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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連社會住宅公證規費都在搶錢都在騙
雙北柯騙與侯騙都在包庇
外包住都中心是假立委立法的
事實上故意委外給財團董事長制搶錢都是為了選舉炒土地圖利財團

例如社宅月租1萬元乘以一次簽約三年
1萬*36個月=36萬
訴訟標的20萬到50萬之間3000元
所以訴訟標的是36萬社宅都有特別註記強制執行所以公證規費總額是3000元
甲乙雙方協議各付多少例如各付一半

但如社宅月租是7000元乘以一次簽約兩年
所以訴訟標的7000*24個月=168000元
必須特別註記強制執行
所以總額是這樣計算的
20萬以下訴訟標的物公證費總額只要1500元
甲乙雙方協議各付多少例如各付一半

我認為雙北公證規費有人在說謊
真的有人在說謊
完全沒有依照公證規費是隨便增加
看以下新聞就知道了
每次簽約雙北住都中心都在任意增加
就我之前接受爆料的

新北民間公證人規費暴增三倍
因為20萬元以下規費法院規定
總額1500元本來就是正確的
但是續約時總額1500元變成三倍4500元
違反租屋市場常理搶錢

而北市社會住宅一次公證要9000元規費
分3年多2次公證
等於要增加民眾1萬8千元的負擔
真的是搶錢
若不重視就縱放柯騙和侯319說可以推說
猶如恩恩案這是住都中心董事長的決定
因為外包啊
反正外包=架空


北市社宅新租法 公證恐增1.8萬
#地方 #政策 #社會住宅 #租金 #連帶保證人 #公證費
聯合報記者胡瑞玲、林麗玉/台北報導
北市府為避免社會住宅承租者積欠租金,強制要求承租者須找連帶保證人,否則需一次繳清3年租金,被質疑太過刁難,也違反租屋市場常理。北市都發局表示,若承租戶找不到連帶保證人,也無法一次付清3年租金,可比照弱勢戶採1年1約。但議員仍質疑,一次公證要9000元規費,分3年多2次公證,等於要增加民眾1萬8千元的負擔。自製素材導開箱影音
截至今年1月31日止,北市社宅共有351戶承租者積欠租金,總金額逾957萬元,積欠租金者幾乎都有連帶保證人,顯示有無連帶保證人與是否會積欠租金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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