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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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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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 #快递柜 #三轮车 #操纵市场 #垄断 #劳动者权益 #个人信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支持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在重点口岸建设快件进出境设施,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设置快件收投服务场所、智能收投设施,在农村、边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

第十三条 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在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统筹建设。

第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快递服务品牌所属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妨碍使用其快递服务品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滥用支配地位;
(四)实施自我优待;

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与他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第三十一条 ...收件人有权知悉寄件人姓名、寄件地址、快件内件品名。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三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职业发展、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约定按照收寄、投递快件的数量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按照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内详👉(国家邮政局)
乌鸦观察
#阿里 #淘宝 #支付 #微信 #小程序 #腾讯 #反垄断 #垄断 #消息人士 #平台 #彭博社 【阿里巴巴让步反垄断 淘宝特价版或接入微信小程序】 Alibaba to Open Up Deals App in Concession to Antitrust Campaign 知情人士透露,阿里巴巴计划将其议价服务接入腾讯控股的微信平台,向寻求打击互联网垄断的监管机构做出重大让步。 阿里巴巴和腾讯控股长期以来互相排斥,不让对方的服务进入自己的平台,在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所谓的“围墙花园”。知情人士称…
#阿里 #淘宝 #支付 #微信 #腾讯 #反垄断 #垄断 #消息人士 #平台

【淘宝内测微信支付,阿里腾讯互联互通又有新进展】

近日,有用户反映淘宝已开始内测使用微信支付进行付款。

《华夏时报》记者向淘宝内部人士了解到,目前在淘宝使用微信支付的功能仅针对部分用户逐步开放,且只支持部分商品。具体使用方法也与选择支付宝和云闪付支付不同,不是直接跳转微信支付,而是在确认订单页面使用微信扫码支付提交订单之后,淘宝会展示一个二维码,用户可以保存二维码,通过微信扫码扫一扫打开收银台进行支付。此外,用户还可以将付款链接发送给微信好友来协助付款。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此举是支付领域互联互通的一个重要进展。“腾讯的产品能够进入阿里的生态体系内,微信支付拓展到了之前根本不敢想象能够进入的电商场景。而对于淘宝上的商户和用户来说,也多了一个支付的选择权,这对于降低商户经营成本和提升用户体验都有益处,也为行业进一步互联互通做出了很好的榜样。”(第一财经)
乌鸦观察
#中科院 #知网 #论文 【网传中科院因近千万续订费停用知网 | 相关人士:属实 | 知网:不属实】 据红星资本局,近日,‌一则“中科院因近千万的续订费用不堪重负停用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消息在社交媒体流传。 疑似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于4月8日发布通知称,“2021年中科院集团中国知网数据库订购总费用已达到千万级别,高昂的订购费用已成为中科院集团资源引进中的‘巨无霸’。” 17日,中科院图书馆处某位负责落实此事的老师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传的近“千万级别”续订费用和停用知网访问一事属实,中科院各大所正积极…
#知网 #垄断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央视新闻)

针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四个多月来作出三次答复。总局曾在去年12月23日回复说: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研究、分析具体证据并通过相应的程序作出判定。

今年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回复表示: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市场监管总局称,“正在核实研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25日回复媒体留言时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相关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早报)

【0418 知网遭中科院停用,高价续费引发学者呼吁开展反垄断调查】

“根据各方面所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国知网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向记者表示,知网在学位论文领域的市场份额接近独占地位,同时又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论文下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一项“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反垄断学者、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引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的内容指出,经营者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其必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应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和情形进行分析。

2021年12月,刘旭曾向国家反垄断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调查知网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建议信。

刘旭认为,在具有双边市场属性的国内学术期刊文献查询服务市场上,知网一方面在上游拥有其他竞争对手没有的学术文献资源,另一方面通过这些文献资源锁定了的大量下游用户群体,具有典型的双向锁定效应。根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锁定效应、用户粘性、是否具有必需设施是认定平台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21财经)
乌鸦观察
#知网 #垄断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央视新闻) 针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四个多月来作出三次答复。总局曾在去年12月23日回复说: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研究、分析具体证据并通过相应的程序作出判定。 今年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回复表示: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市场监管总局称,‌“正在核实研究”。…
#知网 #垄断 #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据悉,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我重大项目、重要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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