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S Channel 全民自發加零-
874 subscribers
32.7K photos
1.52K videos
128 files
23.9K links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提訊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翁 (19)/ A2:周 (22)/ A3:鍾 (45)
A4:鍾 (34)/ A5:羅 (19)/ A6:吳 (18)
A7:蘇 (25)/ A8:孫 (22)/ A9:鄧 (27)
A10:曾 (21)/ A11:黃 (22)/ A12:黃子悅(22) 🛑因另案已還押逾5個月
A13:王 (28)/ A14:甄 (16)/ A15:李 (25)

控罪:
(1)A1-15暴動
(2)A7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A1-15同被控於或約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A7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號至543號附近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支鐳射筆
—————————————————
A10遲點才有答辯意向。
如果A10需要審訊,全部被告會以同一個審訊形式進行。
絕大部份被告對審訊安排持中立意見。
控方申請35日中文審訊。

從控方口中得知,本案涉及213位被告,現時已有19個審訊排期,最遲是2023年10月-11月才可進行。

分拆案件方面:
A1認為如果過份長是沒好處,亦需花很多時間聽與他無關的證據,因此認為分拆為兩案會更合適。已呈上信件提議,至於控方決定實際如何分拆,A1沒很大的意見。大部分被告有法援,如分拆可減輕律師費。
辯方對控方的分拆數量沒意見,不管是分拆多少都同意。
郭偉健指不會節省太多時間,因很多事都可能會重複,例如同一個控方證人可能要作供兩次,費用不會少太多。
辯方指如分拆兩案,每案都是約20-25日,相加都只是40日,辯方沒太大意見,任由郭偉健決定

A2、4、6、11對分拆案件中立,至於如何分拆,辯方希望這四位被告可以一同審訊。

A3、7、9因法援律師(陳銘豪大律師)來不到,所以指派律師代表。A7不清楚立場,其他被告不認罪,對拘捕現場的暴動有爭議,片段、證物的可呈堂性不爭議。其他被告中立,但反對控方定的日期,因有律師不能出席。

A5持中立態度,法援律師沒法出席審訊。

A10持中立態度,法援有文件未齊,因此會到法援署再申請,因此今日申請無須答辯。於2021年10月29日1430區域法院再提訊。

A12持中立態度,法援律師(Joe Chan)沒法出席審訊。

A13持中立態度,法援律師沒法出席審訊。

A14持中立態度,法援律師可以出席審訊。

A15持中立態度,法援律師可以出席審訊。

保釋事宜:
。A1宵禁由0000-0700改為0100-0800獲批
。A2宵禁由2300-0700 改為0100-0600獲批
。A5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A10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A12因另案還押,所以保釋條件不適用,但此案是可以保釋
。A14宵禁由0000-0700改為0100-0800獲批

👴🏻高尚情操:第十二被告要扣留到幾時?
👱🏻‍♂️辯:因為係国安法案件,所以未有期

—————————————————
郭偉健指,因不是全部被告會爭議暴動現場,如分拆案件會重複作證,會花費更多時間和資源,反對A1分拆兩案的建議,指不會縮減太多時間,反而要控方證人重複作供,浪費資源,也不利控方。
雖不是大部分律師都能出席,但本案的議題看起來不是太複雜,因此可由其他律師代替,而本案於2023年開審,新律師有足夠時間準備,因此一次過審訊會更有利。

🟢審前覆核:2023年2月3日1430時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需於不少於7天前交問卷

🟢正式審訊:2023年3月6日0930時-2023年4月26日(35天中文審訊)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A10於2021年10月28日1430灣仔區域法院再提訊

除黃子悅繼續還押❗️其他人以現有條件保釋。

⭐️還有手足案,盡量唔好聽完一單就成庭人走曬,子悦太細粒,睇唔到佢)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20200701灣仔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案件一
原(30)

控罪:
引起公眾妨擾罪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懲處

詳情:
被控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號至308號集成中心外(該位置)與男子李xx(31)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

📌案件二
李(31)

控罪:
引起公眾妨擾罪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懲處

詳情:
被控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號至308號集成中心外(該位置)與男子原xx(30)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

李(31)今日沒有律師代表,法援申請處理中。

原(31)今日有私人律師,表示法援申請處理中,下次可能會轉法律代表

控方今日原打算申請將兩案合併,但因二人法援仍待批准,原姓被吿代表律師申請押後,合併也在下次再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4日 1430於區域法院再訊,期間批准兩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20201201太子 #提訊

D1: 徐(23) 🛑因另案服刑中
D2: 馬(22) 曾經還押逾兩個月
D3: 羅(16) 曾經還押逾兩星期

修訂控罪:縱火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及(3)條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九龍深水埗西洋菜北街430號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警察貨車PG7164,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各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已經去信控方索取文件仍未收齊,預計需時查看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8星期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D3 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D3 豁免11月19日報到,獲批
D2 豁免今天報到,獲批

案件押後至 2021年12月28日 14:30 區域法院再訊;D2、D3除上述申請更改,其他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D1繼續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