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金 #認定 #基準
急難救助金認定基準是為了統一審核標準和標準化申請紓困流程,幫各位整理出主要 4 大急難事由的認定基準和救助金額範圍,包含:死亡、失蹤、罹患重大疾病和失業,那就繼續往下看吧!
死亡:1~3 萬
– 無法領取社會保險給付、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給付、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或事故責任賠償
– 已申請保險給付、補償金、賠償金而尚未領取期間
– 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
失蹤:1~2 萬
– 已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但尚未尋獲者(不受失蹤滿六個月限制)
罹患重大疾病:1~3 萬
– 必須治療或療養 1 個月,且無法工作
– 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且無法工作
失業:1~3 萬
– 非自願性失業,導致無法工作
– 需要照顧罹患重傷病需治療或療養 1 個月以上的親屬,導致無法工作的臨時性失業
以上是 4 大急難事由的認定基準,那紓困金額的核發基準,會以急難事由是否發生在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為標準,影響的是紓困金額的多寡。
這邊附上官方的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下載,有更詳細的說明,提供大家參考!
急難救助金認定基準是為了統一審核標準和標準化申請紓困流程,幫各位整理出主要 4 大急難事由的認定基準和救助金額範圍,包含:死亡、失蹤、罹患重大疾病和失業,那就繼續往下看吧!
死亡:1~3 萬
– 無法領取社會保險給付、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給付、犯罪被害補償、暫時補償金或事故責任賠償
– 已申請保險給付、補償金、賠償金而尚未領取期間
– 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
失蹤:1~2 萬
– 已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但尚未尋獲者(不受失蹤滿六個月限制)
罹患重大疾病:1~3 萬
– 必須治療或療養 1 個月,且無法工作
– 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且無法工作
失業:1~3 萬
– 非自願性失業,導致無法工作
– 需要照顧罹患重傷病需治療或療養 1 個月以上的親屬,導致無法工作的臨時性失業
以上是 4 大急難事由的認定基準,那紓困金額的核發基準,會以急難事由是否發生在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為標準,影響的是紓困金額的多寡。
這邊附上官方的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下載,有更詳細的說明,提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