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3/3]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
控方傳召兩名偵緝警員,專處理兩名被告的證物,並讀出兩名專家分析防身噴霧器及棍棒的報告。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首被告選擇不作供,次被告出庭作供。辯方下午繼續主問階段,案件押後至3點開庭。
詳情後補。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3/3]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
控方傳召兩名偵緝警員,專處理兩名被告的證物,並讀出兩名專家分析防身噴霧器及棍棒的報告。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首被告選擇不作供,次被告出庭作供。辯方下午繼續主問階段,案件押後至3點開庭。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法官指案件屬「情節嚴重」
據 #國安法 須判囚5年以上
自由亞洲粵語 報導:
香港理工大學男學生涉以住所作武器庫,收藏胡椒球彈、氣槍大量裝備等物品,並被指在Telegram頻道中售賣武器及發表港獨言論,其後被警方拘捕並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落案起訴他。該男生周三(2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周五(29日)於區域法院,將被告判囚5年。辯方散庭後透露,被告正考慮就刑期上訴。
報稱理工大學一年級生的被告呂世瑜(23歲)原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3罪。他周三(27日)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至於另外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控方則申請留檔法庭。他自行撰寫的求情信,引述《楚辭》中「寧昂昂若千里之駒,將範範若水中之鳧?」指作為一個有衝勁、有理想的年輕人,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又豈可獨善其身。又指對香港的愛並不下於任何人,而他的初心,從來都只是希望香港人的意見得到聆聽和尊重。
#煽動 #分裂國家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反修例運動 #毋忘初心 #國家亂人民才上街
據 #國安法 須判囚5年以上
自由亞洲粵語 報導:
香港理工大學男學生涉以住所作武器庫,收藏胡椒球彈、氣槍大量裝備等物品,並被指在Telegram頻道中售賣武器及發表港獨言論,其後被警方拘捕並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落案起訴他。該男生周三(2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周五(29日)於區域法院,將被告判囚5年。辯方散庭後透露,被告正考慮就刑期上訴。
報稱理工大學一年級生的被告呂世瑜(23歲)原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3罪。他周三(27日)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至於另外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控方則申請留檔法庭。他自行撰寫的求情信,引述《楚辭》中「寧昂昂若千里之駒,將範範若水中之鳧?」指作為一個有衝勁、有理想的年輕人,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又豈可獨善其身。又指對香港的愛並不下於任何人,而他的初心,從來都只是希望香港人的意見得到聆聽和尊重。
#煽動 #分裂國家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反修例運動 #毋忘初心 #國家亂人民才上街
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官扣減認罪刑期 原判3年8個月
國安法新解讀:律政司即時反對 認罪扣減後亦不可少於5年
IG/FB @boomheadhk 報導
早前控辯雙方達成認罪協議,被告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另外2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包括「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胡雅文法官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3分1刑期後,官判處3年8月監禁。但代表律政司的主控,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指因《國安法》中5至10年刑期為總刑期,而非量刑起點,就算扣減認罪/求情後亦不得少於5年總刑期。最後法官更改判刑,判處5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401/2021
#認罪 #煽動 #分裂國家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反修例運動
國安法新解讀:律政司即時反對 認罪扣減後亦不可少於5年
IG/FB @boomheadhk 報導
早前控辯雙方達成認罪協議,被告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另外2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包括「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胡雅文法官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3分1刑期後,官判處3年8月監禁。但代表律政司的主控,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指因《國安法》中5至10年刑期為總刑期,而非量刑起點,就算扣減認罪/求情後亦不得少於5年總刑期。最後法官更改判刑,判處5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401/2021
#認罪 #煽動 #分裂國家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