方面有增有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021年预算数为40106.9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1553.8万元,增长40.46%,这与“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科目的部分经费调整至该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经费有关。但因疫情防控等一次性支出不再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经费分别下降32.97%、19%。
另值得关注的是,为加强国家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业务指导等能力,国家卫健委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为88949.5万元,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也极大程度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政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分别为78,157.88万元和39,080.34 万元,相比2020年分别增长了56.34%和129.18%。但同时其离退休经费减少,在事业单位离退休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两个项目中,2021年预算数分别为24,921.77万元和416.43万,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了75.44%和17.97%。(界面新闻)(国家卫健委)
【卫健委公布预算:公立医院预算缩减,因为疫情防控等一次性支出减少】
3月25日,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公布了国家卫健委2021年度的部门预算。预算透露,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7,692.6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249,093.22万元。在具体的款项中,卫健委多次提到,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需要“过紧日子”的机构有公立的综合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其预算下降了58.52%至76.2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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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说明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等一次性支出不再安排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同时,压缩预算也很可能与前些年地医院存在举债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现象,但实际使用较少并造成资源浪费和长期欠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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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公共卫生拨款方面,国家卫健委在不同的方面有增有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021年预算数为40106.9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1553.8万元,增长40.46%,这与“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科目的部分经费调整至该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经费有关。但因疫情防控等一次性支出不再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经费分别下降32.97%、19%。
另值得关注的是,为加强国家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业务指导等能力,国家卫健委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为88949.5万元,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也极大程度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政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分别为78,157.88万元和39,080.34 万元,相比2020年分别增长了56.34%和129.18%。但同时其离退休经费减少,在事业单位离退休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两个项目中,2021年预算数分别为24,921.77万元和416.43万,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了75.44%和17.97%。(界面新闻)(国家卫健委)
#城市化 #户籍 #落户 #职业培训 #轨道交通 #垃圾分类 #房地产 #公共卫生 #海绵城市 #停车场 #土地 #西安 #福州 #成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完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5000万人次目标。...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三、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扎实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跨省区城市群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省内城市群发展。...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福州、成都、西安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支持其他有条件中心城市在省级政府指导下牵头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科学有序发展市域(郊)铁路,打通城际“断头路”。...
(七)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八)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九)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十)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十一)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十二)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十三)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
(十五)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
(十六)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
(十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
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八)优化城市空间治理。...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
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一)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二十二)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水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完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5000万人次目标。...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三、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扎实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跨省区城市群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省内城市群发展。...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福州、成都、西安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支持其他有条件中心城市在省级政府指导下牵头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科学有序发展市域(郊)铁路,打通城际“断头路”。...
(七)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八)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九)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十)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十一)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十二)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十三)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
(十五)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
(十六)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
(十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
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八)优化城市空间治理。...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
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一)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二十二)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水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