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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裁決 辯方事務律師未打針冇得入庭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3月2日在區域法院裁判。14項控罪中,共11項罪名成立,只有第5、7、11項罪名不成立。本案為香港回歸後,首宗引用「發表煽動文字」定罪的案件。案件押後至3月31日下午進行求情,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繼續還押看管。

開庭後有旁聽向快必揮手,法官立刻指責:「有人以為自己權力凌駕一切,以為自己岩哂」,有一位女士指自己是撥頭髮,並非揮手。陳官指示控方抄低該女士的身份證及要求女士離開,並且在檯上架設錄影機,拍攝旁聽席所有人士。有人不滿此舉離開,官:「咁就啱啦」。

辯方一名事務律師因未接種疫苗而不能進入法庭,官驚訝「一針都冇打過呀?佢咁勇敢呀?法律助理唔比入」。

#快必 #譚得志 #人民力量 #陳廣池 #狗官冚家亡 #發表煽動文字

報導: @boomheadhk @boomhead
Forwarded from 和你報WhatsNews Media
[快必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 已還押逾19個月 今判囚40個月]

#港聞
圖:Meow

人稱快必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2020年在街站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早前被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等11項罪名成立,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囚40個月,罰款5000元。

完整報道:https://www.whatsnewsmedia.com/8769/13/57/50/

#譚得志 #快必 #國安法 #罪成 #發表煽動文字
【97後首宗文字獄|快必囚3年4個月 黎恩灝:龍門任擺比《國安法》更易定罪】

49歲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前年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早前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發表煽動文字」 等11罪成,本案為1997年主權移交後首宗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快必」在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4個月,罰款5,000元。美國喬治城法學院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接受《追新聞》訪問表示,「譚得志單就煽動文字控罪獲刑21個月,接近該罪行的最高刑期24個月,反映量刑相當嚴苛,亦絕對係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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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 #文字獄 #發表煽動文字 #譚得志 #黎恩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