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會 #中國 #清朝 #禁教 真正的阻止耶穌會 共濟會 光明會 邪惡勢力 假宗教之名 染指中國 是 #雍正 #聖人天子
清廷的應對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聖座派特使鐸羅來華,1707年鐸羅在江寧(今南京市)發布禁令,康熙帝令將鐸羅押往澳門交葡萄牙人看管。康熙帝還嚴斥:「眾西洋人,自今以後,若不遵利瑪竇規矩,斷不准在中國住,必逐回去。」1710年,鐸羅死於澳門監獄中[19],康熙帝為澄清中國禮儀之爭,派遣法國天主教傳教士艾若瑟出使聖座,樊守義隨行。兩人到達羅馬後,將康熙帝關於鐸羅來華及中國禮節問題和西洋教務問題的旨意,詳細向教宗呈述。教宗不願艾若瑟返回中國,至1718年,教宗收到康熙皇帝硃筆文書才放行[20]。
康熙六十年(1721年)康熙閱取聖座特使嘉樂所帶來的「自登基之日」禁約後說:
“ 覽此條約,只可說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國之大理。況西洋等人無一通漢書者,說言議論,令人可笑者多。今見來臣條約,竟與和尚道士異端小教相同。彼此亂言者,莫過如此。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欽此。[21] ”
耶穌會士為此頗為擔憂。因此在嘉樂宣布教宗諭旨時,附加了八條變通的辦法:
“ 一、准許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許寫先考、先妣姓名,兩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許中國對於亡人的禮節;但是這些禮節應屬非宗教性質的社會禮節。
三、准許非宗教性質的敬孔典禮。孔子牌位若不書寫"靈位"等字,也可供奉,且准上香致敬。
四、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頭。
五、准許在喪禮中焚香點燭,但應當聲明不從流俗迷信。
六、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陳果蔬,但應當聲明只行社會禮節,不從流俗迷信。
七、准許新年和其他節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頭。
八、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點燭,在墓前供陳果蔬。[22]
”
本篤十四世
但這並沒有使康熙皇帝改變主意,傳旨曰:
“ 中國道理無窮,文義深奧,非爾等西洋人所可妄論。[22] ”
1721年3月,嘉樂離華返歐。1733年,北京的兩位主教向教徒宣布「嘉樂八條」及1715年教宗通諭,令其遵守。1735年,教宗克萊孟十二世(1730年-1740年在位)認為「嘉樂八條」與教義不合,宣布廢除。
教宗本篤十四世於是在1742年頒佈《自從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約。這個通諭還禁止在華傳教士討論「禮儀」問題。本篤十四通諭宣布之後,「異論頓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傳教神父,勿論何國何會,悉遵教皇諭旨,宣傳天主正教,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無爭執歧異之端,而聖教之至一至聖,亦愈彰明較著焉。」[18]
教廷態度的變化令 #雍正 帝不滿,諭旨說:
“ 中國有中國之教,西洋有西洋之教;彼西洋之教,不必行於中國,亦如中國之教,豈能行於西洋?![23] ”
之後 #雍正 帝再次下令 #禁教 。而乾隆時期,傳教士雖在宮中受到很高禮遇,但仍不能在華展開傳教。嘉慶、道光兩朝繼續執行禁教政策,中國天主教只能地下發展。
清廷的應對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聖座派特使鐸羅來華,1707年鐸羅在江寧(今南京市)發布禁令,康熙帝令將鐸羅押往澳門交葡萄牙人看管。康熙帝還嚴斥:「眾西洋人,自今以後,若不遵利瑪竇規矩,斷不准在中國住,必逐回去。」1710年,鐸羅死於澳門監獄中[19],康熙帝為澄清中國禮儀之爭,派遣法國天主教傳教士艾若瑟出使聖座,樊守義隨行。兩人到達羅馬後,將康熙帝關於鐸羅來華及中國禮節問題和西洋教務問題的旨意,詳細向教宗呈述。教宗不願艾若瑟返回中國,至1718年,教宗收到康熙皇帝硃筆文書才放行[20]。
康熙六十年(1721年)康熙閱取聖座特使嘉樂所帶來的「自登基之日」禁約後說:
“ 覽此條約,只可說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國之大理。況西洋等人無一通漢書者,說言議論,令人可笑者多。今見來臣條約,竟與和尚道士異端小教相同。彼此亂言者,莫過如此。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欽此。[21] ”
耶穌會士為此頗為擔憂。因此在嘉樂宣布教宗諭旨時,附加了八條變通的辦法:
“ 一、准許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許寫先考、先妣姓名,兩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許中國對於亡人的禮節;但是這些禮節應屬非宗教性質的社會禮節。
三、准許非宗教性質的敬孔典禮。孔子牌位若不書寫"靈位"等字,也可供奉,且准上香致敬。
四、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頭。
五、准許在喪禮中焚香點燭,但應當聲明不從流俗迷信。
六、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陳果蔬,但應當聲明只行社會禮節,不從流俗迷信。
七、准許新年和其他節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頭。
八、准許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點燭,在墓前供陳果蔬。[22]
”
本篤十四世
但這並沒有使康熙皇帝改變主意,傳旨曰:
“ 中國道理無窮,文義深奧,非爾等西洋人所可妄論。[22] ”
1721年3月,嘉樂離華返歐。1733年,北京的兩位主教向教徒宣布「嘉樂八條」及1715年教宗通諭,令其遵守。1735年,教宗克萊孟十二世(1730年-1740年在位)認為「嘉樂八條」與教義不合,宣布廢除。
教宗本篤十四世於是在1742年頒佈《自從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約。這個通諭還禁止在華傳教士討論「禮儀」問題。本篤十四通諭宣布之後,「異論頓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傳教神父,勿論何國何會,悉遵教皇諭旨,宣傳天主正教,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無爭執歧異之端,而聖教之至一至聖,亦愈彰明較著焉。」[18]
教廷態度的變化令 #雍正 帝不滿,諭旨說:
“ 中國有中國之教,西洋有西洋之教;彼西洋之教,不必行於中國,亦如中國之教,豈能行於西洋?![23] ”
之後 #雍正 帝再次下令 #禁教 。而乾隆時期,傳教士雖在宮中受到很高禮遇,但仍不能在華展開傳教。嘉慶、道光兩朝繼續執行禁教政策,中國天主教只能地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