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安全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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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Tag: #安全性資訊 #勿忘831 #中學生 #屯門後援 #被捕手足 #尋人 #懲罰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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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李志豪裁判官 #裁決
👤陳(27) #1007屯門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陳手足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井財街政府服務大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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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
法庭全盤接納控方證人及專家證人證供,並給予絕對比重,裁定有關雷射筆可以對身體造成傷害。

儘管如此,由於涉案雷射筆本質上並不是攻擊性武器,因此控方必須就被告管有雷射筆是否有傷人意圖舉證。控方舉證時指出當時有示威堵路,無可否認以現場環境,被告可以用雷射筆照向別人、警員造成傷害。

但雷射筆用作傷人只是其中一個推論。法庭仔細考慮後,認為即使雷射筆可以傷人,亦不代表被告一定會這樣做,兩者的關係不是必然共存。單憑被告衣著及現場環境推論被告意圖,不恰當亦不穩妥。

在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下,法庭裁定被告用雷射筆傷人只是其中一個推論,而不是唯一的合理推論。因沒有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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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案情指警員X在制服被告後,繼續用警棍毆打身高156cm、體重100磅的被告致他頭部受傷、左手骨折。被告因傷到屯門醫院接受開顱手術,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王證瑜裁判官
#1111屯門 #裁決

李,譚,甄(19-26)

控罪: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快訊

第一被告控罪罪名不成立。
第二被告控罪罪名成立。
第三被告控罪罪名成立。

裁定內容後補

第二及第三被告需還押等候

案件將會押後至本年1月29日1430屯門法院第五庭判刑。

法庭均會為罪成被告索取報告,報告如下:
為第二被告索取其背景報告。
為第三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的報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王證瑜裁判官
#1111屯門 #判刑

第一被告:李 (早前已罪名不成立)
第二被告:譚
第三被告:甄

控罪: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三名被告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的露天停車場,未經許可或批准管有攻擊性武器(鐳射筆),違反香港法例243章公安條例33條第1,2,3項

2021年1月12日於王證瑜裁判官席前宣讀之簡單裁決理由
========
第二被告:
已經收到背景報告,律師已解釋予被告人知及同意。
呈上七封求情信(被告,媽媽,上司,舊同事,朋友,小學班主任,認識了十多年的朋友)
求情信顯示被告由細到大均樂於助人,能為公司帶來歡樂,已真心悔過,在案件發生後,有明顯轉變(收工後都會盡快番屋企,避免參與公眾活動),雖然成續平平,但品格優良,富有正義感(抱著友人的小童說道「我一定會為你守衛公義,給你自由嘅香港,一個充滿希望嘅未來」)

第三被告:
已索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希望採納報告內容(適合更生中心報告)
呈上數封求情信(被告,2名姐姐,教會牧師,中學校長等)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21歲以下,案情非特別嚴重,案發被截停後相對合作,案件中鐳射筆搜獲時為拆開,沒有證據曾使用。

判刑
法庭指出控罪是嚴重的,法例要求必然是監禁式刑罰。然,法庭接納2位被告背景良好,有家人朋友支持。

第二被告: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因素,酌情扣一個月

❗️監禁5個月❗️

第三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18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八庭 #少年法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裁決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11:0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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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02荔景
#裁決

D1連(19)
D2郭(22)
D3李(19)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D1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荔景站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藏有一支彈叉和一包共 37 粒的鋼珠。

(2) 公眾妨擾罪 [所有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干擾港鐵荃灣線的列車服務,並對公眾造成妨擾。

裁決速報:
D1:
控罪1‼️罪名成立‼️
控罪2🟢罪名不成立🟢
D2:控罪2🟢罪名不成立🟢
D3:控罪2‼️罪名成立‼️

D1D3即時還柙‼️,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D3大律師要求索感化報告被拒。

案件押後至6月1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2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判刑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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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梁雅忻裁判官
#1013屯門
#審訊 [1/2]

蔡 (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上午進度:
PW1 警員24529 作供。聲稱事發時屯喜路向元朗方向有人堵路,後來追截行人路及馬路的人,並追跑入屯門市廣場截停被告...

主問完成,辯方盤問中,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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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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