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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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闲鱼 #转转 【孔夫子旧书网要求店主办理“两证” 数万中小店主受困】 ... 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上的店铺有书摊、书店两种形态,此前个人闲置图书转卖只需开通书摊即可,只要上架图书不超过2000本就无需开通店铺,也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然而,11月15日,‌孔网发布了《网站关于完善古旧书业经营模式、鼓励书友规范化经营的意见 (试行)》,要求“销售1949年10月1日后出版物的店铺,原则上要求办理出…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起诉执法部门胜诉】

厦门市一名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4月21日,杨先生收到一份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被告知,“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同年5月19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厦集)文综罚字〔202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邮寄送达杨先生。6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杨先生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

不服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2月底,杨先生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于本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所认定的合法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孔网转让的合法出版物,总价值3.3万元;所指的违禁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部分图书,这些为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总值6000余元。

3月15日,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杨先生认为,他购买旧书,看完后再将其出售,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并无任何违法;其次他并非经营者,只是一个消费者,他出售旧书的行为不能算经营行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是采纳了他的第一个主张,对于他的第二个主张,因为比较复杂,涉及的面太大,法院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性,希望从法律上将旧书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理清楚。

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此事是否上诉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他不清楚具体情况。(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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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闵行 #通行证 #麦德龙 #沈阳 【麦德龙:今日持证人员大增,上海普陀商场暂停营业】 4月6日,‌“麦德龙”官方微博称,疫情期间,‌为更好地向保供人员提供服务,‌麦德龙严格按照各项防控规定调整营业时间。由于今日持证人员大增,‌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门店暂停营业。保供人员如有需求,‌可在APP下单。(澎湃新闻) 【有人售卖通行证?上海公安:此人炫耀公司通行证,无办理能力】 4月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2022年4月6日,‌网上流传有人在网络售卖带有“闵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
#上海 #通行证 #行政处罚

【一人私自伪造、出售防疫车辆通行证,上海警方对其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通报,4月15日,上海警方破获一起倒卖伪造的防疫车辆通行证案件。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魏某(男,29岁)私自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出售给某租车中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魏某伪造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法行政处罚,伪造的通行证均已被收缴。

警方正告,防疫车辆通行证件由相关部门根据防疫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用途,严格依法审批发放。任何单位、个人伪造、买卖和私自挪用防疫通行证件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上海发布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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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网信办 #行政处罚 #滴滴 #个人信息 #罚款 #信息安全 #隐私 #人脸 #明文储存 #截图 #剪贴板

【网信办对滴滴处以80.26亿行政处罚】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8个方面的16项违法事实。

1. 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
2. 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
3. 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
4. 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
5. 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
6. 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异地旅游信息3.04亿条;
7. 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8. 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网信办表示,滴滴公司,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相册中的截图信息、亲情关系信息等个人信息,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达647.09亿条,数量巨大,其中包括人脸识别信息、精准位置信息、身份证号等多类敏感个人信息,并且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从最早开始于2015年6月至今长达7年。

网信办还表示,从违法行为的性质看,滴滴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义务,置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于不顾,给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况下,仍未进行全面深入整改,性质极为恶劣

综上所述。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结合网络安全审查情况,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运营,促进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对此滴滴表示对处罚内容诚恳接受、并认真完成整改。(网信办12)(滴滴出行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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