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葉(20)
控罪1:襲警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新增控罪:❗️
控罪3:暴動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上午9:30粉嶺裁判法院處理移交文件至區域法院事項,期間以現有條件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葉(20)
控罪1:襲警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新增控罪:❗️
控罪3:暴動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上午9:30粉嶺裁判法院處理移交文件至區域法院事項,期間以現有條件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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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轉介文件
葉(20)
📌修訂控罪📌
控罪1: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管有2樽噴漆)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
(即警員14159)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D1:冼
D2:劉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申請將以上兩案合併。合併處理。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押後到11月12日1430於區域法院答辯,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轉介文件
葉(20)
📌修訂控罪📌
控罪1: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管有2樽噴漆)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
(即警員14159)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D1:冼
D2:劉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申請將以上兩案合併。合併處理。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押後到11月12日1430於區域法院答辯,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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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提堂
盧 (39)
控罪: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今日無需答辯,背景:
在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就2020年11月21日一件事件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押後八星期,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27日 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提堂
盧 (39)
控罪: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今日無需答辯,背景:
在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就2020年11月21日一件事件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押後八星期,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27日 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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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1008八鄉 #提堂
黃(36)🛑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違禁武器
詳情:
(1)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被告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 - - - -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等候進一步搜證、指模校對及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5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1008八鄉 #提堂
黃(36)🛑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違禁武器
詳情:
(1)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被告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 - - - -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等候進一步搜證、指模校對及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5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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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11008八鄉
黃(36)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違禁武器
詳情:
(1)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你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 - - - -
控方指被告還押期間需要檢疫,現正等候COVID test result未能出庭,控方申請押後至2022年2月22日或更早可能時間,辯方希望如果2月22日被告能出庭,時間可以是1430,如2月21日知道被告未能上庭,希望可以書面申請再押後,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2月2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11008八鄉
黃(36)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違禁武器
詳情:
(1)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你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 - - - -
控方指被告還押期間需要檢疫,現正等候COVID test result未能出庭,控方申請押後至2022年2月22日或更早可能時間,辯方希望如果2月22日被告能出庭,時間可以是1430,如2月21日知道被告未能上庭,希望可以書面申請再押後,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2月2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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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1008八鄉 #被告出庭
黃(36)🛑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你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管有違禁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1447 開庭)
詳情:
被告仍等候檢疫報告,因而未能上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25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1458 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1008八鄉 #被告出庭
黃(36)🛑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你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管有違禁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1447 開庭)
詳情:
被告仍等候檢疫報告,因而未能上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25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1458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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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0117屯門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近2個月
控罪:阻差辦公(已撤控), 襲警
詳情: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女警員57154蔡美詩; 另被控於同日在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
辯方指被告於懲教署內染疫, 今早未能出庭。
辯方有擔保申請, 控方反對, 理由是被告於東區裁判法院有一宗阻差辦公案件, 案發日期為去年7月1日, 而本案是於擔保期間再犯事。 由於現時政府防疫政策要求第六及第七天快速測試陰性才可出庭,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答辯。
辯方指未取得答辯指示, 因此希望申請保釋, 如果不批准保釋, 希望24日當天於羈留室取指示。
被告另因一宗區域法院案件於去年12月被捕, 另有一宗案發於去年6月的599G傳票案件。
辯方指上次3月2日提堂後, 懲教處因疫情關係取消公務探訪, 難以取得指示。 控方早前已撤銷阻差辦公控罪, 剩下襲警的控罪與東區法院案件不同, 而襲警控罪的案情不是十分嚴重, 控方指有人踎低起身時撞到頭, 而被告亦因此鼻骨骨折, 案情有很大爭議。 此案因疫情押後, 如被告不認罪, 審訊將排期至5月, 還押時間長, 對被告造成不公。 而被告於還押近兩個月期間亦有反省, 保釋期間不會再犯事或引起嫌疑, 願意以較嚴苛的條件擔保。
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1430同庭進行答辯, 考慮到被告此案已是第五宗案件, 不批准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0117屯門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近2個月
控罪:阻差辦公(已撤控), 襲警
詳情: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女警員57154蔡美詩; 另被控於同日在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
辯方指被告於懲教署內染疫, 今早未能出庭。
辯方有擔保申請, 控方反對, 理由是被告於東區裁判法院有一宗阻差辦公案件, 案發日期為去年7月1日, 而本案是於擔保期間再犯事。 由於現時政府防疫政策要求第六及第七天快速測試陰性才可出庭,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答辯。
辯方指未取得答辯指示, 因此希望申請保釋, 如果不批准保釋, 希望24日當天於羈留室取指示。
被告另因一宗區域法院案件於去年12月被捕, 另有一宗案發於去年6月的599G傳票案件。
辯方指上次3月2日提堂後, 懲教處因疫情關係取消公務探訪, 難以取得指示。 控方早前已撤銷阻差辦公控罪, 剩下襲警的控罪與東區法院案件不同, 而襲警控罪的案情不是十分嚴重, 控方指有人踎低起身時撞到頭, 而被告亦因此鼻骨骨折, 案情有很大爭議。 此案因疫情押後, 如被告不認罪, 審訊將排期至5月, 還押時間長, 對被告造成不公。 而被告於還押近兩個月期間亦有反省, 保釋期間不會再犯事或引起嫌疑, 願意以較嚴苛的條件擔保。
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1430同庭進行答辯, 考慮到被告此案已是第五宗案件, 不批准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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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0117屯門 #庭外消息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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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關係,被告今天未有到庭。
案件押後至4月4日同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0117屯門 #庭外消息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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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關係,被告今天未有到庭。
案件押後至4月4日同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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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1008八鄉 #被告出庭
黃(36)🛑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及詳情:
🌟修訂控罪(1)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於2021年10月8日,於香港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
撤回控罪(2) 管有違禁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新增控罪(3)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於大埔富亨邨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一把6.7焦耳的氣槍
- - - - -
控方已取得法律意見,呈上修訂控罪(1)、撤銷控罪(2)及新增控罪(3)
案件將於5月3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提訊日,被告沒有擔保申請,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需還押懲教看管🛑
(1439 退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1008八鄉 #被告出庭
黃(36)🛑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及詳情:
🌟修訂控罪(1)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於2021年10月8日,於香港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
撤回控罪(2) 管有違禁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新增控罪(3)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於大埔富亨邨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一把6.7焦耳的氣槍
- - - - -
控方已取得法律意見,呈上修訂控罪(1)、撤銷控罪(2)及新增控罪(3)
案件將於5月3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提訊日,被告沒有擔保申請,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需還押懲教看管🛑
(1439 退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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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0117屯門 #庭外消息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
辯方律師要求押後至今日下午2:30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0117屯門 #庭外消息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
辯方律師要求押後至今日下午2:30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0117屯門 #被告出庭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
姜表示承認案情,及後辯方亦提出共8宗案例以作求情之用,裁判官蘇文隆聽畢辯方求情後作出裁決,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已還押10星期,扣減刑期後可立即釋放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0117屯門 #被告出庭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
姜表示承認案情,及後辯方亦提出共8宗案例以作求情之用,裁判官蘇文隆聽畢辯方求情後作出裁決,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已還押10星期,扣減刑期後可立即釋放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