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2/4] #1116旺角
👤A1:葉(24)
同案A2: * (15) 於2020年12月15日認第1,4控罪(即暴動及企圖縱火)控方不起訴其他控罪,於2021年3月3日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外判主控代表 黃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
1145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證人需答辯,現休庭半小時至約1215,讓辯方索取指示。
(按:此庭不足10人旁聽,今日得手足自己一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2/4] #1116旺角
👤A1:葉(24)
同案A2: * (15) 於2020年12月15日認第1,4控罪(即暴動及企圖縱火)控方不起訴其他控罪,於2021年3月3日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
外判主控代表 黃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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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證人需答辯,現休庭半小時至約1215,讓辯方索取指示。
(按:此庭不足10人旁聽,今日得手足自己一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