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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涉2019年 #三罷 #非法集結
罪成即時還押 兼需賠港府圍欄費用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有人在全港各區發起「三罷」,包括 #中環 一帶發生警民衝突,5名學生被控 #暴動、非法集結罪名。其中2人周五(20日)出庭聆訊,承認「非法集結」罪,並即時還押。

法官指,案件押後至6月6日下午於區域法院審理,期間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辯方問是否能取更新中心報告,惟法官回應稱:「我決定了命令。」拒絕辯方要求,並下令兩人即時還押。

另外,因被告損壞圍欄,需賠償維修費用,金額是27,600港元,各人支付一半即每人支付13,800港元,獲法官確認,賠償抬頭的受害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和你lunch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國家亂人民才上街 #暴政 #極權 #清算
Forwarded from Channel C TG頻道 🎞
康文署今11pm起封維園足球場中央草坪等範圍
至周日凌晨 防非法集結
全文:https://bit.ly/3teA3RF

康文署表示,因應警方留意到有人透過不同途徑煽動其他人明日(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一帶非法集結,可能利用有關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署方將於今日晚上11時起關閉維多利亞公園部份範圍,至周日(5日)零時30分,以防止有人利用維園進行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且避免因群眾聚集而引致的病毒傳播風險。

#維園 #疫情 #中央圖書館 #足球場 #籃球場 #集會 #非法集結 #channel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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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3・政權虛怯|維園封閉25個半小時變禁區 警方以言入罪拘59歲大埔男】

六四前夕,香港籠罩於一片白色恐怖之中。康文署周五(3日)公佈,因應警方留意到「有人透過不同途徑煽動其他人明日在維多利亞公園一帶非法集結」,晚上11時起會關閉維園部份範圍直至6月5日凌晨零時30分為止,往日集會的六個足球場與中央草坪都變成禁區。警方同時拘捕一名59歲男子,指控他「宣傳及鼓吹在明日舉行非法集會」,及聲稱要殺害警務人員。警方稱,六四當天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執法及進行拘捕。

全文請到Patreon免費閱覽
https://www.patreon.com/posts/67294795

#六四 #維園 #非法集結 #香港警察 #以言入罪
若有日天涯重遇 望相視而笑

2019年10月1日,警員在荃灣開槍射中 #曾志健 左胸,理大博士生 #邱宏達 上前營救被捕,一度被控 #暴動,經協商他最終承認 #非法集結,去年10月判監一年,他今日(6月11日)刑滿出獄。

他在入獄前曾專受《眾新聞》訪問,指希望已經流亡的曾志健,可以繼續努力生活,「如果有日我喺天涯海角再撞返你嘅時候,你記得點頭笑下。」

IG @renews_hk 報導
#十一國殤 #沒有國慶 #荃灣 #全港開花 #槍殺人
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已逾3年,警方共拘捕10,278人,其中約有2,850人被落案起訴。截至2022年6月12日,共有874人被裁定罪成入獄。撇除代替監禁式刑罰,非法集結(244宗)、暴動(144宗)及持攻擊性武器罪(143罪)合共佔所有判囚罪名51%。

另有8宗與普通法煽動相關的案件被定罪;與國安法相關的定罪案件則有6宗。至今仍有大量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尚未完成審判,可預期相關數字將於未來大幅提升。至於現正還押候審及還押待判決的案件可見圖二。

數據來源:香港民主協會數據庫、整合傳媒報導
IG @hillway.culture 報導

#反修例運動 #反送中 #逃犯條例 #非法集結 #暴動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鐳射筆 #汽油彈 #煽動 #國安法
平安夜「#和你sing」女教師2年後被起訴
非法集結襲警囚4個月

5男1女事隔兩年被指於2019年12月24日 #平安夜#朗豪坊 響應網民號召的「和你Sing願平安歸香港」,被控 #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拒捕 等8罪。其中一名女幼兒教師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徐綺薇主任裁判官判處被告4個月監禁。

IG @boomheadhk 報導
全文: www.instagram.com/p/CfGeC9hJrhj
#法庭線 @thewitnesshk 報導
*圖片非案發時相片

被控 2019 年 8 月兩處非法集結 「王婆婆」開審後改認罪 判囚 32 周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被指在 2019 年 8 月在港鐵鰂魚涌和太古站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周三(13 日)展開為期 30 天的審訊,惟王於開審後指「咁樣龜速審訊,我唔死喺獄中都幾難」,改為認罪。

翻查資料,王於 2022 年 2 月主動撤銷擔保,料扣除還押日日數後,將於短期內出獄。

#王婆婆 #王鳳瑤 #反修例 #非法集結 #鰂魚涌站 #太古站 #政治執法 #欲加之罪 #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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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3年數據分析
417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2026年出獄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17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13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2022年8月31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1,393人。而根據過去3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截至2022年11月11日,理大衝突共有417人被控,分別317男及100女,主要涉及6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

理大衝突3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8成,刑期最長被告被判囚5年8個月。

訂閱支持,撐起 #法庭線 https://bit.ly/3An8dq4

#理大圍城 #理大衝突 #理工大學 #暴動 #非法集結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尖沙咀 #佐敦 #油麻地 #紅磡 #圍魏救趙 #video
理大衝突3年數據分析
417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2026年出獄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入理工大學、佔據校園。警方同月17日晚上包圍理大,封鎖校園長達13日。示威者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另一邊廂,有人發起「圍魏救趙」,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2022年8月31日,就理大事件共拘捕1,393人。而根據過去3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截至2022年11月11日,理大衝突共有417人被控,分別317男及100女,主要涉及6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

理大衝突3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8成,刑期最長被告被判囚5年8個月。

Credit: 法庭線 @thewitnesshk

#理大圍城 #理大衝突 #理工大學 #暴動 #非法集結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尖沙咀 #佐敦 #油麻地 #紅磡 #圍魏救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終審上訴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祈顯義非常任法官

上訴人: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麥(16) #1007黃大仙 (原案D1)

控罪1:#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附近,連同杜XX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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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背景:

在2019年10月7日的約22:24時至約22:25時期間,答辯人坐在樓梯,並向杜XX拿電筒,其後照向警方不足1分鐘的時間,最後他將電筒交還予杜XX。這一個行為就是本案的核心重點。當時,有其他人同時向警方照射雷射光、和在現場叫囂。事實上,答辯人亦被拍攝到曾在現場吃東西,或是多次在現場徘徊。(詳細可見本案審訊第一天的片段記錄)

在原審時,裁判官莫子聰(下稱「裁判官」)認為答辯人的行為(向警方照射強光)可以對其他人造成合理害怕。至於「共同目的」的部分,裁判官認為答辯人的行為是帶有報復性的動作,而且他當時是知道杜XX與女子是向警員照射強光,因此他與杜XX及女子是有「共同計劃」。是故,裁判官裁定答辯人的罪名成立

在定罪上訴時,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下稱「原審法官」)認為雖然答辯人的行為可能是帶有挑釁性,甚或會擾亂秩序,但考慮到其一直的行為及他案發時的年齡後 ,不能排除他可能只是貪玩,所以向杜XX取得電筒後向警方照射,這可能是獨斷獨行的行為,故他的行徑與杜XX和另外1名女子無關。是故,原審法官裁定被告的定罪上訴得直,刑罰撤銷。

是次聆訊涉及一個觀點,若翻譯作中文,內容是關於原審法官批准答辯人的定罪上訴申請時,是否錯誤引用終審法院於早前在FACC6/2021案和FACC3/2022案中所訂立和討論過的法律原則。

在今日的聆訊,律政司由吳加悅女士和黃恩寧女士代表;答辯人由王熙曜先生代表。

今日聆訊的內容(重點附以底線)

[10:00開庭]

📎簡單而言,上訴人的立場是:

(1)答辯人是知道他附近的杜XX和其他1男1女是正作出照射光束的行為,他至少可以看見相關的光束,並有意圖地作出相關的被禁行為;

(2)上訴方沒有將非法集結侷限於涉案的1至2分鐘。至於涉案1至2分鐘外的時間,法庭可視之作背景考慮;

(3)答辯人並沒有出庭作供,不能推翻控方證據指關於他的犯罪意圖的說法;和

(4)本案有足夠證據顯示答辯人與另外1男1女是有一定「熟悉」,並一同向警方照射光束。

📎簡言之,答辯方的立場是:

(1)同意原審法官可能將答辯人的行為與另外1男1女的行為作區分;

(2)同意答辯人有參與相關集結,但事實上他與其他人(特別是1男1女)作出不同的行為。因此,即使他犯法,這會是其他的罪行,並非「非法集結」;

(3)原審法官亦曾提及考慮過其他因素,如答辯人的年紀、他在其他時間所作的行為等;和

(4)上訴方不公地將涉案集結過度侷限於涉案的1至2分鐘,法庭應全盤考慮整體約25分鐘,因為撇開涉案的1至2分鐘,答辯人確是只是獨斷獨行。

📎法庭的關注:

(1)若以原審法官的判決考慮,答辯人作出行為是因貪玩的話,或許對答辯人是不利,因為這可能亦是參與集結的動機

(2)答辯人的行為難稱是獨立,因為他從杜XX拿電筒後有歸還。然而,原審法官的關注點可能是答辯人與另外1男1女的行為,這是否一個正確的做法;和

(3)如果答辯人在參與非法集結時作出相關被禁行為,即使他在後來參與其他不相關的事,他這一刻的行為已令他犯法。本案的情況是根據警員供詞和片段,當時現場是正有人叫喊,警方亦曾發出警告。

法庭將案件押後頒下判決。

[10:35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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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本案時序表

2020年11月16日:被告首次提堂
2020年7月19日:本案開審
2021年8月12日:莫子聰裁判官裁定被告罪成
2021年9月2日:莫子聰裁判官將被告判入勞教中心,但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2022年8月23日:張慧玲法官裁定被告的定罪上訴得直,刑罰撤銷
2023年2月20日:終審法院向律政司司長批出上訴許可

附錄2:莫子聰裁判官的裁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409

附錄3:張慧玲法官的判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