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张恒 #郑爽 #逃税 【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27万元 目前正依法追缴中】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了解到,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邓伦 #逃税
【邓伦偷逃税被罚1.06亿】
记者15日了解到,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演员邓伦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据介绍,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新华社 @微信)
【邓伦偷逃税被罚1.06亿】
记者15日了解到,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演员邓伦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据介绍,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新华社 @微信)
乌鸦观察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
#直播 #实名制 #逃税 #漏税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国家税务总局)
乌鸦观察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
#清朗 #网信办 #直播 #短视频 #色情 #赌博 #低俗 #网红 #MCN #打赏 #未成年 #防沉迷 #带货 #透水 #逃税 #老人 #猎奇 #销售 #虚假人设 #算法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2.逢热必蹭。打击在灾难或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等,以帮扶救援为名,行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之实的行为;打击对走红的热点人物,进行实地围追堵截,以其为主角或背景进行拍摄,借势引流量,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打击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枉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网信办)
【0408 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督促算法备案。向企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总体原则、备案范围、填报要求和咨询途径等,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工作,监测算法滥用乱象,防范算法安全风险。(网信办)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2.逢热必蹭。打击在灾难或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等,以帮扶救援为名,行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之实的行为;打击对走红的热点人物,进行实地围追堵截,以其为主角或背景进行拍摄,借势引流量,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打击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枉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网信办)
【0408 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督促算法备案。向企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总体原则、备案范围、填报要求和咨询途径等,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工作,监测算法滥用乱象,防范算法安全风险。(网信办)
乌鸦观察
#邓伦 #逃税 【邓伦偷逃税被罚1.06亿】 记者15日了解到,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演员邓伦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据介绍,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演员 #合同 #片酬 #逃税
【两协会:演员片酬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原标题: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六、....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演员总片酬的30%。
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方知晓并同意,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八、各方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依法纳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法定义务,演员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申报纳税。各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相关条款若存在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准。(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人民日报)
【两协会:演员片酬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原标题: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六、....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演员总片酬的30%。
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方知晓并同意,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八、各方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依法纳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法定义务,演员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申报纳税。各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相关条款若存在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准。(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