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安全哨兵
18K subscribers
7.68K photos
242 videos
24 files
5.97K links
一群哨兵牛組成嘅哨兵群🐂
#温書 !!

報料/更正消息可找
@TMsafeArma2_bot

意見/密碼更新收集
@TMSafeArmaCM_bot


【請連同圖+時+事(一句過)】只接受一手料
感謝手足🙏🙏🙏

特殊Tag: #安全性資訊 #勿忘831 #中學生 #屯門後援 #被捕手足 #尋人 #懲罰日記

Map Live:https://hkmap.live/
(TG: @hkmaplive@RealTimeMapHK)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寶琴法官 #1110屯門
👤曾(47) #拒捕
#不服定罪上訴 #不服刑罰上訴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曾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19427 及總督察5799

經審訊後在2020年9月8日被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詳情如下: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7219

--------------------------
上訴方提出3項上訴理由:

📌原審裁判官處理證據時不夠仔細
原審沒有處理庭上證據(影片)與控方證人證供的出入。單單以「片段唔清晰」為由,一概而論地否定片段帶出的疑點 (被告背對?面向警員?),繼而錯誤地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

即使如彭寶琴法官所講,案發是電光火石間發生。但觀察時間短亦不是證供分岐的藉口,上訴人案發時穿著的T恤只有前方有白色標誌,如果控方證人連上訴人是面向與背對防線都搞錯,而且馬路上的人不多,牠們的觀察是否仍然能夠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如果觀察不準確,警員是否有合理原因而截停上訴人呢?

上訴方的立場是,被告當時背向兩名控方證人(警員)行,直至截停轉身時才見到警員。


📌轉身「逃跑」不代表有罪
上訴人被截停時現場環境混亂,有大反應掙扎、「逃跑」可以理解,不代表上訴人是指罵警員後畏罪。即使上述原因不被裁判官接納,「逃跑」亦可以有其他清白原因,不應依賴為加強控方證據的基礎。


📌不應拒納上訴人證供
原審裁判官以上訴人的衣飾與示威者無異,裁定上訴證供不可信。但是,穿著的衣飾相似不代表他們是來自同一群組,或作出某些行為,而且上訴人並沒有戴頭盔、防毒面罩、手套身上的衣服亦有圖案。刑罰上訴方面,本案沒有警員因此而受傷,罪行性質是同類案件低


--------------------------
👩‍⚖️答辯方(律政司)回應
岑專員邀請法庭將案情整體考慮,而非獨立地局限在被捕前的5秒。當時上訴人打側身走出馬路,防暴警向前行進行掃蕩,路面無其他行人,有人過馬路。此時上訴人走出馬路並不合理,與上訴人「趕住買戲飛」講法相違。如非希望引起警員注意理應不會忽然走出行車線。

上訴方不爭議上訴人有逃跑,但忽略了上訴人是反抗,推開再逃走,再掙扎,目的只可能是拉開距離,抗拒警員,此外不可能有其他清白解釋。而加強控方證據基礎是片段所示的行為,並非單單依賴上訴人逃跑。


--------------------------
🛑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